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我见过的最极端的爱情!”昨日,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讲起此事时,依然感叹不已。
今年10月份,王伟律师接到一份特殊的咨询,咨询人是46岁的大连人李林(化名)。
原来,1988年,一直没有孩子的李林夫妇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7岁女孩,取名李淼。1993年,李林的妻子因病去世,没有再婚的李林独自将女儿抚养成人。“他是我心中的偶像。”在共同生活中,李淼对养父的人品和气度仰慕不已。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的小女孩出落成漂亮的姑娘,但面对身边的追求者,李淼都一一拒绝了。
李林对此十分疑惑,于是找女儿谈心。让他震惊的是,27岁的李淼哭着向他表达了爱意,并称为了报答养育之恩,非养父不嫁。李林愣了一会,委婉地拒绝了女儿的要求。
一周后,李林发现女儿丝毫没有改变主意的念头,反而一天天消瘦。李林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要冲破世俗观念,坦然接受女儿的爱。
今年10月,李林向王伟律师咨询,以明确养父与养女是否可以结婚。
王伟律师认为:“养父女是不可以结婚的。”
心理学家:亲情转化成爱情
“是相互之间的心理距离,让他们相爱。”沈阳市心理学家张峻铭表示。
张峻铭说,李淼被收养时已经7岁了,具备了完整的记忆。在她记忆里,李林是养父的身份,从而产生了心理距离。从养女的角度来说,她对养父日久生情,亲情关系越来越浓,到了青春期后,对情感的依赖和寄托非常敏感,并且把养父对自己的好误认为是爱。
张峻铭进一步解释说,在李淼青春期期间,没有人比养父对她更好,更爱她。加上相依为命的经历,随着女孩的成长,心理距离淡化了,就把父亲当成异性对待了,亲情渐渐转化成爱情。
从父亲的角度来看,这个养父很可能对养女很溺爱。父亲年纪大了,不放心把养女交给别人,怕她被伤害,这也是原因之一。此外,父亲抚养养女付出很多心血,抚养中也存在一种爱的情愫,现在这种情愫在养女的表白下爆发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