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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05: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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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人文主义哲学对意志进行探索的同时,西方科学主义哲学关于心灵的认知方面的研究仍在进行。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是以“科学的哲学”相标榜的实证主义哲学。由法国的孔德(A. Comte)开创的实证主义,经过英国的穆勒(J. S. Mill)和斯宾塞(H. Spencer),以至于奥地利的马赫(E. Mach)的所谓“经验批判主义”,形成了一股相当强大的科学主义潮流。实证主义试图超越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然而实质上仍不过是近代经验主义的变种。他们企图将哲学改造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上所谓“实证的科学”,然而他们最大的成就只是社会学而不是哲学。孔德宣称自己“发现了一条伟大的根本规律”,那就是他著名的关于人类思想发展历史的三阶段论。据此,孔德对哲学与科学进行了“判教”,宣布与“实证科学”相比较,哲学只是一种低级的知识形式。这算是一种西方式的“科玄之争”吧。
这种“科玄之争”,在德国“新康德主义”运动中的两大派别之间表现得极为典型。李普曼(O. Liebmann)发出“回到康德那里去”的号召以后,德国人开始重温康德哲学。由于康德哲学本身的二元论性质,他们在康德那里找到了不同的东西:一派是以柯亨(H. Cohen)为代表的马堡学派(先验逻辑学派),走的是认知主义的路向;一派是以文德尔班(W. Windelband)为代表的弗莱堡学派(价值学派),走的是意向主义的路向。柯亨把康德的“物自体”归结为“经验自身”,进而把“经验”或者“感觉”归结为“思维”本身;于是,这个世界就只剩下了“纯粹认识的逻辑”。显然,这是一种逻辑主义的科学主义。文德尔班则从另外一个方向上去解读康德,那就是“自由意志”论。在他看来,哲学曾经有过两个基本领域:寻求宇宙知识,探讨人生价值。现在前者已被各种科学瓜分,哲学领域就只剩下价值问题了。有两个不同的世界: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前者是表象世界、现象世界;后者是意志世界、本体世界。对前者的研究涉及知识,表现为知识命题;对后者的研究涉及意志、情感,表现为价值命题。后者高于前者,涵盖了前者。与此相应,科学则分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这些创见确实非同寻常,但同时也昭示了知识与价值、认知与意向的更为严重的分裂。我们看到,中国的玄学派张君劢的思路与之酷似。
新康德主义要“回到康德那里去”,新黑格尔主义则要“复兴黑格尔哲学”。这种“复兴”作为一种重新“解释”,当然与黑格尔哲学有所不同,但也与黑格尔哲学具有一脉相承的一致之点,那就是认知与意向的同一。我们且以布拉德雷(F. H. Bradley)为例。他所寻求的“绝对”或者“最终实在”,作为“一”,作为“和谐的全体”,是含括了感知、理智、情感、意志的,甚至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同一。要把握这个“绝对实在”,理智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借助直觉、依靠领悟。结果我们发现,无论对于认识或知识,还是对于意向或价值,布拉德雷都没有告诉我们多少新东西。
此后对心灵的意向方面加以进一步探索的是生命哲学。广义地来讲,意志主义也是一种“生命哲学”;但是,意志主义充分突显的乃是心灵意向当中的“意志”问题,而生命哲学则是把包括意志在内的整个“意向”活动或者“精神生活”作为自己的论域。生命哲学以为本体的所谓“生命冲动”,乃是在认知之外的、更为根本的心灵活动,即意向活动。生命哲学的开创者狄尔泰(W. Dilthey)在其《精神科学引论》中,区分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提出“这种科学的对象不是什么‘外部的客体’,而是直接以人的精神而存在的‘内在’的实在。”31 这种“精神”或者“内在的实在”,就是“生命”;但它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流动或者“冲动”。自然科学只能把握这种生命冲动在受到阻碍时“外化”或者“客观化”的产物,无法把握生命本身;为此他提出了精神科学特有的方法,即“阐释学”。