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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死囚写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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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8 06: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为死囚写遗书1

  花季年龄的宿命:

  死不“明”目

  他为什么要杀人?为什么一介良民会在一瞬间没有任何理由地变为杀人犯?从良民到死囚这一瞬间的合情合理的人性演变到底在哪里?

  1977年1月18日,艾强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县木工镇。一直到1996年前,他的童年及少年都是在那座小小的乡镇上度过的。1996年时,已经十九岁的艾强长得身材高大,很像北方人了。尤其是,他长着一副憨厚的面孔,常常给人一种老实、本分的感觉。

  事实也的确如此,在艾强没有做出那件伤天害理的事情前,他没有任何犯罪前科。除了十七岁那年在朦胧的初恋时,他在一次约会中未经女方同意冷不防吻了她的眼睛之外,似乎找不出其他什么出格的举动了。纵然是十七岁的初恋,因了那一吻,在一个较为封闭的小乡镇上,女方也认为是遭遇了奇耻大辱,所以,在木工镇,十七岁的艾强不但失掉了爱情,还换来了一个“这个娃儿不学好”的坏名声。

  坏名声导致了艾强的远离家乡。

  艾强的母亲在重庆近郊小城江津有一房亲戚,因了这层关系,他的母亲于1995年下旬到江津市区租了门面,做起了饮食生意。随着生意的日渐红火,她将远在老家的儿子艾强接到了江津做她的帮手。

  1996年4月下旬,身材高大、相貌堂堂的艾强怀着失恋后的郁闷心情,挥手告别了那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街坊邻居,来到这座长江边的小城市:江津。

  那时,艾强才跨过十九岁的门槛不到三个月,青春的高歌刚刚奏响,没想到仅仅两个月后,就变成了悲哀的挽歌。

  艾强不擅言辞,也不擅交往。在饭店里,他除了尽心尽职地做母亲的助手,平时很少出门。到了江津,到了一个新的生活环境里,他除了没有朋友而感到寂寞外,他终于不再生活在“这个娃儿不学好”的议论中了。他感到很委屈:他与那个小女孩是谈恋爱,虽说年龄小了点,但亲吻一下是人之常情,干吗就成了“不学好的娃儿”了呢? 同时,他也感到很气愤:对方也是小题大做,就算我艾强未经你同意,强行吻了你的眼睛,你可以在心里骂我是“不学好的娃儿”,干吗要说出去坏我的名声呢?

  1996年7月3日中午,饭店里来了一男一女。艾强后来在狱中对其他的劳改犯说:他把那一男一女比喻成地狱中的黑白无常,专门到阳间来给他指点到阴司的地狱之门的。奇怪的是,一直到执行死刑前的十多个小时里,无论我用什么方式启发他,他始终回忆不起那位男顾客的模样。那位女人的样子,他历历在目。经过他一番言辞混乱、显然是带着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的艺术加工后,只要稍具社会常识的人一听就明白:那是一位风尘女子,除了陪歌、陪舞、陪酒之外,还有若干种陪法的女人。

  “哥子,”艾强问我,“你看过印度电影《大篷车》吗?”

  我点点头。

  “她就像《大篷车》里那个露出肚脐眼的吉卜赛女娃儿。”

  在艾强心里,他关注的也许不是那位风尘女子到底像不像吉卜赛姑娘,很可能是那位“多陪”小姐毫不掩饰肚脐眼的衣着让他想入非非……

  在那一男一女的对话中,艾强听到他俩反反复复地提到一个叫滨江路的地方。艾强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地名。听他俩的对话,似乎他俩的“爱情”是在滨江路上发生的。

  应该说,并不是滨江路三个字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而是他俩在谈到滨江路时流露出来的暧昧神态,激活了艾强压抑在心底深处的好奇心。

  他决定晚上到滨江路去玩玩。

  1996年7月3日晚上七点多钟,艾强早早地洗掉了身上的油烟味,换了一身干净衣服,向母亲告了假。他实实在在地说:“妈,我到滨江路去玩一会儿。”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母亲爽快地同意了。儿子到江津两月有余,从早到晚地闷在饭店里,哪儿也没去玩过,现在他要出去玩一下,做母亲的哪里会不同意呢?她一边叮咛:“早点回来,不要惹事。”一边塞了一张五元的钞票在儿子的上衣口袋里。

  艾强刚要跨出门,想起母亲“不要惹事”的嘱咐——母亲嘴里的“不要惹事”是指外面不安全,多加小心的意思。于是,他倒了回来,趁母亲不注意,顺手揣了一把剔骨刀在裤袋里。他当时的想法是:如果遇到坏人,用这把刀来壮胆。

  没料到,自己生平第一次带凶器出门,仅仅在两个多小时后,他的人生角色就来了一个阴阳大转换,这把剔骨刀残忍地刺入了一个无辜者的体内。

  这是艾强第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要带凶器出门?

