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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牟尼客

《我为死囚写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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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这一瞬间,木中打定了主意专挑那种十六开的大开本图书,也就是说,哪本书最气派、最豪华、定价最高,他就选哪本书。选好书后,他掏出笔和纸,将书中自己需要的文字抄写下来。最后,他抱着那本比砖头还要厚重的书放到售书小姐面前。“哇,先生,你真会选书。”售书小姐瞪大双眼,故作惊喜地嚷道,“先生,你的学问肯定不浅,读这本书的读者层次是很高的哟。”木中一脸的笑容,故作谦虚地说道:“我文化不高,全靠自学。”

  付完款,木中又说:“书暂时放在你这里,我叫秘书过半小时来取,好不好?”想了想,又轻声加了一句:“往后,我天天来照顾你的生意。”售书小姐又惊又喜地说:“谢谢先生。”然后问道,“先生在哪家公司做老板?”木中犹豫了一下,有些心虚地顺口答道:“一家小小的医药公司,不值一提。”

  在远离那家售书店,木中找了一个公用电话亭,给下家打了传呼。很快,下家复了机。

  木中在电话里说:“你到草坝街十号,那里有一家缕香书店,找卖书的小姐取一本叫《现代经营管理》的书。取到书后,立刻打我的传呼。”按照笛福的谍报术流程,木中已经走完了前两步。接下来,他开始走第三步:木中迅速地离开了那座电话亭,在三分钟以内撤离通话点。之所以要在三分钟内撤离原地点,是因为考虑到即便下家有诈,通过技术处理得到电话亭的准确位置,那么,三分钟以内也很难布置并完成包围圈。他用最快的速度跳上一辆公共汽车,赶到另一个地方。在“笛福理论”里,一般情况下是避免乘出租车的,尽最大可能利用公共汽车。

  等他到达另一个地方时,他腰间的传呼响了。他又找了一个公用电话亭,给下家复机。这一次,他在电话里与下家谈好了“药”的数量、纯度、价格(当然,价格里包含了那本书的“重量”)。对方说:“太贵了,可不可以便宜点?”

  木中寸步不让:“我不讲价。”

  对方欲擒故纵地说:“那……我只能找其他上家谈生意。”

  木中轻声笑了笑,“可以,如果你不考虑对方是假冒上家的察儿哥(警察)的话。要知道,你跟我交易,是没有任何风险的。”顿了顿,“朋友,等你想通了,再跟我联系。”

  话刚说完,木中便放下电话,飞快地离开了通话点。 一则,他不能与下家通话太久,谨防对方有诈;二则,他深信下家如果是货真价实的买药人,是会主动与他联系的。毕竟,只有上、下家不见面的交易才是最安全的交易。

  果然,没有多久,对方主动与木中联系了,他在电话中一咬牙,接受了木中的高价。他问道:“钱送哪里?‘药’到哪儿取?”

  “我给你一个账户,把钱打到账上。”木中告诉对方一组号码——那种二十四小时都可以在街上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号码,然后掏出在书店里抄写的那张纸条,说道:“你翻开《现代经营管理》,翻到二十七页,从上往下数第五行第六字;再翻到八十七页,从下往上数第七行第二十六字……”

  那位陌生的下家从手中捧着的那本厚厚的《现代经营管理》大开本图书中,从不同的页码、不同的文字里,终于组合到了取货的地方。

  于是,在重庆江洲宾馆的大堂里,下家先是在大堂中某个角落的沙发上坐下来,点燃一支烟,继而拿起茶几上的烟灰缸。在烟灰缸底部,透明胶贴着一个小小的纸包,那便是下家需要的“药”。

  如果说前些日子跟着师兄做眼手还担惊受怕的话,那么,自从汲取了“笛福理论”,设计了这条上、下家都感到安全可靠的贩毒通道后,在木中后来的卖“药”生涯里,他连惊怕都没有了。

  师兄不知道木中用了什么先进的方法卖药,反正每天一包(克数不等)交到木中手里,安安全全地卖给下家,看到木中一副悠然自得的样子,师兄不得不抱起双拳,佩服地说:“木老弟,长江后浪推前浪,了不起,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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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他们的行规,师兄是不能打探木中“卖药”的方式的。

  真正感激木中的是那位售书小姐。在她清明如水晶般的双眼看来,木中不仅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公司老板,还是一位嗜书如命的读书人。能够每天买一本书的人,只有真正的既有钱又好学的读书人才能做到。可惜,她没有往更深一层想:某人每天来买一本书,每次付完款,却由他不同的秘书来取走,这里面本身就有许多疑问。反过来,这种固定在一家书店交易的方式,是“笛福理论”绝不允许的。书店术的安全性就在于流动,不停地流动。

  售书姑娘哪里想到读书人会去“卖药”呢。

  一天,木中又来到那家书店。售书小姐热情地给他端上一杯茶。就在木中端起茶杯刚要说“谢谢”时,一个熟悉的人影突然间出现在大街上。对方是谁?怎么这样眼熟?然而,还没等木中回忆起来,对方也发现了木中,稍一犹豫,对方径直朝木中走来。就在木中的眼光刚一碰到对方的眼神的一刹那间,他突然想起了对方的身份:察儿哥,对了,对方就是他过去给师兄当眼手时差一点“栽”到对方手中的那位假冒下家的便衣警察。一瞬间,木中的头上一下子冒出了冷汗,手中的茶杯当一声掉到地上,摔得粉碎。他一边弯腰拾玻璃碎片一边对售书小姐说:“不小心掉下来了,多少钱,我赔你。”