狄尔泰的继承者齐美尔(G. Simmel)进一步提出:作为世界本原的生命乃是一种永恒不断地“自我超越”的“活力”;物质存在只是一种“增加的生命”,精神文化则是“提高的生命”。狄尔泰的生命哲学更接近叔本华,而齐美尔的生命哲学更接近尼采。生命哲学集大成者是伯格森(H. Bergson)。在他看来,宇宙的本质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生命之流”、“意识之流”,一种“绵延”,一种不断的“创造”;“这条河流只有流动”,“这是一种状态的连续,其中每一个状态都既预示着以后,又包含着以往。”32 针对达尔文进化论,他提出了关于生命冲动的“创造进化论”,认为这种“生命之流”乃是向上的冲动,而物质只是它向下堕落的产物,生物则是这两者之结合。由于这种“意识流”乃是一种潜意识状态,本身是非理性的,所以它不能通过理智去认识,而只能通过“直觉”去把握;“我们只能在直觉中,直接地把握绵延”;“所谓直觉就是把自己置身于对象之中,是意志生命的交融”33。因此,直觉高于理性。生命哲学对心灵的意向方面进行了相当深入的探究,并深入到了潜意识领域。
第三阶段
真正对潜意识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深入探究的,则是弗洛伊德(S. Freud)。正是从他开始,西方哲学从显意识探索进入了潜意识领域。当然,应该指出,此前的意志主义、生命哲学已经涉及了潜意识领域,他们所谓“生命意志”其实不仅仅是狭义的“意志”,而是包括了意志、情感及潜意识在内的。弗洛伊德的研究,正是对意志主义与生命哲学的继承发展。但是,潜意识问题确实是到了弗洛伊德那里才被充分地突显出来的。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人的心理结构由三部分构成:“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超我”是由后天的社会性意识构成的潜意识,亦即我们所谓“良心”;“本我”则是先天的本能性的潜意识,亦即生命冲动。“自我”是有意识,就是自我意识,是感知与理智的机构。“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超我”处于两者之间。弗洛伊德由此首次建立了揭示人类完整的意识结构的一种模型:“本我/超我/自我”。他的最大问题在于把“本我”仅仅归结为“里比多”(Libido性欲),试图用“性冲动”来解释一切社会、文化、历史现象。弗洛伊德学说的伟大意义,既不在于他那具体地建造的意识结构,这个模型当然需要不断予以修正;更不在于他对“里比多”的津津乐道;而在于他划时代地肇始了人类对自身潜意识的反思。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一开始就遭到猛烈攻击,可以说由此形成了一种“显/潜分裂”,亦即“显意识研究”与“潜意识研究”的对立;但是由于精神分析还是属于意向研究、人文主义思潮的,因而这种对立也还是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对立。
我们由此自然而然地想起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该派有所谓“弗洛伊德的马克思主义”主张。作为一种“批判的社会理论”,它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对科学主义的批判。霍克海默(M. Horkheimer)以人为本,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持一种批判的态度;认为马克思从前期的“批判性”转向后期的“科学性”是其失误;“传统理论”的科学主义的哲学基础在于“主体与客体分离”的“二元论”,导致了对人的忽视;“批判理论”采取“主体与客体同一”的一元论,引向人本主义立场。阿道尔诺(T. W. Adorno)哲学的核心观念是其“主体与客体同一论”,这种同一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场”;但他仍然认为,“主体的首要性看来是没有疑问的”34。弗洛姆(E. Fromm)则率先将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化,就是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其实质是试图将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调和起来,以“爱”的教化去化解科技对人性的压抑。马尔库塞(H. Marcuse)继承了这个宗旨,认为以科技为基础的“发达工业社会”是对人性“爱欲”的压制,“技术的进步=扩大奴役”,使人不成其为人,即成为了异化的“单向度的人”。哈贝马斯(J. Habermas)首先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命题,但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里,“技术与科学是意识形态”35,意识形态乃是一种权力话语,代表着资本对人的奴役。 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中对科学主义的批判,确有不少值得我们注意的东西。
