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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6: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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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素以孔子曾言“知天命”和“畏天命”而断定其本体论的趋向,其实“知天命”或“畏天命”都不过是“敬鬼神而远之”的另一种表述。或许稍微不易贯通的是“知天命”,表面看来它似乎说的是孔子经过“志于学”、“而立”、“不惑”等三个阶段之后所攀升到的一个新高度,这一高度就是对“天命”有了悟知、体认和亲近,但是只要我们联系于他在另一处的说法,即“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季氏》16•8),那么就可能发现,这一理解是需要做出修正或限定的:第一,“知天命”并不是对“天命”的全面的、清晰的、理智的掌握,它毋宁说只表示孔子摸到了“天命”的边缘,隐隐地感知到“天命”的存在及其对人事的作用,可意会而不可言传:“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17•19)既然天无所语于夫子,夫子当就无所语以传与小子;而无所言则意味着理性所无以致达。维特根斯坦有一名言,“对于不可言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48],其潜台词就是语言与理性的统一,不可言说就等于不可诉诸逻辑或理性。因而当孔子慨叹“天何言哉”时,他一定意识到了“天命”之不可以言、以理性理解和表述,也就是说,“天命”难知。第二,既然“天命”难知、难于确知,那么说“知天命”,即知“天命”之难知,也就是“畏天命”了,这是“知天命”即“畏天命”的首要理由,进一步说“天命”可畏的另一原因是,“知天命”更多地意味着对人事的消极规范、劝诫,而较少于积极地指明行动的方向或应当。对《周易》这部穷理尽命之书,孔子的看法是“学易,可以无大过”(《述而》7•17),此“无大过”即是从消极方面而言的对“天命”的把握。如果说“天命”能够给人以积极的指引和关怀,那它就不是可畏可敬而是可亲为近了。“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就是说,小人不知道天命可能对其小人之德之行在适当的时候做出惩戒,是以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总而言之,“知天命”不是对“天命”的全知、确知,而是对“天命”之消极面即劝戒作用的默识、隐知,——设若“知天命”为全知、确知,即是说穷尽天下万物之理,那不就是无所不知、知无不致之“圣”(《尚书•洪范》有谓“睿作圣”。宋人蔡沈《书经集传》注曰:“睿者,通乎微也。……圣者,无不通也。”孔传:“于事无不通谓之圣。”)了吗?若此,夫子何须谦辞“仁圣”之称?若此,何来更高境界的“耳顺”和“从心所欲,不踰矩”?“知天命”所表示的并非孔子对天命之为本体的积极诉求,而是对它的敬而远之,一句话,“知天命”就是“畏天命”,“畏天命”就是“敬天命”。
将“仁”心理化、宗教化从而本体化,即所谓“践仁以知天”所表示的,牟宗三先生塑造了他自己的孔子形象,这一孔子对天帝怀有无限的崇敬和百折不挠的热情,并似乎草创了如康德道德形而上学那样的哲学蓝图,规定了后儒朝着超越性形而上学前进的方向。但在以上的层层剥析中,我们真实地看到,孔子的“仁”虽具有超越性的一面,人的主体性由此而耸然挺拔,但仍然脚踩于现实性之坚实大地。后儒亦复如是,无论其如何强调人的神性,如何地天人合一,目的都是为了尘世的政治、尘世的生活,他们永远怀有孔子所遗赠予他们的那份现实情怀。
我们已经在辩难和澄清中逐渐展露了孔子及后儒在仁智圣主体性建构上的现实性取向,但愿这种反证方法没有含糊了我们自己的意图和孔子的真实轮廓,现在我们拟转向一个较为正面的阐释:“仁”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否被作为一个本体论的范畴或者说它自身就是本体?