  售书小姐也弯下腰,一边拾碎片一边安慰他:“没事没事。”售书小姐的话使木中狂跳的心稍稍镇静了一点。他一边拾碎片一边瞟着那位便衣警察的脚。那双脚先在他侧边站了一下,旋即走向书架。镇静下来后,木中终于明白了警察是抓“现行”的,需要人赃俱获。他现在身上无“药”,也无“现行”的上、下家交易行为,即便对方认出了他曾经是眼手,也是不敢无凭无据地抓他的。想到这里,木中胸中早先那颗还怦怦狂跳的心,此刻不仅完全镇静下来,而且生出一个大胆的疯狂想法:好啊,察儿哥,过去你假冒下家差一点吓掉我的魂,那么,我今天丢一点“想法”给你——使对方想抓又不敢抓。须知,对执法者来说,无凭无据地抓人是要承担执法犯法的责任的。

  木中知道对方选书是假,暗中观察他是真。

  揣着一份老鼠戏猫的想法,木中故作悠闲地点燃一支烟,踱到书架前,与对方并排着站到一起。

  对方做出一副专心选书的样子,仿佛没看到他。

  木中一只眼斜斜地瞟着对方。对方取下后没有选中的书,刚放回书架上,他立刻取下来,草草地翻一下,转身对售书小姐响亮地喊道:“小姐……”

  无须更多的语言,木中的举动已经表明了一切。

  售书小姐立刻将书接过去,整整齐齐地码到桌上。不一会儿,桌上已经码了十多本书了。

  后来,那位便衣警察的手指在一本书脊上轻轻地弹着,欲取不取的样子,一只眼角瞟着旁边这位曾经从他手里逃掉的眼手。事实上,自从他们打过一次短暂的照面后,便衣警察就再也没看到过木中了。今天上午确实是非常偶然地发现了他。他不知道木中附近有无同伙。对木中此时此刻这一套老鼠戏猫的把戏充满了困惑。须知,这是违反常规的。

  木中将香烟叼到嘴角,双手抱到胸前。他干脆连装模作样选书的伪装都扔掉了,两帘眼皮半挂在眼球上,等待着便衣警察的手离开那本书。对方也在犹豫着什么。过了好几分钟,对方终于离开,木中慢悠悠地抽出那本书,扔给售书小姐。就在这时,他听到对方在书架的另一面故作惊喜地说道:“这里有一本好书。”

  “我买了。”木中条件反射般地顺口说道,急忙转到书架的另一面,却看到便衣警察似笑非笑地望着他,手里同样夹着一支烟,没有任何一本书的目标。木中知道他上当了。

  还没等木中从上当的感觉中回过神,那位便衣警察又跨前一步,一只手将那支香烟在手指间跳来跳去,另一只手伸到木中面前,同样似笑非笑地说:“借个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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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木中将打火机扔给对方的同时,心里却紧张起来,他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意图是什么。

  一会儿,对方在还打火机给他时,顺手一把握住木中的手,用一种彼此都心领神会的口吻说:“我好像在哪里看到过你?你这只手我前不久差点握到过。”他故意做出思考的样子,皱起眉头,“让我想一下,仔细想一下。”

  木中心头突突地跳起来。毕竟是做贼心虚。他用力抽回手,急急忙忙地说:“没见过,没见过,我们没见过面。我在哪里见过你?”一边说一边转身离开,此刻,他只想快些离开这个地方。然而,那位便衣警察却不依不饶地紧“贴”到木中的身后,上身前倾,差一点扑到木中的肩膀上,一边“贴”一边用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语气说道:“我们好像在哪里见过面的。你再仔细想想,我们肯定在哪里见过面的。”

  木中只感到后背一阵一阵地发麻,全身的肌肉似乎从心里开始一阵一阵地收缩和痉挛。售书小姐看着面前这两位男人的一举一动,觉得有些发笑。她指着木中,自作聪明地说:“人家是公司老板。”“老板当然认不得你喽。”

  在售书小姐天真的想象里,老板如同大人物,只有众多的凡人认识大人物,有几位大人物是能够记住凡人的呢?常言说贵人多忘事就是这个道理。便衣警察这次是开心地笑起来,“你开的什么公司?是不是医药公司?”

  便衣警察话中的医药公司只有木中才明白是怎么回事,没想到歪打正着:木中前不久顺口给售书小姐撒谎说出的“一家小小的医药公司”恰好印证了贵人多忘事。她好心地提醒木中:“老板,他可能是你过去的……雇……顾……”她原本想说雇工或顾客,略一犹豫,舌尖一转,改口说道:“朋友?”