  江津市区是在过去的江津老城的基础上改建的,长江从她身边弯曲成几字形绕过去,因此,长江在江津地域又名几江。滨江路的前身是一大片破破烂烂的河滩地,后来,市政府投巨资将其改建成一条宽阔的大道,种上杨柳、铺上花草,成为江津的一大景观,同时,也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休闲的好去处。

  1996年7月3日晚八点多钟,艾强来到滨江路。在他的上衣口袋里,放着母亲塞给他的五元钱;在他下身裤袋里,则揣着一把剔骨刀。

  江津虽然是重庆的卫星城,是一座小城市,但相对于他的家乡宜宾县木工镇来说,江津城在很少出门的艾强看来,就如同一座大都市一样。他非常新奇地打量着滨江路边那一幢一幢的高楼,饶有兴趣地看了一会儿滨江路上那些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们自由组合的歌舞……当然,滨江路上那些地摊也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他甚至想到往后在滨江路上摆一个夜宵摊,让那些蹦蹦跳跳的人们有一个充饥的地方。

  他走到卖冰棍的小车前,刚一问价,听对方说一支冰棍要两元钱,他急忙将手从上衣口袋里抽出,转身急匆匆地离去。

  他很能体谅母亲挣钱的不易。

  这时候,一位艾强至死都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的年轻女人注意上了他。

  在本文里,为了叙述方便,笔者只好给她取一个代号:夜莺。

  夜莺是那种除了三陪外还可“多陪”的风尘女子。她不到任何一家歌厅、夜总会、桑拿或修脚屋去“挂单”,她认为那种地方目标太明显,早就纳入了有关部门的视线。像她这种外地女子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当一名自由的夜莺。因此,她选择了白天睡觉,晚上到滨江路捕捉她的猎物。夜莺明白,在任何城市的任何一个休闲的地方,除了正常人的正常娱乐,还有非正常人的非分之想。至于怎样辨别猎物,用一句夜莺她们的行话:我们有职业嗅觉。

  首先引起夜莺注意的是艾强的身材。在众多的游客里,他比许多人都高出一个脑袋。其次是他的衣着,白衬衣配黑裤子,皮鞋擦得锃亮,一副规规矩矩的打扮。凭这一点,夜莺大致判断他是外地人。因为江津城不大,又非商贾云集之地,流动人口不多,晚上到滨江路休闲的大多是本地居民,他们或趿着一双拖鞋,或穿一条西式短裤,或……总之,有诸多可供区别的特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夜莺的职业嗅觉发生了关键性的作用——她觉得艾强是一条肥虫。

  夜莺在动物学上的学名叫歌鸲,形状像麻雀。

  夜莺是要吃虫的。

  是不是艾强的眼光在那些妙龄女郎的身上闪闪烁烁的举动被夜莺看破了他心中的活动、感觉到他是一条肥虫?我无从知晓。但是,在1996年7月3日的晚上,在山环水绕的江津滨江路上,上身仅有五元钱、下身藏着一把剔骨刀的艾强被夜莺认定是一个从北方跑到江津做生意的老板。夜莺哪里知道:她的职业嗅觉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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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夜莺的突然出现把艾强吓了一跳。她不知从什么角落里突然间冒出来,一下子站到艾强身边,故作惊喜地说道:“大哥,好久没看到你了。”

  艾强吃了一惊,看着眼前这位“熟人”发愣。

  夜莺贴着艾强的身体,放低声音说:“一百元,干不干?“

  “什么东西一百元?”平生第一次遭此艳遇的艾强吃惊地瞪大双眼。没等他清醒过来,一股浓浓的香味立刻扑入他的鼻孔,胳膊也被夜莺莫名其妙地挽起来。

  夜莺已经司空见惯了这一切,她紧紧地挽住艾强的胳膊,在外人看来,有如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她低声说道:“大哥,到河边去玩,我们慢慢谈。”