所谓本体是一个西方哲学的概念,有种种不同的界定,但就其较为流行的用法而言,就是康德所划开的与现象相对立的那个“自在之物”,它是最高的无差别的存在,绝对的同一。牟宗三先生就是在此意义上谈论道德形而上学的。如果我们同意这一界说,那么“仁”就不是本体,因为还有高于它的“圣”。如果说天命或天道为本体,说“仁”是对它的接契,那么“仁”就有可能作为本体论的一个范畴,相当于柏拉图的处于某一级别的理念,可是孔子“敬鬼神而远之”的对待天命天道的态度,却又使“仁”独立于这样的本体,于是“仁”也就脱离了本体论的领域。我们理解牟宗三先生将“仁”本体化的良苦用心,这就是在为自鸦片战争以来日甚一日地陆沉着的中国文化撑起尊严,在你有我也有之争竞中求取与西方文化的平等地位[49]。然而这样做却可能恰恰落入后殖民主义的圈套,即不自觉地依照西方的知识框架剪裁中国哲学,落得个不伦不类。如果在此意义上论说,那么无论我们认为“仁”属于或者不属于本体论范畴,是或者不是本体,那都将是对西方话语霸权的服从。
我们还是倾向于将“仁”按着中国哲学的路子解释,按着其贴近于我们生活的现实性体知,如此这个“仁”就是一个德性极致。
它体现为一个不懈的追求,一个永不停止的运动过程。“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学如不及,犹恐失之”(《泰伯》8•17),“任重而道远。……死而后已”(《泰伯》8•7),等等,所昭示的就是这样一个永恒的运动。它是一个运动,也只能是一个运动,只有当其运动着它才能被称为“仁”。“我欲仁,斯仁至矣”说的是只要在我内心中启动了“仁”的追求,我便拥有了“仁”;在此“仁”不是静态的事物,而是表示运动的开始,换言之,“仁”就是“欲仁”,而不是那种一经获得便可留住的东西。如果有人非要将“仁”看作事物的话,那么由于其永远处在运动之中的性质,它也就只能是既为“仁”而又非“仁”,说“是”是因为其连续性,说“不是”则是由于它时时在更新。“仁”所要求的不是达到一个可被称作“仁”的境界,而是说是否已经启动了“仁”的旅程,或者是否正在“仁”着。“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里仁》4•6)强调的就是称“仁”或成“仁”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动“仁”,动念于“仁”,行动于“仁”。践仁的这种过程性就是一个健行不息的浮士德精神。浮士德表现为一个过程,当这一过程中止也就意味着其生命的完结。他与魔鬼曾经有约:“如果我对某一瞬间说:停一停吧,你真美丽!那时就给我套上枷锁,那时我也情愿毁坏!”最后他似乎真地感觉到这美丽的瞬间而纵情喊出“停一停吧”,浮士德作为过程性的浮士德也就走向了他生命的终点。[50] 浮士德的故事是关于存在的一个寓言,所谓存在即是运动,运动中止,存在归于虚无。同理,“仁”作为存在也在于其运动,履“仁”的步子停了下来,“仁”便不复存在。
“仁”的运动性或过程性意味着“仁”不是一个本体性的目标,它是一个无终点的过程,无确定目的地的力。履“仁”者处处皆“仁”、事事皆“仁”,因为他在做,原则上不必论其做到了多少;而不求其做到了多少,乃是由于其仍然在做,有是行是心,何愁于其于“仁”有所不及?《论语》中“仁”字凡109见,似乎“仁”有许多定义而又无所定义,又孔子自谦不敢当仁圣之称,何谓也?盖因“仁”是一个进行时,疆域无边,故永不可言完成、言遍及,否则“仁”将遁失无遗。无人敢称自己已“仁”、已“圣”,绝对完满的是神而不是人,只要一个人一日在现实中生活着,他就不能称仁称圣。“仁”因此只能是一个“死而后已”的东西;当后人追念前人奋进不止的一生时,就其一生之奋进不止这一段过程而言,方可赞其仁其圣。此其为“仁”之远也。或谓其近,前文有言,那是就“仁”之启动而说的。论“仁”及此,我们需要对“仁者,爱人”作为“仁”之定义略作修正,这是只就《论语》对于“仁”的种种论述而概括出来的“仁”的主要内容;就“仁”之无限性而言,似不可定义;但就其出现于某个时段而言,就孔子于当时的所言所行这一范围而言,“仁”定义性地表现为“爱人”。这就是说,“爱人”是历史性的,其作为“仁”的一种表现在孔子之后、在今天或未来都将是需要发展、丰富的。如果说任何一个由以发展的基点都是可疑的,那么“仁”之不确定性和开放性将是其惟一可信的出发点。
