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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80后男青年在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因操作不当被吞了卡,竟踢打ATM机泄愤。最终俩人心里不踏实,一个多月后自首。最后,两人赔了2万余元给银行,还被判了刑。
ATM机的插卡口被损坏
重庆时报5月18日讯 两名80后男青年在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因操作不当被吞了卡,竟踢打ATM机泄愤。最后,两人赔了2万余元给银行,还被判了刑。
ATM机被踢得冒烟
2008年10月18日晚上10点,23岁的江北男子杨小明和25岁的男子刘学军(均为化名)来到某银行巴南区支行炒油场分理处的ATM机上准备取几百元钱。刘学军把卡塞入插卡口后,因记错密码,按错几次后,ATM机提示,已将他的银行卡收回,请他拿身份证到发卡行取回。
取不到钱,卡又被吞掉,刘学军心中窝火,遂对该ATM机的操作键一阵猛按,杨小明见状也帮忙拍打。两人打得兴起,又抬脚踢向ATM机以泄愤,直到机器的插卡口被踢烂无法使用,两人才愤愤地离开。
之后,刘学军打电话给另一位朋友,让对方给他送了200元钱过来,并告知其此事。“他给我说,‘我们打了一阵之后,机器还冒了一缕烟出来’。”该朋友事后称。
心里不踏实 一个多月后自首
不久,银行方面发现该ATM机被损坏,调录像一看,发现是两青年男子所为。
经检查,ATM机的插口处塑料块损坏掉落,屏幕上有鞋印,机器的显示器、读卡器、面板等均被损坏,价值共计为24087元。
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杨、刘两人听说警方在损坏的机器上提取了指纹等证据,始终觉得不踏实。去年12月中旬,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赔偿了银行修理ATM机的费用。
故意毁坏财物被判刑
巴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杨小明和刘学军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两人提起公诉,但鉴于他们是自首,巴南区法院近日也作出从轻判决,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遇取款机吞卡,请及时致电发卡银行,正常情况下几天内即可领回卡。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重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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