但是,20世纪最强大的哲学潮流似乎是科学主义的分析哲学。分析哲学的诞生是从哲学方法的革新开始的,倡导一种与传统的思辩方法相对立的科学的“分析”方法,最突出的特征是所谓“语言分析”,因为他们认为过去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许多问题、尤其形而上学的问题,往往都是语言的误用导致的,是“伪问题”。这种语言分析实质上是逻辑分析,就是透过容易导致误解的句法结构而去发现真正的逻辑结构。这就使得分析哲学具有了理智主义的因素;但另外一方面,分析哲学作为对新黑格尔主义的反抗,本质上是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继承。所以,分析哲学是近代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在经验主义基础上的合流。换句话说,分析哲学本质上是认知主义、理智主义、科学主义的哲学;分析哲学家往往同时又是科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物理学家或语言学家。进一步讲,分析哲学的“语言分析”事实上是“科学语言的分析”;他们认为传统哲学的语言以及日常语言是不科学的、充满歧义的;哲学的任务是为科学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分析科学中所使用的语言。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可以说是一种“科学哲学”36。
但是“语言分析”分为两途:罗素(B. Russell)开创的“人工语言分析”,实际上是数理逻辑的分析技术。摩尔(G. E. Moore)开创的“日常语言分析”,则是分析的自然语言的准确用法。而事实上,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是分析哲学的精神之父。前期的维特根斯坦与罗素一起,建构了逻辑原子主义。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著名的实证主义原则:“全部哲学是语言批判。”这里他事实上确定了实证主义的两大基本原则:一是“经验证实原则”。一个命题除非是可以被经验证实或者否定的,否则就是没有意义的。二是语言分析或者逻辑分析原则。因为知识是经验范围以内的事情,而语言就是经验事实的“图象”或“摹写”,经验之外的事情是不可说的,应该保持沉默;哲学的任务就是确定怎样才能说出正确而有意义的语句,亦即符合逻辑句法的语句。唯有逻辑本身才是可靠的,“逻辑之外一切都是偶然的”37。显然,这就是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结合。但是,当他大谈特谈“逻辑”的时候,正如罗素指出的,“维特根斯坦先生终于还是说出了一大堆不能说出的东西”,因为他承认逻辑不是经验的东西,而是“不可说”的“超验”的东西。然而罗素本人也认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在他看来,如果说科学的任务是对经验材料进行逻辑的整理,那么哲学的任务就是对科学的陈述进行逻辑的分析。这还是经验主义原则和逻辑主义原则。我们只有一个世界,就是经验世界。经验世界乃是“原子事实”的集合,它们由“原子命题”来表述,其真值由经验来验证;若干原子事实构成“复合事实”,它们由“分子命题”来表述,其真值由逻辑来验证。科学或者语言就是陈述这个经验世界,哲学就是对这种陈述作逻辑分析。
这种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就是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该派更进一步明确了“经验证实原则”,例如石里克(Moritz Schlick)讲:“一个命题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说明其有意义:就是它通过一种试验可以区别的,可以断定它是真的或假的。”38 卡尔纳普(R. Carnap)加以修正:“我们必须肯定两种证实:直接证实与间接证实”;“一个不能直接证实的命题,就只有通过间接的证实,即对从这个命题与其他已证实的命题一起推导出来的命题加以证实。”39 这就引入了逻辑的问题。从而,卡尔纳普提出了关于“两种真理”的理论:“经验的真理”是已被经验证实的事实命题,所使用的是描述经验事实的“对象语言”;“逻辑的真理”就是符合逻辑句法的命题,所使用的是描述逻辑句法关系的“元语言”。卡尔纳普虽然区分了语言的两种职能——表述职能(representative function)与表达职能(expressive function),实际上是认知语言与意向语言的区分,但两种真理都只涉及语言的表述职能,而与表达职能无关。科学以及科学的哲学也是如此,它们都是基于经验证实的逻辑分析的。逻辑实证主义发表了许多颇有价值的思想,但他们始终绕不过当初休谟提出的疑问,最后不得不求助于语言符号的“约定主义”。逻辑也好,经验也好,都不过是社会的约定。
