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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新出台的一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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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1: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论坛为媒介,结为情侣的
如果出现问题或者纠葛等后果
论坛以后概不负责
更不要把事情牵扯到论坛上面,造成论坛会员之间相互攻击等不好的影响
以后遇见这种事情,论坛管理层给予坚决的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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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1: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泉路上断丝连 于 2009-6-29 13:46 编辑

小鼠,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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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2: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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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2: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看是什么性质吧。
法律不外乎人情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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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5: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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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6: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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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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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不相信网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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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9: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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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 是常识~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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