  便衣警察知道蒙在鼓里的售书小姐是一个尚未“醒事”的黄花少女,他依旧盯着木中,戏谑地问道:“老板,你的医药公司经销的是中药(鸦片果)呢还是西药(海洛因)?哈哈哈……”

  在便衣警察的开怀笑声里,木中全身的汗毛似乎一根一根地竖了起来。他开始明白一个最浅显不过的道理:自己从事的是见不得阳光的生意,自己的笑容和得意只能在夜幕下去狰狞;同时,他也开始明白:这个游戏玩过了头。在猫与鼠之间,他这只鼠永远都是输家。木中急急忙忙地对售书小姐说:“把书包好,我先走了。”

  逃出书店,一直到中午十二点以前,木中都是在重庆市内各条公共汽车路线上提心吊胆地换来换去。他老是觉得不安全,老是觉得暗中有无数的便衣警察在监视着他。他妈的,木中在心里骂着自己,都是自己早先讨来的祸事,惹得心里七上八下的。但是,对木中本人来讲,这场猫、鼠游戏却是因祸得福,他终于记起“笛福理论”里在关于书店术中再三强调的核心:不断地变换书店,不断地变换新书。因此,在这天中午,在潮水般的乘客不断地拥上挤下的公共汽车上,木中微闭着双眼,对自己的贩毒通道进行了调整。

  1996年7月上旬的某天,木中因“吃药”被警方抓获。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木中是以贩养吸者,警方只能将他作为一名普通的“吃药人”关押在重庆某看守所,强制戒毒。

  与其他强制戒毒者完全不同的是,木中抱起铺盖,几乎是一路哼着歌儿“欢快”地小跑进看守所监舍的,那情形不像是去坐牢倒像是去领奖。他兴奋的举动让看守所所有的人都感到不解:如果说劳模是人人都争取当的话,监牢的大门却是谁都不愿去的。这家伙高兴什么呢?当然,高兴的答案只有木中本人才最清楚:经他设计的贩毒通道卖出的“药”,足够判他十次死刑。问题是,警方至今没有一丁点察觉。你想,一个可以枪毙十次以上的罪犯,最后的结果只是作为普通的“吃药人”强制戒毒几个月,他能不兴奋么?因此,当他被关押进监舍后,环视了一遍其他垂头丧气的戒毒者,居然异常大方地说:“今天的肉钵(肉食),本人满请(每人免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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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一名戒毒者问道:“木老兄,人都关进来了,自由也没有了,你高兴什么哟。”

  木中兴奋地答道:“老子想高兴。”他拍了拍胸口,“我高兴的秘密为什么要告诉你?”

  但是,真的是应验了那句作恶多端天报应的古训,木中设计的贩毒通道虽然躲过了警方的侦查,却被他自己的兴高采烈送进了地狱。原来,靠着肉钵满请的方式,木中在牢中混成了老大:牢头。

  天底下的监狱都有老犯欺负新犯的事情发生,何况木中这样一位处于高度兴奋中的、浑身积蓄着某种焦灼力量的牢头呢?

  1996年7月9日下午,木中所在的监舍关进一名人犯(注:未经法院定罪前,称人犯;定罪后,称犯人)张某。张某不懂监牢里的规矩,进大门时没有喊“报告”。木中立刻瞪大了双眼,以他牢头的身份开始发威了:“他妈的,你龟儿子敢目中无人。”

  于是,雨点般的拳头落到了张某的身上。

  最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全身广泛性软组织损伤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1996年12月1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626号刑事判决,认定木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634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木中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里,我见到了木中。在后来的谈话中,我提到了我爱好写作。

  死囚木中的两眼立刻闪闪发亮,“写作?是不是写书来卖钱?”

  我略略犹豫了一下,最后点点头。

  木中满脸兴奋起来,问道:“你既然爱好写作,那你知不知道英国有一个人叫笛福?”

  我答复他:我不仅知道笛福是英国人,我还知道他在《鲁滨孙飘流记》里写了一个虽然不是主人公、但是形象非常鲜活的人物,叫作星期五。

  “我不是问你这个。”木中摇摇头,“我问你:笛福到底是做什么的?他的功劳在哪里?”

  我惊讶地望着他:笛福不是作家吗?《鲁滨孙飘流记》为英国文学增光添彩,这就是他大大的功劳啊!

  望着我一脸“无知”的样子,死囚木中得意洋洋地告诉我:“笛福是间谍。”他竖起一根大拇指,“一个大大的谍报大王。”

  我无法想象我当时的震惊程度。

  震惊中,我脱口说道:“你胡说八道。”

  “我骗你是龟儿子。”木中立刻认真起来,脸上严肃的表情使你无法不相信他说的话。

  过了一会儿,见我依旧是一副不敢相信的表情,他才下了最后的决心,说道:“既然你是写书卖钱的,我呢,明天就要上路了,为了报答你给我高档香烟吃,我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我的秘密全部告诉你,等你将来写书去卖钱。本来,我是打算将这个秘密带到地狱去的。”于是,我无比震惊地听到了死囚木中的秘密:他设计的贩毒通道。最后,木中非常遗憾地说:“可惜我打倒(被捕)了,又因伤害他人洗白(完)了。不然的话,我会将这个通道设计得更加隐秘。唉……”

  “你……”我想了想——准确地说,我不知道该如何接上话头。他讲的故事除了使我感到震惊,还隐隐地感到不安。“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没搞懂。”木中忽然问我,“什么叫作缕缕书香?书香为什么要藏到书里?我鼻子在书本里闻来闻去,没闻到什么书香啊!”