摩尔和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开辟了日常语言哲学。后者在其《哲学研究》等书中更进一步缩进了语言的外壳:“不问意义,只问用途”;即再不要试图寻求一个词的客观对应物,它只是“语言游戏”中的一个棋子。这就更加彻底地逃避了关于实在的问题,亦即更加彻底地拒绝了在他看来不过是精神病语言的“形而上学”。他称:“必须把语词从它们的形而上学的用途带回到它的日常用途中来。”40 应该承认,不论人工语言还是日常语言的分析都是必要的,但哲学的任务决不是语言分析。语言分析是语言学或逻辑学的事情;对于哲学来说,语言分析只是欲善其事而利其器的问题。
这种“拒斥形而上学”的科学主义的实证主义哲学发展到蒯因(W. V. O. Quine)那里,终于意识到形而上学问题的不可逃避。蒯因那篇著名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几乎摧毁了逻辑实证主义的两个基础原则,即逻辑真理(分析的必然的真理)与经验真理(综合的或然的真理)严格区分的原则、经验证实原则。逻辑的真理其实归根到底同样不是分析的而是综合的、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一切以经验为基础。但是那种坚持每一观念都必须还原为直接经验的经验论的还原论同样站不住脚,因为任何一个科学命题都不可能单凭经验加以证实。他代之以另外两条原则:整体性原则,即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不应该是句子,而应该是科学的整体;实用性原则,即检验科学理论真伪的标准不应该是经验的观察,而应该是在经验中使用的效果。此即实用主义的实证主义。蒯因视科学为一种应付环境的工具、亦即“用过去的经验来预测未来的经验的工具”,这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他模糊了科学理论与客观实在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就涉及他提出的著名的“本体论承诺”了。他正确地指出了,“拒斥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科学理论都预先已经承诺了某种关于实在的形而上学本体论;但他对这种科学对本体论的承诺的理解仍然是实用主义的。不过我们想要指出的是,这种实用主义观念中是否蕴涵了某种意向主义或者意志主义的重要因素,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我们这个“科学”的时代,不仅科学主义的哲学大行其道,而且还形成了一个专门的叫做“科学哲学”的研究领域。把科学作为哲学的一个特定的研究对象,这就是科学哲学。41 不过,作为一个哲学流派的科学哲学并不等于科学主义哲学。他们当中有的人持科学主义立场,而有的人却持人文主义立场。波普(K. R. Popper)的批判理性主义就是一种经验主义的科学主义的科学哲学,它反对传统经验主义的经验证实原则,而主张经验证伪原则——仍是一种经验主义原则。能否为经验所证伪,就成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但是他又坚持认为:理论先于观察。并且他也不拒绝本体论问题,而主张一种“形而上学实在论”。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反对历史决定论的时候,注意了自由意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科学哲学的发展历程中有一种很值得研究的现象,就是它本身已经体现了理智与非理性化的紧张、认识与意志的紧张、实在论与信仰化的紧张。库恩(T. S. Kuhn)认为科学“范式”的转换并不具有“进步”的意义;他甚至否认科学与迷信的区别。拉卡托斯(I. Lakatos)的“科学研究纲领”倒是承认科学的进步的,衡量进步的标准就是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历史本身。而费耶阿本德(P. K. Feyerabend)的工作则是科学的非理性化,发展出一套“无政府主义的认识论”,甚至宣称“科学是最新的宗教”、“方便的神话”而已,他从而对科学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后来的“新历史主义学派”中,夏佩尔(D. Shapere)坚持科学的实在论观点,而劳丹(L. Laudan)则代表了反实在论的实用主义倾向。
