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查看: 10456|回复: 121

残忍啊,陕西省洋县要变成“无狗区,救救它们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3 15: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希望重生 于 2010-1-23 02:35 编辑

千龙财富北京消息陕西省汉中市洋县5月20日出台一项惊人政策:从5月23日起,要将洋县变成“无狗区”,且要保持无狗状态3年。6月1日,新闻人成是非将一条来自论坛的帖子放进自己的博客,并发出呼吁:救救它们。


  5月23日清晨,狗狗末日来临。打狗壮汉们手持粗大的打狗棒,走街串巷,挨家挨户捕杀狗狗。连刚出生的小狗崽也不放过,有的被打得肚肠破裂,有的被打得脑浆四溅。大大小小的死狗、伤狗随处可见。围观者不忍看下去,即使不是自家的狗,即使是不喜欢狗的人,都无法忍受这样粗暴残忍的行为。而小狗们的主人则哭得泣不成声。几天时间,洋县被捕杀的狗近万条。洋县为了掩埋尸体,挖了几个六米多深的大坑,血腥随处可闻。


  科学证明,传播狂犬病的不仅只有狗,还有猫、蝙蝠甚至是鸟类。难道我们都要通通都杀掉吗?然后建成无鸟区、无猫区?难道防止狂犬病就只有用一个“杀”字来解决?


  大家都知道狗对主人对人类是多么的信赖、忠诚和友好,在农村,它们帮助人们看家护院,就像一个个小保安;在城里,它们成为人们伙伴,就像一颗颗开心果。说狗通人性。可人性到底是什么?戕狗者的人性又在哪里?


  因为舆论哗然,黑龙江黑河暂缓执行“打狗”方案,洋县为何顶风而上?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在此,我们呼吁那些有爱心的人们站出来,阻止这样的行为,这真的是太残忍了。


   5月29日下午,有网友在华商网论坛发帖称陕西洋县贴出打狗公告,要求对辖区所有的家养犬及野犬全部捕杀,捕杀率务必达到100%,今日华商网记者联系洋县县上主要领导得知,“打狗”确有此事,但是并不执行100%捕杀的政策。


  在这篇题为“都来看看洋县出的打狗公告--管你免疫上证的全杀(有图) ”的帖子中,记者看到洋县洋洲镇西街社区致全体居民的这封信以“狂犬病发病快、死亡率高……全市目前被野犬咬伤近7000人,7人死亡,我县(洋县)今春野犬咬伤三百余人……汉中市政府已将洋县列为狂犬病疫区”为由,由“县政府要求对洋洲镇辖区所有的家养犬及野犬全部捕杀,捕杀率务必达到100%”。

                  的确,对于那种流浪狗必要的时候可以管制下,比如对流浪狗实现安乐死。但打狗能用这种这么残忍的手段吗?直接用乱棒打死?连刚出生的小狗崽也不放过,难道就没有一些更人性的手段吗?打狗的这些人还算是人吗?那些官员少腐败下,少挥霍公款,把这些钱拿出一点点就好,实施下对养狗的管理,办理养狗证,比如免费注射狗的疫苗等等,这样人狗都和谐了。何必现在到这种地步了才乱打乱杀狗?我们抨击的是你们当地政府的无能,无知,和残忍。 有的网友还站出来狡辩,真有理啊你们?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为这些惨死的朋友们哀悼吧,诅咒这些烂杀无辜的人不得好死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加入灵隐岛

×
发表于 2009-6-3 17: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就算不能养也不要打死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3 18: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劣根 鄙视 鄙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3 18: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MD 想骂人 最喜欢狗狗了 怎么可以这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3 1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传染源是人,那么把人也都杀掉吧....人类,冷酷的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3 19: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这些个人

等这些个人到了下面有他们受的   等到他们投胎后也会被这样   为了所谓的政绩 就这样 太鄙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3 19: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已经不是人了,人也动物要和谐共存!愤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4 03: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都杀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4 15: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可恶的人迟早会遭报应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12: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狗区不一定要杀啊

可以送走...怎么....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4-11-24 13:1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