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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冒名頂替,

严惩挖尸、恶意灌水行为!!! 回贴必看!!!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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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5: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狠了,

  钱不能乱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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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2: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LZ好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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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4: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我从不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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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2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怎么看懂 但是我还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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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21: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之前确实常常在前几页看到07、08年的旧帖。。    没注意是否尸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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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21: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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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2: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好吧,无奈了,原来这叫挖尸啊,还有问一下挖尸有板砖警告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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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雪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6-7 15:26: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彝あ邪Sòrry 发表于 2012-6-7 12:02
嗯,好吧,无奈了,原来这叫挖尸啊,还有问一下挖尸有板砖警告的吗?

你能不能别挖尸了。。。

既然知道这是挖尸了。。。

黑水是严禁挖尸的。。。

被发现了没警告都算好的。。。

一块板砖而已。。。

还有楼主已经退休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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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20: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初雪 发表于 2012-6-7 15:26
你能不能别挖尸了。。。

既然知道这是挖尸了。。。

呃,懂了。。。下次少回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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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8: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挖尸!挖尸!嘿咻!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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