20世纪最引人注目的哲学现象之一就是所谓“现象学运动”。胡塞尔(Husserl)的现象学试图为拯救陷入危机的科学与欧洲文明寻求一种“绝对的、终极的有效真理”。为此,他对自然科学的真理信念进行了批判。他既批判科学主义的心理主义和自然主义真理观,也批判人文主义的历史主义真理观。他的现象学则是先验理性主义的,认为“作为严密科学”的哲学应该从先验的“纯粹自我意识”中寻求某种“纯粹观念系统”或“纯粹逻辑”,来作为科学的基础。胡塞尔的现象学是笛卡儿、康德的先验理智主义的现代版本。但他的现象学有两个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地方。一个是他的意向性学说。所谓“意向性”(Noesis)是说的纯粹自我意识固有的朝向某一目标的指向性。“意向结构”包含三个要素:意向活动,意向主体,意向对象。这其实是把人的外在的实践关系内化为自我意识内在的意向关系,于是真理的标准就成了某种先验的纯粹理智。所以,胡塞尔所谓“意向”不同于我们理解的意向:他的“意向”是一种纯粹认知理智的范畴,却充当了一切科学及客观存在的基础。应当承认,这是解决主、客对立的一种方式,虽然只是一种先验理智的方式。另外一个是他的方法论。现象学本身是理智主义的42,但它的方法论却不是理智主义的,毋宁说是直觉主义的,或者说是“超智”的。我们说过,一切理智主义的前提和基础必然是直觉主义。在胡塞尔,那就是他的所谓“本质直观”。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学说、尤其是它的“本质直观”方法,与人文主义哲学、例如存在主义哲学是相通的。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一种人文主义哲学的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或译“生存主义”),就是用现象学的方法来研究自己的对象领域:存在(existence生存)。此“存在”是世界的存在,但是首先是人自身的存在。海德格尔(M. Heidegger)作为胡塞尔的学生,率先用现象学方法来探究“存在之为存在”(或者“是之为是”)的问题。他的方法虽然是现象学的,但他的问题却不是其师的问题,而是“存在”(Sein)、尤其是人的存在(Dasein)。海德格尔在一定意义上乃是继承了尼采的事业,就是试图超越自巴门尼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西方理智主义传统。在他看来,哲学自来所探究的都不是本应探究的“存在”,而只是“存在者”(Seiendes);但存在者要由存在来说明,存在本身是首要的。显然,他试图超越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物质和精神的对立,将一切二元对立消融在人的存在当中。但他又与尼采不同,毋宁说更接近于叔本华,就是把存在归结为“烦”、“虚无”、“畏”--“向死而生”。只有“死”这个问题才能使人走出“沉沦状态”,给人以关于存在的真谛的启迪:本真的存在乃是独一无二的。这决不是理智可以把握的,所以他说“思是存在之思”,“科学并无所思”。他所谓“思”,是现象学的直觉方法:只有通过一种“原始的直觉”,才可能达到“在的澄明”。总之,思的对象是个人本己的,思的方法是直觉的,这都不是科学所能为力的。雅斯贝尔斯(K. Jaspers)与海德格尔的一大区别,在于他是一个有神论者,为了摆脱“死亡”这种“临界状况”,人只能飞往上帝。哲学就是学习死亡,从事哲学就是飞向上帝。他对科学技术进行了批判,认为科学技术使人失去了自我、意义、价值,变成了“机器的零件”。但他并非一概反对科学技术,他说:“在科学里,一知半解的知识使人放弃信仰;完整的知识使人返回信仰”;“哲学教授尊重一切能够提供必然知识的科学,但他反对科学的自负。”43 于是他自称为“新的人道主义”,亦即“有神论的人道主义”。
萨特(J. P. Sartre)则是乐观主义的。他也用现象学的方法来探究“存在”问题,但他的现象学更接近于胡塞尔乃至笛卡儿,他说:“世界上决没有一种真理能够离开'我思故我在',我们从这一点就可以得到一个绝对真理:自我意识是存在的。”44 作为客观世界的“自在的存在”只是“荒谬”,它必须由“自为的存在”赋予意义;但是作为主观意识的“自为存在”则是“虚无”,唯其“虚无”人才会是“自由”的--此即“存在先于本质”,即人自己造就了自己。人是绝对自由的,这种自由体现在行为的自主选择上。意志的这种绝对自由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这里没有任何先验的准则、没有任何因果的联系。但是这里存在一个悖谬:既然“人之初是空无所有的”、尚无本质的虚无的纯粹存在,他此时也应该没有自我意识;但萨特又明确讲:“自我意识是存在的。”确实,若一开始就没有自我意识,人又据何作出选择、体现自由?