  滨江路临河岸边有许多石凳,杨柳将这些石凳如雨伞般地笼罩着。的确,背对高楼大厦,面向滚滚长江,倒不失为一个谈情说爱的好地方。

  如果说,先前的艾强还处于惊愕之中的话,现在,当他们坐到石凳上后,艾强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大哥,”夜莺说,“我早先以为你是北方人,现在才知道我搞错了。”

  夜莺已经听过艾强说话了,一口浓浓的四川口音使她明白了“嗅觉”的失敏。然而,这点小小的失敏算得了什么,夜莺更大的失误还在后面。她开出价码:“大哥,一百元,绝对不亏你。”

  夜莺在喊价的时候,下颏轻轻地搁到艾强的肩上,嘴唇就在他的耳朵边,同时,她没有忘记强有力的辅助手段——她一只手搂住艾强的腰,另一只手伸向每一个男人都非常敏感的部位。世上许多有非分之想的男人,往往就是这样成为夜莺们口中的肥虫。

  艾强没想到有这样的艳遇,或者说,这艳遇来得太快,太突然,他没有任何的思想准备。人们说的秀色可餐不是吃而是看,是欣赏。对年仅十九岁还是处男之身的艾强来说,他到滨江路来的目的是饱眼福,重庆人叫作打望。他真的没有应付夜莺们的思想准备。

  “大哥,”夜莺说,“一百元,随便你怎样玩。走,大哥,到我家中去。”

  被夜莺一系列职业到家的动作弄得心慌气紧的艾强,紧张、慌乱、惶恐、渴盼……此刻,他满头大汗,情急之中,他只得实话告诉夜莺:“我只有五元钱。”

  夜莺轻轻地笑起来,他当然不相信这位老板身上只有五元钱。身上只有五元钱的男人还有胆量到滨江路打望?在夜莺的“夜生活”里,几乎每一条肥虫都要与她砍价的,但,从来没有哪条肥虫吝啬到将价格砍到五元钱的地步。她笑嘻嘻地轻声说道:“笑死人。大哥,市场上的猪肉都不止五元钱一斤,亏你好意思说出口来。”

  “我真的只有五元钱,我不骗你。”艾强涨红着脸,急于向她说明实情,“钱在我衬衣荷包里,不信,你自己看。”

  看艾强的神色不像装假,夜莺脸上的热情迅速地退下去,那一系列职业性的动作,也随之停下来。她一边失望地打量着艾强,一边心存侥幸地摸他的上衣口袋。真的只有五元钱。她有些木然地望着江面,她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往日那种灵验的嗅觉为什么这次失灵了呢?

  望着那张捏在夜莺手里的五元钞票,艾强慷慨地说:“这五元钱,送给你。”

  “什么叫作送给我哟?”夜莺的口吻已经没有先前的温暖了,她冷冷地说,“这是你付给我的手工钱。”沉默了一会儿,她疑惑地问,“大哥,你不要骗我哟,把钱藏到其他什么地方啰。”

  “我不骗你,真的不骗你。”艾强急切地表白道,“我骗你没有什么意思。”

  夜莺哪里会相信艾强的表白,在她往日的工作经验里,哪条肥虫在她面前不是打下了埋伏的呢?夜莺不明白这个看起来像北方老板的男人,身上怎么只有五元钱?因此,夜莺有些不甘心地缠住艾强,在温言细语中从上衣口袋摸到他的裤袋,最后,夜莺摸到了那把剔骨刀。她惊恐地站起身,一张脸顿时花容失色:“大哥,不要乱来哟。”

[ 本帖最后由 牟尼客 于 2007-3-28 06: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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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夜莺心里叫苦不迭:妈的,真是倒霉透顶了。她以为遇到了一个高明的劫财又劫色的家伙。

  艾强惶恐地望着她,“什么乱来哟?”

  夜莺慌忙将那张五元的钞票丢给艾强,一转身飞快地跑掉了。

  艾强眼睁睁地望着夜莺的背影消失在黑夜里,突然到来的艳遇又突然间失去了,留下的,只有夜莺离开时忿忿地说出的话:“我早先以为你是一个大老板,没想到是他妈一条干滚龙(无赖)。”

  民间传说:这种女人缠到谁,谁就要倒大霉。

  这是艾强第二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会遇到夜莺?