  我给他解释道:古时候有一种芸草,它的香味对防虫、防腐有特效。读书人将芸草夹到书页里,一方面保护书本不被虫蛀,另一方面芸香又是一种很好的提神醒脑的清新剂,书香缕缕就是从芸草之香演变来的。

  “哦……”

  木中轻轻地叹了一口气,陷入一种迷茫的沉思中。

  次日上午,死囚木中被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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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早到来的花季:

  含苞“欲”放

  不久前的《中国市容报》上,发表了我的一篇随笔《初恋时,我拒绝了爱情》。编辑部除配发了一幅寓意深远的照片外,还特意编排了现今报刊上很难见到的醒目字体。

  文章见报后,大约两个多月,编辑部转给我一封寄自米脂的读者来信——就是那个“米脂的婆姨绥德的汉”的出美女的陕西米脂。信件是一位叫阿晶的不到十五岁的女孩子写来的。

  阿晶是中学生,字里行间洋溢着在这个时代活跃的气息,比方说,她告诉我她的初恋男生长得很“酷”,一日不见,她就会心情不“爽”。她给我提了许多不应该是她这个年龄思考的问题。

  作为一名作家,能够收到读者来信当然是一件高兴的事情。我准备给她复信。然而,当我将信纸铺到桌上时才发现,面对一朵沾满晨间清露的花蕾,我却要回答她开花结果的问题。我除了不习惯将一表人才说成“酷”、将高兴说成“爽”以外,我还不习惯或者不敢正视一朵含苞的花蕾提前“欲”放。与此同时,我想起了勇才——一位死刑犯的早恋故事。

  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带着原罪的,即使这个人后来成为罪不可恕的死刑犯。

  1974年4月11日,出生在重庆市巴南区的勇才,在一个叫小江村的山清水秀的地方无忧无虑地生活。这段开心的生活到他十七岁那年,因一位书包妹的出现戛然而止。书包妹是一个很广义的称呼,泛指从小学到大学的女学生。但在勇才的习惯用语里,书包妹则专指女中学生。

  那是1991年春天,风和日丽,草长莺飞。十七岁的勇才与几位兄弟伙相约到小镇上去玩。在离小镇不远的一面平缓的野山坡上,一阵悦耳的笑声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举目望去,一群少男少女正在野山坡上放风筝。在美丽的春天里,这也许是人们最开心的时候。最先,牵引着勇才他们目光的是天上飞翔着的风筝。在那些五颜六色、大小不同、形状各异的风筝里,有一只做成凤凰形状的风筝特别耀眼,耀眼的不仅是风筝的形状,主要是那一身金光灿然的装饰。

  就在那只“凤凰”在半空中兴高采烈时,一位兄弟提议:“走,我们跟他们一块玩。”

  应该说,他们的初衷也就仅仅是“一块玩”而已,如同我们在旅途中偶然碰到的旅伴可以畅所欲言一样。于是,勇才与几位兄弟伙几乎没玩什么成年人世故的交际技巧,便很快地与那群少男少女们热烈地交往起来。直到这时,勇才才知道他们是重庆某中学的学生。在这群青春亮丽的少男少女中,勇才发现其中一位女孩子显得特别成熟。他所说的成熟是指对方的身体,也就是说,那位女孩已经发育成了成熟女人的身体了。

  “一群人中,就数她最浪漫。”在狱中,勇才对我说,“说起话来上不沾天下不沾地的。”

  我明白勇才话中的意思:那位女孩子虽然发育成了成熟女人的身体,但是她的情感和心智依旧停留在早春二月的阶段。

  为了后文叙述的方便,我给她取个化名:莉莉。

  当年的莉莉不到十五岁,在巴南区的一所中学读书。在现代社会中,在我们目前的生活环境里,像莉莉这样天真的年龄就成熟到了成年人的身体的女孩子并不鲜见。在莉莉的床铺足以承受她日益丰满的身体时,却没有谁教给她分解内心情感重负的正确方法。现在,分解她情感重压的男孩居然在这个春天的下午不期然而然地出现了。莉莉看上了勇才,看上了这个比她大两岁的男青年。

  最让莉莉动心的是勇才的“潇洒”。

  那时候大家都玩累了,天上的风筝已经收下来,散落在那面长满青草的野山坡上。勇才掏出一包香烟,用一根手指在烟盒底下一弹,一支香烟就探出了半截身子。他走到朋友们面前,将一支接一支的香烟“弹”到他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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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旋即,一位小姐走上前,将莉莉细细地观察了一会儿,转头对老板说:“妈咪,你才收编来的吗?我看她下巴上的肉紧绷绷的,是一个闷罐鸡(处女)哟。”

  “哈哈哈……”在一阵笑声中,四周立刻拥上来一群小姐。不知是谁啪一声打开了大厅的大灯,耀眼的白光突然间照亮了屋子。

  “下巴上的肉硬是紧绷绷的。”一位小姐用手摸了一下莉莉的下颌,说道:“这个年头还有处女,真是找到恐龙了。”她转头望着勇才,戏说道,“小哥哥,你真是好福气哟,吃到闷罐鸡了。不过,你拿得出红包吗?”