但萨特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值得注意。他说:“存在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块飞地。”45 这当中似乎有深意在焉。尤其可注意者有三:其一,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应该是“真正的人学”。确实,对人的关怀、发现、阐释应该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所在;马克思的最终理想不仅仅是无产阶级的解放,而是全人类的解放,即人本身的解放。但马克思所理解的“人”不是孤零零的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其二,不是“物质第一性”,而应该是“存在”第一性。确实,马克思哲学的第一原理并不是“物质第一性”,而是实践第一性。但此“实践”与萨特的“存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萨特是“存在先于本质”,而在马克思毋宁说是“存在即是本质”——实践即人的本质。其三,没有所谓“自然辩证法”,只有“人学的辩证法”。确实,马克思哲学本身并无所谓“自然辩证法”,只有人的辩证法——实践的辩证法、历史的辩证法。关于人的实践的历史过程,萨特总结出了一个公式:个人的“构成的实践”→群聚→集团(融合集团→誓愿集团→章程集团)。这显然并不是马克思所理解的实践的历史或者历史的实践。但萨特所强调的马克思哲学的人文主义品质确实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与人文主义的存在主义直接对抗的是科学主义的结构主义哲学思潮。索绪尔(F. de Saussure)的普通语言学本来只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局部理论,然而它具有若干方法论意义:强调社会性的“语言”,忽略个人性的“言语”(前者为体、后者为用,前者是本质、后者是现象);区分出语言符号的“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cation)两个方面;注重研究语言的社会性、约定性,符号性、形式性,系统性、结构性,封闭性、自足性,稳定性、转换性等等。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C. Levi-Strauss)受雅各布逊(R. Jokobson)音位学的启发,发现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普遍方法论价值。他把人看做一种“意指性动物”(Signifying creature),他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普遍符号化了的。支配人类行为以及社会生活的是一种无意识的符号结构,类似语言的“深层结构”。他用这种方法来研究原始部落的亲族关系和神话传说,发展出一种“结构主义人类学”。 结构主义由此成为一种新型的科学主义的哲学方法。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哲学思考只能从科学中吸取营养”46;而对他来说,“科学”首先就是语言学,“语言学与人文科学的关系就如同数学与物理学的关系。”47 这种语言学本质上是笛卡儿理智主义的,这一点我们从乔姆斯基(N. 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那里不难看出。乔姆斯基的一本书名告诉我们,这是《笛卡儿语言学》。他的代表作《句法结构》力图透过语言的杂多的“表层结构”(语法结构),发现语言的同一的“深层结构”(逻辑结构)。前者是从后者“转换-生成”的,而后者是一种先验的心灵结构。乔姆斯基理论的秘密,是现代数理逻辑的公理化方法:一个语言系统就是一个公理体系;为数不多的构成“深层结构”的基本句法,就是逻辑推演的“公理”;表层的语法,则是从这种公理中推演出来的若干“定律”;所谓“转换规则”,就是公理系统的“演算规则”。问题在于作为公理构成深层结构的基本句法从何而来?乔姆斯基认为那是先验的能力。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典型的先验理智主义理论。
值得注意的是阿尔图塞(L. Althusser)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他对“科学”与“意识形态”的严格区分是很有意义的;然而他据此对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作了分析,划分出三阶段:理性人本主义的意识形态阶段(1840-1842);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意识形态阶段(1842-1845);科学阶段(1845以后)。各个发展阶段的这种变换之间并没有什么继承性,而是一种本质“结构”的转换。例如黑格尔哲学的本质结构是“矛盾一元论”,而马克思哲学的本质结构则是“矛盾多元论”。于是,在他笔下,成熟的马克思就成了一个科学主义者。这实在是值得我们警醒的。