  本来,艾强与夜莺相逢的地方在滨江路北固门一带,那里离后来发生血案的地方环城公路有很远的距离。一般的游人很少到那里去,何况两者之间隔着整整一个闹市区。

  那么,艾强又怎么会到环城公路去的呢?

  事情还是要从夜莺身上说起。

  夜莺给艾强开出价码的同时,一只手非常娴熟地伸到他的敏感部位……他还只有十九岁,他还是处男,他还没完全弄懂男女之事到底该如何进行时,他那个地方就被夜莺已经职业化了的五根手指宛如旋开一只水龙头般地轻轻地打开了。现在,夜莺已经消失,艾强一身的冷汗取代了早先的激情。他这才感到夜莺的可恶:下体凉津津的。他必须找一个地方洗一下,还要将内裤换掉。江堤离水面很高,在附近下水显然不可能。他只好往大西门即长江的上游走去,那里有一个渡口,一级一级的石梯伸到江心里去。在经过一个地摊时,他花两元钱买了一条内裤。不久,他来到了渡口。在这里,他将下身浸泡到江水里,仔细地洗净后,将那条换下来的内裤远远地扔到河心里去。

  渡口上来是通泰街。艾强朝这条街走去。

  他的本意是想抄近路早点回家,他怕母亲担忧。毕竟,他到江津才两个多月,过去没有在晚上出过门。问题在于,通泰街上来是一个十字路口,城区经过改造后的街道又大同小异,都是临街一色的同模同样的门面。对初来乍到的艾强来讲,他错误地选择了一个方向,急匆匆地往家赶去。他做梦都没想到:这个方向离家越来越远,但离地狱之门却越来越近。等到他发现不对劲时,他已经站在江津大西门环城公路上了。

  在他前面不远的地方,右边是解放军驻江津某师部;左边,是四川省果树研究所(现重庆市果树研究所)。

  被害人白某,就是该所的所长。

  这时候,一辆人力三轮车从环城路的远方夜色里叽叽嘎嘎地一路响过来。经过艾强身边时,他看见车里坐着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人,一只手拿着手机,另一只手提着皮包。

  一瞬间,艾强想起夜莺讥讽他的话:“我早先以为你是一个大老板,没想到是他妈一条干滚龙。”

  好!就在这样的时刻,在1996年7月3日晚十时许,平时老实、本分的艾强一咬牙,歹念顿生,杀机突现,他牢牢握住裤袋里的剔骨刀,紧紧地尾随着三轮车。俄顷,三轮车停下来,乘车人——白所长慢慢地跨下车,掏钱付车费。趁此机会,艾强快速地赶到前面,躲在夜色里。待白所长走到面前时,他突然掏出剔骨刀,使尽全身力气朝对方胸部、腹部、背部等连刺四刀。后经法医尸检,被害人白所长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艾强抢劫了被害人的手机和皮包,在夜幕的掩护下,飞快地逃离作案现场。后来,他租了一辆三轮车,才回到家中。到家后,他将皮包打开一数,只有五百元现金。接着,他将沾有血迹的衣裤、皮包、手机一并放到衣柜里。

  在这里,我无法用常理去推断艾强的杀人。在这以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的“乖孩子”艾强,在一瞬间里将杀人的意念付诸血腥的暴行,使人感到无比的震惊,同时又无比的困惑:为什么?到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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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1996年7月4日晚,艾强又来到了滨江路。今晚与昨晚不同了,他已经显得财大气粗了,裤袋里不再放剔骨刀,而是抢劫得来的五百元钱。那个沾了几滴被害人白所长鲜血的手机,此刻别在他的腰间。走几步,他取下手机贴到耳朵上,装出一副与远方的客户通话的老板模样,两颗眼珠却在来来往往的女人们身上滚来滚去。

  他在寻找夜莺。

  他希望夜莺像昨天晚上一样从哪个角落里突然间冒出来,一如昨夜一样挽住他的胳膊。

  到那时,他可以很豪气地告诉夜莺:我艾强不是一条干滚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老板。

  但是,艾强再也没有昨夜的艳遇了。不仅夜莺没有出现,就连其他“小姐”都没有关注他这个老板。

  无奈,他心里空落落地回到了饭店,依旧将手机藏到大衣柜里。这是艾强第三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要杀人?