  勇才疑惑地望着她,“什么红包?”

  四周又传来一阵笑声。另一位小姐说:“看起来,两个人都是小恐龙(处男与处女)。红包的事嘛,就互相免了嘛。”

  忽然间,灯光熄灭了。勇才眼前一黑,他立刻拉紧莉莉的手。电灯是老板关掉的。

  她笑眯眯地走上前,双手搭到勇才和莉莉的肩上,问道:“你两个准备怎样子玩?”接着,她指着一个地方,“那里有包间,开间房,如何?”

  这时候,勇才已经镇静下来了。他摸出一包香烟,用一种莉莉很欣赏的动作潇洒地弹出一支,叼到嘴上。身边的莉莉见状立刻为他打燃火机。

  包房门很快打开了。

  老板先将他们推进屋,然后坐在他们中间,双手分别搭到他们肩上,一副热情温暖的样子。她问勇才:“小弟娃,你知不知道一个包房多少钱一个小时?”

  勇才摇摇头。

  老板给他说了一个价格,将勇才惊得从沙发上跳起来。他先是瞪大双眼望着老板,然后拉起莉莉,急忙说:“我的妈哟,没想到要这么多钱。莉莉,我们走。”

  老板笑起来,不温不火地又将他俩拉回沙发中,慢慢地说道:“小弟娃,小妹,不要看你们两人现在消费不起,只要你们肯做一件事情,不但可以免费消费,相反还可赚钱。”

  勇才与莉莉面面相觑,他们不明白老板话中的意思。

  老板无限关心地望着他们,待他们情绪平稳后,老板便徐徐说出了“不但免费消费还可赚钱”的计划——她要勇才出售他的处男、莉莉出卖她的处女。老板说:“你两个因为是开天辟地第一回,别人愿出很高的价钱,红包另外算。”

  直到这时,勇才与莉莉才明白红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他俩是无法接受老板的“计划”的。接下来的事情很简单:勇才与莉莉都是本地人,老板对他俩的“水深水浅”并不了解,她不敢像对待那些远方来的“童男童女”一样威逼他们就范。这时候的老板,怒气立刻从脸上升起来,她从吧台里将书包远远地扔给莉莉,双手叉在腰间,气愤地说:“你两个差点骗了我。一个是未成年人,一个是学生,你们是怎么混进来的?人不大点点,哼,鬼心眼多,想砸我的牌子。滚,滚出去!”等到他俩重新站到大街上时,天色已经黑下来了。

  那天晚上,勇才与莉莉寻了一间普通的卡拉OK歌厅。在这间歌厅里,唱一首歌两元钱。他们反反复复地唱着同一首歌:“你就像那冬天里的一把火,熊熊火光照亮了我……”

  不知为什么,勇才将莉莉拥入怀中,脸上旋即挂满了泪珠。莉莉望着勇才,她先是轻轻地为他抹去脸上的泪水,自己的珠泪却莫名其妙地滚了出来。然后,她在勇才的泪脸上,重重地印了一个吻印。

  一位十五岁书包妹的初吻。

  在没有得到那位夜总会老板的“指点”以前,勇才与莉莉也就是单纯的恋人关系。他看到莉莉,看到她一身的青春活力,他便感到很“爽”;站在莉莉这一边,她则只认为勇才弹烟的动作很“江湖”,人也很“酷”。正是因为有了夜总会老板的“指点迷津”,有了莉莉纯情而天真的初吻,在往后的约会里,他们自己都感觉到,要完全恢复到原先的“纯情”已经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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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仅仅牵牵手都会产生触电的感觉,而今“迟钝”到要紧紧拥抱在一起才能接通电源。有意无意中,他俩都小小心心地注意到对方某些敏感部位的变化。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会发生这些细微而深刻的变化?

  暮春很快结束了,1991年的初夏终于到来。

  1991年初夏的傍晚,莉莉将勇才带回家中。这是勇才第一次跨进莉莉的家门。莉莉指着勇才随随便便地给父母说了一句:“他是我的同学。”

  莉莉的父母正在客厅里轮换着打麻将。此刻,她父亲坐到桌边,双手正在“方砖”里忙个不停。听到莉莉的介绍,他将半个眼皮从眼镜片上翻了一下,旋即落了下去;用舌尖将嘴上的香烟勾到嘴角,简单地问了一句:“放学了?”

