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查看: 2209|回复: 14

香港儿童院3名女童疯狂凌辱虐待14岁同房女院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25 09: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舍爆女院童遭严重欺凌案,1名14岁女童被3名女院友欺凌,连续两晚被按在地上,脱去衣服并被人以手指插下体羞辱。3名女院友被落案控告时承认两项非礼罪,次被告女院友23日反口,申请推翻认罪答辩,被裁判官严词驳回,判她接受15个月感化令和宵禁令
14岁女院童被3名同房女院友指插下体凌辱虐待,三女被控认罪。但案中次被告女童23日向法院申请推翻早前认罪口供,声泪俱下指当日律师没有清楚解释案情,而且自己写求情信,但被裁判官斥责是非常不诚实证人,“你不要以为写几只字就可以骗到法官呀!”仍判她有罪。

    发生严重欺凌案现场是屯门散石湾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涉欺凌院友的3名女童,分别14、16及17岁,与被欺凌14岁女童同住一房间。

    案情透露,身形略胖的次被告女童(14岁)报称学生,父母离异。今年1月17及18日,她联同另2名女院童,强行把14岁女事主压倒地上,脱去女事主衣服,更以手指插入女事主下体大肆非礼,至上月8日她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两项非礼罪。

    该名次被告女童23日在屯门法院儿童法庭,申请推翻认罪答辩,被主任裁判官严词拒绝,并斥责她,“儿童院是接受训练的地方,你就在那里犯罪。”

    次被告女童在庭上作供称,在羁留室会见当值律师时,曾向律师表示,“我没有推过受害人落地。”但律师没有清楚向她解释案情内容,导致她在法庭上承认并非事实的案情。

    洪姓当值律师在庭上与次被告女童各执一词,指会面期间已清楚向对方解释控罪元素,而在旁的法庭联络主任也清楚地向她解释案情,不感到女童有迷惘。
发表于 2009-5-25 09: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影看多了就这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5 12: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5 12: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好好笑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5 13: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这贱样
长大以后会有 男人玩你的
干嘛急着把魔爪伸向别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5 15: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太恐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5 15: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里扭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5 17: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泯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3 13: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的就學變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16: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扭曲。严重的心理扭曲,都怪那些大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4-11-24 17:1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