  1996年7月5日,江津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将艾强抓捕归案,并从他家的衣柜里,搜出了被害人的手机、皮包和沾着血迹的衬衣。

  1997年1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575号刑事判决,认定艾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1997年7月22日,在事发一年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核字(1997)第196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对艾强执行死刑。

  1997年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囚车将艾强押送到重庆某看守所。在这里,四川省高院的法官对他宣读了死刑裁定书。神情木然的艾强同样神情木然地接受了这个意料中的残酷现实,在有关法律文书上顺从地按上了血红的手印。早在重庆中院一审判处他死刑时,他就明白了杀人偿命这个道理,因此,他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与他的权利:不上诉,认罪伏法。随后,戴着脚镣、手铐的艾强被押入死牢,由两名服刑犯人照管他的吃喝拉撒睡。

  我就是在这天晚上七点钟左右认识的艾强,我的任务是为他写遗书。

  在我认识他的时候,离执行死刑的时间只有十多个小时了。

  如此近距离地看到一条鲜活的生命如同蛇钻洞般地消失,如此真切地体验到一个人的生命不再用年月日来规划而是用多少分钟来做快速减法时,我真的有一种惊心动魄的战栗。因此,当我盘腿坐在他的对面,将一床铺盖放到中间,再将稿纸摊开在铺盖上时,我微微颤抖,致使笔尖划破了好几张稿纸。

  死囚艾强反倒笑起来,“明天上路的是我,你害怕什么呢?”

  我只得实话实说:“我是有点害怕。尤其是看到你这么年轻,明天上午就要送上刑场了,我既惋惜又痛心。”说这句话时,我是发自肺腑,我的眼里竟然真的有了泪水。

  “嗨,你这人真是的。”艾强的表情里流露出一种无所谓的神态,“我们这种人,判刑就像参加工作,枪毙就像睡着,脑袋瓜飞了,碗大一个疤。”

  我愣愣地看着艾强,我不相信一个人的生命临到终结时还能保持如此超然的洒脱?

  艾强说的这些话,都是在死牢里学到的。那些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死囚们,在等待高院复审这一度日如年的过程中,为了彻底在精神上麻醉自己,往往互相鼓励说一些豪气冲天的大话,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真的到了上路的那一天,都不要给兄弟们留下一个草包印象。

  这时候,晚餐开始了,我也正好利用这个机会调整一下心态,尽量做到不再心惊肉跳。

  我问他:“你需要吃点什么?”

  对死囚艾强来讲,这是他今生今世最后的晚餐。艾强要求吃酸菜鱼。我将他的要求汇报给了看守所的管教干部,看守所同意了。没多久,伙房端来一盆酸菜鱼。在端进死牢前,守卫在门口的管教干部先用竹筷,将鱼肉中的刺剔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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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待他吃完最后的晚餐,我自作主张买了一包高档香烟送给他。我的本意是让他在迷茫的烟雾中能够平静地诉说他的故事,没想到歪打正着,死囚艾强立刻激动起来,他连连说道:“哥子,我感谢你。”

  我后来才得知,死囚中有一种非常迷信的说法:倘若某死囚在送上刑场前,有人无意中送了一包香烟给他,那么,他将很快地投胎转世;而且,香烟越高档,投胎的人家也就越殷实。

  问题是,在高墙铁窗里,作为死囚的他们要“无意”中得到一包香烟是多么的不现实。

  我在了解了死囚们的迷信说法后,也就理解了艾强的激动。看来,死囚们并非不怕死,只是今生已无活下去的机会了,只得寄希望于来世;又看来,纵然是罪大恶极的死囚,虽然今生没有做良民的机会了,但是来世还是向往安定的生活。

  因为这个原因,艾强非常痛快地给我诉说了他的死罪过程,包括他一连串死不“明”目的地方。

  最后,他非常宿命地总结了三点:

  1.江津是我艾强的死地,我不该到江津;

  2.夜莺是女鬼,我被鬼迷心窍了;

  3.我与白所长前世有冤,今生来了结。

  说实话,我怀着一种非常复杂的心态来听他的总结。年纪轻轻的艾强将自己的残暴行为归之于宿命,对他本人而言,面对生命的即将消亡,或许在他精神上是一种很好的安慰,也或许是一种死囚们认同的人生归宿。但是,对生者来说,我百思不得其解:年仅十九岁的“乖孩子”艾强,为什么在一瞬间就成为杀人犯?