  莉莉的母亲站在丈夫身后,她的角色是换“手气”,一旦发现丈夫“滑”得太快,就由她上场顶替一盘,将失去的“好风好水”拉回来。因此,她的注意力同样集中到丈夫的“长城工事”上。见女儿带来一个长相标致的男同学回家,拿眼睛将勇才上下对齐了一下,也简单地说道:“到自己屋里去做作业,乖乖地学习。这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话,干脆不学了,免得浪费钱。”

  一直到后来成为死刑犯,勇才都不清楚莉莉的父母到底是干什么的,在哪里工作?或者在做什么生意?甚至,在勇才的印象里,莉莉的父母仿佛就是靠打麻将维生的。因为,他后来好多次到莉莉的家中,看到的都是一片繁忙的“长城工事”。

  在莉莉的那间小屋里,她按响了录音机。在他们崇拜的偶像一阵接一阵的“你就像那冬天里的一把火”的歌声中,勇才将莉莉紧紧地拥入怀中。食、色、性是不需要任何人来教导的,勇才与莉莉偷吃了禁果,做下了不应该是他们这个年龄做下的事情。当汹涌的潮水退却后,当两人整好衣装,共同凝视着床单上的点点殷红时,莉莉将勇才的手掌拉来盖到那殷红上,自己从身后拦腰抱住了他,两颊涌起的羞红宛如春天的杜鹃。她说:“哥哥,从现在起,我就是你的人了哟。”

  此时此刻的勇才心乱如麻,他虽然已到了十七岁,但没料到这么早也这么快地结束了一个时代,不经意间一步就跨入了成年人的行列。

  他直起腰,转过身抱住莉莉,轻轻地说道:“我要对你负责。”然而,他要对莉莉负什么责呢?他又要负起哪些具体的责任呢?他除了脑袋瓜里一片空白,便只有这句本身就轻飘飘的不负责任的“我要对你负责”。莉莉并没在意他这句“负责”的话,她举起勇才的一只手,凝视着他,说:“我要你给我发一个誓。”

  勇才惶恐地望着莉莉,目光有些躲闪,“我早先已经给你说了,我要对你负责的。”

  望着勇才紧张的样子,莉莉反倒扑哧一声笑了出来,她说:“你以为我要你发誓说什么‘非我不娶’的话呀?呸,你想得美。”转过话题,她又严肃地说道,“但我要你发誓:这一辈子都不要忘记我,哪怕以后娶了其他女娃儿做老婆,都要同意我做你的情人,好不好?发不发誓?”

  勇才吓了一跳,正色道:“胡说八道。你已经是我的人了,我只有娶你。”

  这种偷吃禁果的日子持续了几个月。在这几个月里,勇才频繁地进出莉莉的家门,每次都关闭卧室门重复着他们的含苞“欲”放。这期间,我不明白莉莉的父母为什么未曾有一丝一毫的察觉?男女之间两情相悦的言行举止,即便是发生在成年人身上也很难掩饰得滴水不漏,何况勇才与莉莉从某种角度上讲还未染世俗风尘,要做到天衣无缝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等到莉莉的父母发现时,已经是莉莉的月经停止的第三个月了。

  中国的许多家庭在处理这类家丑时,都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宗旨。因此,莉莉的父母先是对女儿一顿暴打,然后,夫妻双方互相内战,最后统一意见:由莉莉的母亲带她到外地医院做人流,莉莉的父亲则将勇才“请”到家中,开门见山地问道:“你是不是真的喜欢我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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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才点点头,“是。”

  莉莉的父亲坐在麻将桌边,右手五指在那些“方砖”之间点来点去。听到勇才爽快的答复,他微微笑起来,说道:“好,既然你都干脆,我也不麻烦。”接着,他拈起一块方砖,说出一项开支;又拈起一块方砖,叠到先前那块方砖上,再说出一笔费用——从他“造”莉莉开始,一项一笔、一项一笔地计算到这次做人流为止。最后,他说道:“我不要你更多的钱,你只付给我十万块钱。你什么时候把钱付清,就什么时候把我姑娘领走,我绝不心痛。”

  勇才惊得目瞪口呆:妈呀,十万元!以他现在的能力,拿一百元出来都成问题。

  他嗫嚅着嘴,想说什么,莉莉的父亲用手挥了一下,抢着说道:“我知道你想说什么,现在是自由恋爱,不允许父母包办婚姻。”他头一昂,双眼一瞪,“是呀,我没有阻拦你和我姑娘自由恋爱呀。”他又从麻将堆中拈起一块方砖,在勇才面前晃了晃,重重地拍到桌子上,“只要付清十万块钱,你就可以把这个‘幺鸡’牵走。”

  勇才与莉莉的早恋被十万元的大山彻底地隔断了。

  在最初失恋的日子里,他是痛苦的,这大约也是天下怀春男女在失恋期间的正常表现吧。接下来,在日复一日的流水般的时光中,他失恋的伤痛也就渐渐地淡漠了。等到了1996年初,即将满二十二岁的勇才,回忆起多年前的初恋,恍如做了一场春梦。

  1996年的春天,又是一个草长莺飞的春天,勇才与一位叫文佳的姑娘谈上了恋爱。有了过去的早恋经历后,勇才并不太在乎这一次恋爱。不久,文佳容忍不了勇才“对待女人像对待牵走一只麻将桌上的‘幺鸡’一样”的爱情观念,提出分手。在勇才看来,爱情就像打麻将,不是你输就是我赢。现在,主动提出分手的权力由对方这只“幺鸡”掌握,就意味着女方胜了。勇才一定要“重新取得胜利”。

