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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风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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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童养媳 长汀长期以来有带童养媳的风俗,俗称“新婢子”。过去产生童养媳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重男轻女;二是一些人家娶媳妇困难。生女孩者常在一二个月内将婴儿送给别人,收养者只需出几斤猪肉和细面。如果将来不做儿媳妇,也可将其出嫁,获取聘金。

    过去童养媳结婚往往比一般人早,十五六岁结婚者不少。仪式也很简单,一般不请客,不拜堂,除夕日吃过面碗鸡便同房,俗称“合卺”或“圆房”。婚后夫妇感情多不太融洽。

    2、赘婚 男到女家结婚,长汀俗称“打合同”或“招亲”。女方多属童养媳或等郎妹,前者指婴儿时抱来长大后配童婚(有男孩匹配),后者指抱养来后等着生郎的。因无男孩将新生女儿与人“打合同”的则很少。“打合同”主要条件是生的孩子两姓平分,男方对女方父母负责生养死葬。结婚仪式也较简单,女方家长请本族亲房和男方的家长商议签署合同即可完婚,男方不出聘金,女方也无所谓嫁妆,男方可继承女方父母财产。 转亲 城乡均有此种婚姻,但为数极少。

    3、换亲 兄妹双双互换结成夫妇。两家均可省去聘金、送礼等费用,接亲、拜堂等仪式照样进行。这主要出自家长的意图,双方男女并无爱情基础。

    4、改嫁 寡妇再醮与离群众观婚的妇女再婚,过去在社会上受歧视。结婚仪式不能与普通婚姻相同,如不能穿红衣,不能在厅堂正门出门,要提前一两天离开原来的家,有的地方要半路上轿,接亲时间不能在晚上而在白天等。也有寡妇不改嫁他家,招男子来家结婚“打合同”的,多因其有子女并与翁姑有感情不愿离开所致。离婚妇女也有离婚不离家的,与家人照常生活在一起,除了与丈夫脱离夫妻关系外,其地位与离婚前相同。
发表于 2009-5-5 11: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炭哥你不会也在家里弄了个童养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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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8: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mi000 于 2009-9-11 18:42 编辑

童养媳不仅仅是我们客家人才有的风俗吧?MS很多地方都有啊……
我记得小时候我老家有个女孩,我是1987年生的,那女孩儿也就跟我上下年纪,被人侮辱性地叫做“老婢嫲”(很侮辱性的,这个词,大概相当于普通话“贱奴”的意思),我很奇怪大家怎么会这样叫她,后来我问我奶奶,据说就是个童养媳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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