最后,我们感到实在是有必要讨论一下实用主义哲学,不仅因为这个哲学是科学派例如胡适的基本思想背景,而且因为这个哲学据说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颇能相通。皮尔士(C. S. Peirce)所开创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本质上是一种经验主义-科学主义哲学,但它确实又是比较注意主观意志的哲学。在皮尔士看来,所谓事物就是在经验上的效果,这种效果给我们以行动的信念。他讨论了四种确立信念的方法:“固执的方法”、“权威的方法”、“先验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他赞成最后一种建立在实验效果上的方法,实质是经验主义的方法。真理作为信念,就是导致成功的效果。其实这里隐含了一个作为认识前提的东西,就是那个追求成功的效果的意志。詹姆士(W. James)则更是明确标榜“彻底经验主义”,但他的理论同样隐含了意志问题。例如他说:“我的经验乃是我所注意的东西。”48 问题在于你为什么特别注意某一个事物?这里就存在你的意向。所以,他自称其实用主义“总是采取中间的调和路线”,这是确实的。作为胡适的老师的杜威(J. Dewey)自命其哲学为“经验自然主义”或者“自然的经验主义”,当然也是一种经验主义哲学。他有一些思想是值得重视的,诸如经验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知识是行动的工具,实践效果是衡量真理的尺度等。应当承认,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确实有可以相通的地方。但两者在哲学上最根本的差别,在于对“实践”的理解是不同的。实用主义的“实践”概念就是“经验”概念,本质上是属于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
过去我们的哲学界有一种关于哲学的“党性”的说法,叫做“两军对垒”,意思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以及“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对立。其实,现在看来,西方近代以来哲学领域最大的“两军对垒”,毋宁说是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对立。这种状况直到现代哲学当中不仅依然如故,而且变本加励。作为一种最新思潮的后现代主义、尤其是“解构主义”,试图消解西方理性主义或者理智主义传统,但它本身的符号主义倾向仍然没有摆脱理智主义的窠臼。
西方的理智主义传统
以上讨论、尤其是对广义的实证主义的讨论表明,西方广义的理智主义或者认知主义传统,包含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经验主义,一是逻辑主义。这种传统一方面以“能知”代替“所知”,将存在本身混同于意识;另一方面又以认知掩盖意向,即以“知”代“行”。总起来说,就是理智压倒一切。
所以,虽然西方思想文化虽然呈现为人文主义与科学理智主义的对立,但从总体上看,基本上是理智主义传统的天下,从古希腊到现时代莫不如此。正如丹尼尔·贝尔指出的:“理性判断一直被认为是思维的高级形式,而且这种理性至上的秩序统治了西方文化近两千年。”49 这个古老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柏拉图那里,甚至赫拉克利特那里。
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的“逻各斯”(Logos)学说就已经是理智主义的张本。这个“逻各斯”既是自然本身的“道”、客观规律,又是语言的“道”、理性、理念、主观意识,可见这是以“能知”代“所知”的滥觞。进一步说,“逻各斯”不是感知性的,而是思维、理性的。“眼睛和耳朵对于人们是坏的见证”;“博学并不能使人智慧”;“智慧只在于一件事,就是认识那善于驾驭一切的思想。”50 “逻各斯”本质上乃是思想——“驾驭一切的思想”。此前的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的“数”,实质上也是一种“逻各斯”:“万物的本原是一”,而“1”就是理性51。他与赫拉克利特的分歧仅仅在于:“逻各斯”是“斗争”还是“和谐”。
巴门尼德(Parmenides)首次提出了西方形而上学的根本范畴“存在”(古希腊文on, 英文being)问题,同时也更进一步确定了西方哲学理智主义的以“能知”代“所知”的思路。他的名言是:“只有存在者存在着,不存在者是不存在的。”52 此话原文:Estin einai, ouk estin me einai。其中“存在”一词乃是系动词einai,即“是”;其动词形式是eimi,动名词形式是on;而estin (te) 是其存在用法,相当于英文的be (there)。einai这个词有两层意思:一是存在性,属对象性语言的用法,表示世界的本体;二是表述性,属元语言的用法,表示判断。所以,巴门尼德那句名言的意思就是:“存在者是,不存在者不是”;或者:“存在的东西可由‘是’表述,不存在的东西不可由‘是’表述”。对此,我们从巴门尼德的另外一句话可以看得更加清楚:“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一的。”53 换句话说,能被表述者与存在者是一回事。用思维、理智、语言、表述来把握客观存在本身,这就是古希腊哲学的一个根本特征。
这个特征通过雅典哲学传承下来,成为西方哲学的基本传统,它甚至也为我们理解现代西方哲学的所谓“语言学转向”提供了一把钥匙。当初苏格拉底(Sokrates)的“精神助产术”--“辩证法”,就是这种传统的“发扬光大”:寻求真理不是通过实际的考察,而是通过理智的论辩。“辩证法”(dialectics)这个词就是从“谈话”或“论辩”(dialect)发展而来的。这意味着:对实在的把握取决于对语言的理解。而对语言的理解,在苏格拉底看来,又取决于对概念的正确运用。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有两样东西完全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科学的出发点。”54 苏格拉底由此把一切归结于理智、知识。例如他的一句名言是:“美德就是知识。”意思是说:有善的美德就是有关于“善”的概念的知识;“不道德”只是“无知”的同义语。这种知识论的伦理学直到今天还是西方伦理思想的主流。苏格拉底可以说是最早的认知主义者、理智主义者、科学主义者。