  因此,他先找到自己的姐姐,希望姐姐出面做说客,劝文佳与他重续前缘。

  1996年9月6日上午,那是一个艳阳高照的晴天。谁也没料到,这一天会成为勇才的黑色日子。文佳在一间食杂店打工。勇才的姐姐抱着一个无比善良的愿望来替弟弟“说和”。但是,文佳坚决不愿回到勇才手中重新过什么“幺鸡”生活了。到后来,双方的情绪都有些失控,先前的善良愿望已经演化成一场激烈的争吵。这时候,食杂店老板及他的女儿上前推勇才的姐姐离开。躲在不远处的勇才望见店老板的举动,立刻从身上掏出匕首,冲出来将店老板当场刺死,又将店老板的女儿刺成重伤。

  1997年1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73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勇才死刑;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20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勇才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里,我听到了勇才的歌声:“你就像那冬天里的一把火,熊熊火光照亮了我……”

  因为这首若干年前非常流行的通俗歌曲至今还没完全从我的记忆里淡忘,所以,一听到这首歌,我立刻想起那位歌星极度夸张的舞台动作。

  我走进了死牢。

  勇才仅仅瞟了我一眼,依旧双眼茫然地望着对面的墙壁,自顾唱着他的“冬天里的一把火”。

  旁边照看他的一位犯人提醒他:“你留不留遗书?他可以帮你写。”

  他继续唱着那首歌,摇摇头。

  在我的感觉里,勇才的歌声虽然不能用专业的标准来看待,但客观地说,还是唱得不错的,尤其是看到他身上的脚镣、手铐,想到他明天一早就将被送上刑场,再回头细细地品味他的“一把火”,一股莫名的忧伤渐渐地浸入我的心间。忽然间,他的歌声提醒了我——我想出一个使他主动找我交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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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我走出死牢,在一间屋子的小凳上铺开稿纸,写下了如下文字:

  一位夜行的孤单旅人,一边提心吊胆地赶夜路,一边故作轻松愉快地哼着小曲,甚至引吭高歌。但是,无论多么甜美和欢乐的歌声,这时候都不能给他真正心灵上的安慰。那么,勇才,你的歌声又是在战胜什么呢?

  我撕下那页纸,连同一包高档香烟一齐递给一位照看他的服刑犯人,请他转交给勇才。

  一会儿,那个犯人找到我,说:“他想见你。”见到我,勇才说:“我对死一点都不害怕。二十年后,我又是一条好汉,我怕什么呢?”我坐到他面前,为他点燃一支烟。我说:“我相信你有足够的勇气面对明天的上路。我听你唱这首歌,反反复复起码有十多遍。我就在想,要么你非常害怕这次上路,借唱歌来给自己壮胆;要么一定有什么值得你刻骨铭心的东西,你才一遍又一遍地唱这首歌。如果你信任我,能不能告诉我?”

  沉默了许久,勇才终于缓缓地给我讲述了他与莉莉含苞“欲”放的早恋故事。最后,他重重地叹口气,说道:“如果我那个娃儿不丢了,现在都好几岁了,知道喊爸爸了。”

  在听完他的故事后,我慢慢地站起身,将一只手掌轻轻地放到他头上。他先诧异地望了我一眼,低下头,重新唱起了“冬天里的一把火”。此时此刻,我的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忧伤情绪,我禁不住想起了他与莉莉的早恋,想到他们的“早晨”与“傍晚”之间的那一段时空到哪儿去了,一朵沾满晨露的花蕾怎么会没有一个成熟的过程就一下子开放了呢?不知不觉,一滴泪珠从我眼角掉到勇才的脖子上。他惊异地仰起脸,望着我满眼的泪水,笑着说:“哥子,你的心太软。”在那个晚上,在1997年8月下旬一个黑沉沉的夜晚,勇才以一束“冬天里的一把火”,照亮了他通往地狱的死亡之路。次日上午,死囚勇才被执行了枪决。

  话题回到最前面。

  在我写作完这篇文章后,我又想起了那封陕西米脂的读者来信。思考良久,我将《初恋时,我拒绝了爱情》复印了一份寄给阿晶。全文如下:

  那年,我十六岁。

  因为家境贫寒,我小小年纪便进入社会,稚嫩的双肩独自承担起生活重担——到一家建筑公司做小工。小工在建筑工地上的地位是最低贱的,干的活是最脏最累的。应该说,身体上的疲惫算不了什么,那时候人年轻,精力充沛。最苦闷的是,我是一个肯思索的人,心中又有某种非流俗的价值取向,这就决定了我在工作之余,常常将疲惫的身体放倒在砖堆上,仰望天宇深处的云卷云舒,做着许多未来的、在他人看来不切实际的梦。一天,工地上来了一位同我一样年龄大小的姑娘,是公司老板的亲戚,据说家境豪富。她的漂亮很快吸引了众多男青年的目光。然而,在我看来,她与生俱来的漂亮就如同我们出身的家庭不能由我们自己选择一样,家庭贫富的天壤之别必然带来人际交往上的不平等。因此,在众多的男青年争相请她看电影、下餐馆的竞争中,她本生的美丽和她背后豪富的家境却将我推向不敢目视她的角落去,所以,尽管她到工地好多天了,我对她的印象都如同空谷幽兰一样,悠远而模糊。