对于“仁”之不确定性或开放性,后儒并无多少觉知。孔子因人因事讲了很多“仁”,他们于是就将“仁”与某一具体的作为联系起来并将这一联系固定化、经典化,其最拙笨而恶劣的作法就是将“仁”与某一“礼”联系起来,并宗教化或本体化地遥契于天道天命,简言之,将“仁”、“礼”、“天”一体化,“仁”即“礼”,“礼”即“天”,“天”即“礼”。孔子可谓一位泛“礼”主义者,对他而言无所不宜依礼而行,大至为政祭祖,小至饮食燕居。这些自周公而来的繁文缛节,孔子自不能严格遵守;而对孔子所认定的那些礼节,今人亦不必尽从。这是个一般道理了。后儒将“礼”天意化或本体化,一个严重的后果是,凡孔子所约之礼都是永恒的、不可更改的。其典型者如董仲舒以“人副天数”为基础的“三纲五常”,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春秋繁露•基义》)、“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三纲五常”到了“五四”时期,被鲁迅等控诉为“吃人”,在当代社会早成了一堆历史垃圾。这是孔子的悲哀吗?非也。这当是那班将“仁”、“礼”天意化、本体化的后儒们的悲哀!孔子虽然笃信于周礼,但是在礼的继承和发展方面他是具有历史意识的,他认为“殷因于夏礼”或“周因于殷礼”皆有所损益,而将来有“继周者”当然也“可知”其一定是有所损益的(《为政》2•23)。《礼记•大传》有谓:“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者也。”马融、何晏、朱熹、顾炎武、王夫之、张之洞等人都以“三纲五常”为此“不可变革者”。但孔子本人并未明示哪些为不可变革者。他自己认可过某些可“变革者”,也反对过变革那些“不可变革者”,如拜君之礼,但这只是说明了他在当时的选择,不能预示后世就不可变革。立足于当时之现实,坚守或废弃某些传统礼节,正是历史主义的态度,否则连当前都不能决断,那就流为相对主义了。孔子没有一个坚定的天道观,因而他就不可能断言什么东西是永恒的。
看来,还是应当回到孔子,回到一个实践性的、建构性的和无限开放的“仁”。这样一个孔子,一个孔子的“仁”将是否足以破除道德良心的解释必须预设一个神的存在这样一个现代哲学观念,虽不可以乐观期待,但似已引导我们进入对于一个无形而上学的人学是否可能的问题的思考。还是尼采那个问题,上帝死了,人将何为?
结 语
与现代性西方在自然的征服中、在人的自然欲望的膨胀中建构主体性的方式完全不同,孔子指明了一条别开生面的后现代性的主体性建构之路:克己,虚我,爱人,换言之就是,主体性在对他异的承认、参与和责任承担中完成其自身的建构。在这条道路上,列维纳斯半途而废,他要主体承担对他者的责任,但认为这种责任来自于神的谕示;哈贝马斯亦不能有始有终,他把主体与他者的交往扭转为主体与主体的交往,但又以实质上的前一主体的理性作为交往的保证,——这有可能使他们重新退回西方文化中心论,退回绝对的形而上学。
而孔子则进一步主张,“智”不是先天的,“仁”不是本体性的,主体在通过与他者的交往而被建构出来之前应当设想为无,即不绝对化自我,不绝对化、神圣化和本体化自我所认定的目标,相反应当是在一个永远没有完结的与他异的相互作用中走向一个不能预先确定的主体性。与孔子相比,我们不知道,西方人何时才能变得真正地谦卑下来?
孔子的主体性建构思想作为一个生活智慧无疑至今仍能指导我们作为个人如何立足于社会、成就于社会,而且我相信其作为一个政治智慧也同样能够为我们作为一个民族如何处理自己的和他民族的利益、价值、文化之关系提供一个有益的思路。其作为生活智慧或政治智慧在今日之活力和有效性,源自于在一个主体间性的构架中主体与他者的相互作用,以及作为相互作用的两极主体与他者的平等。如果今人尤其是今日的西方人真地渴望和平,无论是人际的、国际的或文化际的,那么就应当虚心地听取孔子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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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Other(法文为autre)一般译为“另类”或“他者”。在后结构主义的语汇中,该词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认识论中的客体,二是被主体所排斥和压抑的异质。“另类”不能表达第一层意思,故不采用;“他者”兼有两层意思,但用“他者性”译otherness即“他者”作为他者的性质显得有些生硬,故根据语境有时称otherness为“他异”。
[2] Ute Guzzoni, "Do We Still Want to be Subjects?" in Deconstructive Subjectivities, ed. Simon Critchley and Peter Dew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p. 215.
