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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树上蹲4小时窥女邻 因闪电被发现获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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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3: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爬树窥探 闪电“赶”他回家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终止犯罪 法院对他判一缓一


  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新都检 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李某也当庭供认,自己一直暗恋刘某,最终上演了这出闹剧行为和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因天气突变,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


  李某虽然承认他有强奸刘某的意图,但并未实施强奸结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刑是否妥当?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终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终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
 楼主| 发表于 2009-6-5 23: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刻准备着,时刻准备着。
故事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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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3: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把。这个,这个,强奸未遂。额。幸好闪电。

呵呵,喜欢看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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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5: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暴露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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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5: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强啊,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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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6: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这人也够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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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7: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流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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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7: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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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暴汗..
难道真的是脱光衣服在树上Cam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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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
好囧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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