  就在这时,我收到了她的情书。她在那封情书中写道:

  欢镜听,我有幸在姑父施工的林峰工地上认识了你。但“认识”你的姓名,却是很久以前了。你在全市中学生作文竞赛中获一等奖的那篇散文《几江河,母亲河》被市广播电台配乐广播后,不久又在杂志上读到了它。你那轻快的文笔,诗一样的语言,以及通篇洋溢着的对“几江河,母亲河”的那种赤子般的热爱,曾经深深地感动了我。我仿佛真的看到了“太阳出来,盛满一河金;月亮出来,装满一河银”的美丽的几江河了。无形中,我迷恋上了这条陌生的河。多少次,奔涌的金河银水来到我遐思的梦中,流淌在我薄明的窗前;多少次,文章的作者——陌生的欢镜听迈着轻盈的步伐来到我旖旎的梦乡,对我露出少年得志般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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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望得以实现了。到德感坝看望姑父期间,我尽情饱览了几江河的美丽风光,看见了在宽阔的江面上闪动着的点点繁星。有人告诉我,那是打鱼船。

  欢镜听,还记得吗?在施工现场的一座临时工棚里,我坐在姑父身边,惊奇地望着独自坐在屋角的你。

  你当时正用一根手指在地上写着一首小诗。我猜你大概是位文学爱好者。在建筑工地一群喜欢打情骂俏的年轻人里,居然有人喜欢文学。惺惺惜惺惺,由于我也是一位文学爱好者的缘故,一股敬佩之情在我心中油然而生。当时我不知道你就是欢镜听,何况我想象中的欢镜听根本不是你这个样子。

  开始上班了,你挑着一担砖走在高空跳板上。我在楼下望着,心里非常害怕:你那单薄的身体,能够承受得住多少重量呢?但是,我错了,你每次都挑三十块砖,也就是说,有一百八十斤重的担子压在你身上哩。

  我惊呆了,继而又非常担忧:你难道不会被累坏吗?没许久,你就大汗淋漓了。我动了感情,心里非常希望:我要是能帮助你减轻点重量就好了。太阳光照着你汗晶晶的额头,像是一尊用大理石雕刻出来的青春头像。

  下班后,你红着脸走到姑父面前,说:“张叔叔,借给我三角钱,行吗?发工资时我就还你。”

  “又是投稿吧。”姑父边说边掏出钱来——不是三角,而是三元。姑父把钱塞进你手里,推着你走了几步,“快去,一会儿邮局关门了。”

  欢镜听,当我从姑父嘴里得知你就是我钦佩已久的欢镜听时,惊讶得半天合不上嘴。但是,不知为什么,现实中有血有肉的欢镜听较之梦乡里风流倜傥的欢镜听更加吸引了我,我竟于第二天下午一口气跑到邮局,一下子买了一百张邮票,趁工棚里只有我们两人时,勇敢地递到你面前,说道:“欢镜听,很高兴认识你。这一百张邮票,是送给你的见面礼。”

  你惊异地望着我。我忽然感到一阵不安,把邮票扔进你怀里,转身跑出了工棚。晚上,姑父把一个包扎得很好的纸包递给我,拆开一看,送给你的邮票一张不少地退了回来。

  说实话,你的行为刺伤了我的自尊心,我扑倒在床上,禁不住哭泣起来。

  这时候,姑父来到我身边,开门见山地问我:“你是不是爱上他了?”

  我双手捧住潮红的脸庞,一只鸟儿从我心中飞了出去。

  欢镜听,五天之后,我要到上海去读书了,我希望你能到渡口来送送我,好吗?

  然而,我拒绝了她的爱情。在她离开江津城的那天,我没有去送她。我实在不忍心(或者说没勇气),出现在一位漂亮姑娘面前的,是一位身着补丁衣服、满面灰尘的穷困青年。这不关脸面的事,而是我才十六岁,嫩苗一样的双肩无力挑起养家糊口的生活重担,根本没有能力去履行爱情的责任,去担当起一位怀春少女如同大山般的厚望。这,关系到一个男子汉的自尊。

  就在那天晚上,在凉风习习的建筑工地一隅,我划燃火柴,眼含泪水,将这封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收到的求爱信化作了缕缕青烟。我已经将这封信铭刻在我心里,并把她诗意化和神圣化了。在我的感情世界里,我已经把她当做我的初恋。

  然而,自那以后,我再也没见到过她。或许,是我当年的“绝情”,刺伤了一位花季少女情窦初开的芳心;或许,是逝水流年的风尘,尘封了人生岁月的浪漫情怀……但,无论如何,我都在心底深处默默地祝福她:姑娘,祝你一生幸福而吉祥!

  我在《初恋时,我拒绝了爱情》的文末空白处,郑重地添写道:阿晶小妹妹,虽然,我祝福你一生吉祥而幸福,但是,坦诚地讲,我很难为你不到十五岁的早恋举起祝福的酒杯,在我看来,你在争取早恋的自由时,却忽略了恋爱的真正实质,那就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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