[3] 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6—77页。
[4] 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第78页。
[5]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82页。
[6] 从张岱年先生晚年所写的一些论文看,他对杨朱的认识仍是不清晰的,或将杨朱之“为我”、“贵己”当成对“‘自我’与个人的主体性”的“强调”(《张岱年文集》第六卷,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19—420页。下引同此书),或仍然含糊地说杨朱“重视个人自由”(第61页)、“宣扬自我的价值”(第89页)、“以自我为中心”(第103页)等等。
[7] 张岱年:《张岱年哲学文选》(下),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第632页。引文出自《论胡适之——关于胡适之的一些感想》:“我对于胡适没有深入的研究,20年代至30年代,我读过胡适的一些著作,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淮南王书》、《戴东原的哲学》、《白话文学史》以及一些小说考证等等。 ……《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出版之后,胡适之赠送我的长兄申府一本,我得以阅读,很感兴趣。”“很感兴趣”这话在别处也说过。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大纲》于1935年开始撰写,1937年大体完成,1943年印为讲义。他读胡著在其于北京师范大学求学期间,即在1928—1933年间。确切日期当在1929年以后,是年胡著收入“万有文库”,改名为《中国古代哲学史》出版。
[8]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78页。
[9]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第178页。
[10]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台北版自记》,《中国古代哲学史》,第1页。
[11] 梁启超:《新民说》,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92—93页。
[12]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74页。
[1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三松堂全集》第七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70页。
[14]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冯先生指出:“‘为我’的思想,可以从‘贵生’发展到他的反面,从‘贵生’转化为找死。”(第248页)“‘为我’之极,就向其对立面转化,以至于‘无我’。”(第251页)
[15]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三松堂全集》第七卷,第170页。
[16]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三卷第251页。
[17] 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第84页。
[18]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此书随文注篇名及序号,不标页码。
[19] 朱熹:《论语集注》(程颐语见此书)和《朱子语类》。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7年,第一册第253页。
[20] 朱熹:《论语集注》。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四册第207页。 “物,”《辞海•语词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第594页)谓,“指他人。”这一解说就对“恕”的解释来说是忠实的,但忽略了朱熹以“物”统人的宇宙本体论意味。
[21] 朱熹:《论语集注》。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一册第266页。
[22] 朱熹:《论语集注》。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二册第495页。
[23] 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一卷一号,1915年9月15日。
[24] 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一卷四号,1915年12月15日。
[25] 李大钊(署名守常):《自然的伦理观与孔子》,《甲寅》日刊,1917年2月4日。
[26] 朱熹:《论语集注》。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三册第819页。
[27] 阮元:《揅经室集》。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三册第818页。
[28]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243页。
[29] 朱熹:《论语集注》。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三册第873页。程本此处有误,已改正。
[30] 傅伟勋:《从西方哲学到禅佛教》,三联书店,1989年,第25-26页。
[31]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台湾学生书局,民国83年,第37页。
[32]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40页。
[33]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40页。
[34]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44页。
[35]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130-132页。
[36] 牟宗三:《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82年,第191页。
[37]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海古籍出版社,上册第196页,原着重号改为黑体。
[38] 关于叔本华对自在意志的证明,可参阅金惠敏:《意志与超越――叔本华美学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1页以后。
[39] 牟宗三:《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第200页。
[40] 牟宗三:《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第194页。
[41]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册第188页。
[42]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43页。
[43]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册第20-21页。
[44]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125页。
[45]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册第18页。
[46] 朱熹:《朱子语类》。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1册第331页。
[47] 朱熹:《论语集注》。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1册第331页。
[48]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5页。引文略有更动。该句的原文为:“Wovon man nicht sprechen kann, darueber muss man Schweigen.”(Ludwig Wittgenstein: Logisch-philosophische Abhandlung,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kritische Edition, hrsg. von Brian McGuinnes und Joachin Schulte, Frankfurt a. Main: Suhrkamp, 1998, S. 178)
[49] 参见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一讲“引论:中国有没有哲学”。
[50] 歌德:《浮士德》,钱春绮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第101页,第70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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