柏拉图(Plato)的“理念论”更是典型的理智主义,这是人所共知的。他不仅是苏格拉底的高足(流传下来的柏拉图的著作都是“对话”--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形式),还深入钻研过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他还继承了巴门尼德的“存在”观念及其唯理主义。“理念”范畴不仅直接来自苏格拉底的“概念”,而且正是他所理解的“存在”本身。“理念”(idea)具有两点重要含义:一是思想、概念,一是理想、典范。在他看来,不是理念来自经验事实的归纳,而是经验事实之存在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所谓认识,不过是“回忆”理念--先验理性。总之,作为“真实世界”的理念世界,是最实在的存在。--正是以思想代存在的典型。黑格尔评论道:“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叫辩证法。”55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作为柏拉图的学生、苏格拉底的再传弟子,继往开来,深刻地影响了未来的西方思想。西方的形而上学是在亚氏手里建立起来的(他称之为“第一哲学”),西方理智主义传统也由此而巩固起来。亚氏第一次明确界定了哲学形而上学的对象,是“专门研究‘有’(或译‘存在’)本身,以及‘有’凭本性具有的各种属性”;“考察作为‘有’的‘有’,以及‘有’作为‘有’而具有的各种属性”56。此“有”即希腊文on,是einai的动名词;它相当于英文being,是to be的动名词。作为形而上学对象的“作为有的有”,希腊原文“to on he on”(英文being as being)。我们上文说过,希腊文on既有存在性,即可译为“‘在’之为‘在’”;又有表述性,亦可译为“‘是’之为‘是’”。我们汉语用“是”“在”“有”三个词来对译on或being,正可以揭示出on或being的意谓:“是”为系词,它是一种断定,属于元语言的或者知识论、逻辑学、语言学的范畴;“在”和“有”为动词或动名词,是描述性的,属于对象性语言的或者存在论的范畴。希腊哲学对此未有明确区分,这影响到后来的西方哲学。亚里士多德就是如此,在他那里,存在论、逻辑学、语言学搅在一起,这一点,我们从他的《范畴篇》《解释篇》《分析》前篇、后篇及《形而上学》可以看得很清楚。他说:“那根本的、非其他意义的、纯粹的'有',必定是实体。”57 一方面,它是一切事物的基质;另外一方面,它是逻辑的主词。如他所举的例子“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在存在论意义上是一个实体,他是自足地存在的;在语言逻辑意义上是一个主词,它是可以被“是”表述的。这显然是巴门尼德的“存在的东西可由‘是’表述,不存在的东西不可由‘是’表述”同样的思路。“苏格拉底是…”这个表述也就是巴门尼德的“存在者存在着”(Estin einai)。所以亚里士多德对“人”的最高界定是:人是理性的动物。难怪巴门尼德讲“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一的”,亚里士多德也讲“思维者和被思维者是一样的”58。后来的西方哲学总是大讲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总是强调“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并且总是用思维--乃至于用语言--来说明存在,这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他们眼中的世界不是世界本身的构造,而是“世界的逻辑构造”59。
亚里士多德创立了谓词逻辑,而斯多亚学派则创立了命题逻辑。该派同时兼具有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倾向,总的是理智主义的哲学。他们认为宇宙的本性是理性,人的本性也是理性;他们要人“断激情”、“不动心”。他们赞赏赫拉克利特的“火”亦即“逻各斯”,称之为“普遍的理性”,实即上帝意志的体现,由此而得出了决定论和宿命论的结论:“服从神灵......因为一切事变是为最完满的智慧所统治着的。”60
饶有趣味的是,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都是“合乎理性”或者叫做“合乎逻辑”地推出上帝的存在的。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犹如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争论,换句话说,都是在理智主义传统范围内的争论。尽管他们强调信仰高于理智,但这与后来的理智主义最终得依赖于直觉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安瑟伦(Anselnus)对于上帝的“本体论证明”在逻辑上无懈可击,但他自己承认:“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61 倒是阿伯拉尔(Petrus Abailardus)主张“理解后再信仰”,但他的通过逻辑方法寻求真理的主张恰恰更是理智主义的东西。后来托马斯(Thomas Aquinas)更尊崇理智,他就利用亚里士多德来提出了对于上帝的“五大论证”,进一步表明了逻辑理智可以很好地为宗教信仰服务。
欧洲“文艺复兴”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古希腊理智主义传统的复兴,但他们却没有后来的理智主义那样偏狭。一般来说,他们是兼顾理智与自由意志的。例如,但丁(Alighièri Dante)主张:“首先能实行思想,以辨别是非,其次则能将其所认定之是非悬为目的,而以行动达此目的。简单说,就是先思而后行。”62 不过,我们似乎也不难从中读出一种思维优先的理智主义味道来。大致讲,理智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时代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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