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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今年43岁,仙桃人,案发前为湖北中融医药公司董事。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2月19日晚,陈某从仙桃来到武汉,前往女友谢某所住的硚口汉宜路一房屋内,因谢某提出领结婚证一事,陈某不胜其烦,双方发生争执。见谢某一直不停地谩骂,陈某用双手掐住谢某颈部数分钟后松手,在欲离开时发现谢某已停止呼吸。
为掩盖杀人的事实,陈某在谢某的房间衣柜内及床上等处点火燃烧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谢某系被掐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次日,警方在中国地质大学汉口分校门口将陈某抓获,陈交代了掐死谢某并放火焚烧的事实。
据了解,1996年,陈某与谢某相识后同居,并生有一子,但两人一直没有拿结婚证。2005年4月,陈某又与情人小薇(化名)同居,此前,陈某曾结过婚,因与谢某在一起,陈某于2000年与妻子离婚。
陈某否认杀人和放火
然而,后来陈某否认掐死女友及焚尸。他辩称,他根本没有杀害谢某,也没有放火。当天晚上,他来到谢某的住处,为9岁的儿子拿字典,与谢某亲热后,谢某的确提出过结婚一事,他当时答应了。后来他就走了,第二天,他接到朋友电话,才得知谢某已死亡。
对于陈某的辩解,检察机关提供了15组证据证实,凶手就是陈某。案发后,死者家属多次联系陈某,并通过陈某亲属告知谢某已死亡,但陈某一直未露面。作案后第二天,陈某还主动打电话找朋友,询问谢某是否死亡及其死因。
其中,检方还出具了陈某的口供:陈某称,他穿好衣服要走,但谢某不高兴了,称为他受了很多苦,还毁了容,并开始不停地谩骂。陈某威胁“你再骂我就掐你脖子”,见谢某仍叫骂不停,陈某双手掐住谢某颈部,数分钟后松手,叫谢某名字时没反应,才知道谢某死了。陈某在房内转了10来分钟,决定放火把现场烧了,让别人以为谢某是烧死的,还用被子把谢某盖上,然后从包里拿出打火机点燃了房间。之后,陈某慌忙熄灯关门离开,但把打火机忘在了客厅里。
但陈某对这一口供提出异议,自称是在被逼的情况下供述的。陈某辩护人还称,如果陈某当晚11时许点燃床单等物纵火焚尸,火势不会到第二天凌晨4时才被发现,且尚未烧完。
但法院认为,陈某在公安机关作的有罪供述,整个审讯过程是在录像监控下完成,与相关证据印证。此外,谢某家属向陈某提出42.3万余元的索赔。
武汉中院明日重审此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放火焚尸,销毁罪证,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2007年7月,一审法院以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1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案将于明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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