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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skey 于 2009-6-14 02:32 编辑
对于恐怖灵异类作品的分级标准以是个讨论已久的问题了,究竟如何才是好的作品,这个定义是见仁见智。
首先请大家看看关于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相关报道吧
http://eskey.blogbus.com/logs/40984685.html
就我个人而言,对于灵异文化的感受是比较客观的,我认为好的灵异内容不一定要出现血腥暴力的描述,更不需要占色情淫秽的边。真的恐怖艺术是为了营造一个不同的世界观,让活在当下的人们对未知的世界有一种憧憬与探索的冲动。
看过《聊斋志异》、《搜神记》这些伟大的历史著作,我们不难发现,其实人类自古就有着对死后世界的一种疑问,也表现出人类对于自我认识的彷徨与迷茫。“我们是谁?我们来自哪里?将去向何方?”这三个问题,千万年来无人可以解答,而就是伴随着这三个问题,人类开始了对自我,对于未知世界的想象与探索。我觉得这是自然的,也是应该去重视的。我们生活在当下,匆忙而又迷惑,一成不变的生活让我们忘记了自己存在的意义,可谁又没幻想过那画中走出的妙龄仙女,谁又没渴望过驾着七色云彩出现的如意郎君呢?古今中外所有鬼怪神明的传说都给苦闷中的人们带来一线曙光,一丝希望。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夺走这份想象。
我很清楚一个领域即使再繁荣也必然会出现糟粕,很多打着灵异恐怖的名号出炉的“文化垃圾”不在少数,但是这不是这个领域的错,而是在一个产业一种文化前进发展的时候诞生出的必然产物,我想我们应该客观的去面对这样的问题,那些靠着血腥与色情招摇过市的作品,在人们看清它之后必然会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而真正精华会被人们传诵。所以我希望我们的管理者们可以看清问题的本质,而不要一概而论,一次清理也许会带来民族文化的一次断档,他的威力不亚于一次精神屠杀。
综上所述,都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下面我们来说说灵异恐怖类作品对于社会的影响。
首先要关注的是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我们国家将18岁以下的青少年保护的非常好,因为他们是明天的希望,也是民族的希望,但在保护他们的时候也应该合理的把握这个“度”,毕竟这个社会里还有很多的其他年龄段群体存在,并且数量是他们的很多倍,权利是平等的,我们不能因为保护一个群体,而要另外的群体妥协,这是不公平的。
并且我个人认为,多数的未成年人是具备分辨现实与虚幻之间的区别的,如果说恐怖小说与电影对青少年心理造成了影响,那么网络游戏的危害是不是更加致命呢?从前听说有小孩为了玩魔兽而自杀的,为了换取装备而抢劫,纵火,那是不是我们应该将游戏产业彻底铲除呢?显然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我想在我们的法律越发健全的过程中,面对这种种个案,越应该保持心态上的平衡。客观冷静的去面对一个领域,认真评判他带来的正面与负面的影响。毕竟任何的事物都是有他存在的原因的。
在这里我仅仅呼吁请给文学艺术与自然科学更多的关注与鼓励,共同推进这个社会前进的脚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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