  下面这封信是根据艾强表达的意思整理出来的。

  妈妈,亲爱的妈妈:明天,我就要走上刑场,去接受法律最严厉的惩罚了。听其他人说,死刑将在明天上午执行,这样说来,等我看到明天的早阳时,地狱的大门已经为我洞开了。妈妈,其实我一直都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那些与我打过交道的人,没有一个人不说我老实、本分。然而,就是您这个老实、本分的儿子,却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不仅害死了一个无辜的人,还将一个无辜的家庭推向了无比悲痛的深渊。再有十多个小时,妈妈,我的生命就将终结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我可以想象您痛苦的情形。但是,妈妈,我希望您尽快忘掉悲哀,尽快忘掉您这个无知的儿子。因为无知,我闯了大祸;因为无知,我失去了阳光明媚的世界。我希望来世,能够重新做您的儿子。妈妈,亲爱的妈妈,永别了。不孝儿:艾强绝笔。

  写完遗书后,我最后一次问他:“还有什么事需要我办的吗?”

  想了想,艾强提出最后的要求:“哥子,麻烦你,明天上午十点钟给我烧两支香,行吗?”

  这又是死囚们的迷信:某死囚被执行枪决后,在他临终前住过的地方,为他点燃两支香,实则是两支香烟,希望他早日投胎,不要变成荒郊野鬼。

  “好,我答应你。”我说,“明天上午你安心上路吧。”

  “谢谢哥子。”艾强放下心来,豪气地说:“哥子,我艾强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接着,他放低声音,异常迷信地问我:“二十年后,是不是该那位白所长提刀来杀我了?”

  那一刻,我的眼眶里又有了泪水。

  多么宿命的十九岁的杀人犯啊!

  次日上午,死囚艾强被执行了枪决。

  大约十点钟,在关押过艾强的死牢里,我点燃两支香烟,倒立着竖在地板上,一直看着香烟很顺利地燃到根部。

  按照死囚们的迷信说法:香烟很顺利地燃下去,中途没有倾倒或熄灭,说明该死囚没有补枪,能够早日投胎到新的人家。

  我在心里默默地说道:艾强,但愿你来世做一个清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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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死囚写遗书7
2006-11-13 10:27:44
  在听完我的诉说后,她静默了一会儿,如同开始一样非常干脆地结束了我们的通话:“他龟儿子是一个憨包鸡娃(傻瓜)。”

  1970年10月1日,任飞出生在湖北省云梦县小石村。那天,刚好是国庆节。一位出生在小石村尔后到了县城某国营理发店工作的老乡回小石村过节,屁股还没把板凳坐热,任飞的父亲就提着一个用硬纸包封起来的冰糖盒寻上门来,请求那位老乡给出生几个小时的儿子取一个好名字。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能够从乡村到县城工作的人是很有“面子”的人。那位老乡倒也热心,给男婴取了任飞这个名字,并顺口说道:“这个娃儿,长大了跟我学徒。”

  “要得。”任飞的父亲没想到有这等好事送上门来,他感激地说,“等娃儿长大了,拜你为师。”

  1987年11月中旬,已经十七岁的任飞带着简单的行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了云梦县城拜师学艺。不过,当年那位春风得意的老乡已经没有了过去的精神,因为国营的理发店垮掉了,他那一手手艺也只能到街头路边给那些不太讲究的老头们理理光头,所以,在收任飞为徒后,不到半年,脑瓜子灵光的任飞理发的手艺就超过了师傅。好在,师傅也有自知之明,自忖塘小养不住大鱼,他给任飞介绍了一个新的去处:雾都发廊。

  雾都发廊的老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男人。据老板说:发廊之所以取名叫雾都,一则因为他的手艺是在重庆学到的,二则因为他的女朋友是重庆人。没有多久,老板的女朋友从重庆到湖北云梦来看望他。任飞深感震惊的是老板的女朋友是带着三岁的女儿一同来的。原来,老板的女朋友在重庆是有男人的。在任飞的观念里,这是乱搞。他私下里好心地问老板:“你不怕她男人提菜刀来砍你吗?”

  “傻儿。”老板反过来教训他,“偷偷摸摸的事情,怎么会让她的男人知道?”

  自小生长在小石村的任飞,虽然年幼,却很难接受老板的开放观念,尤其是老板的女朋友离开云梦时,他陪老板送她上车,女朋友当着老板的面,一只手掐住他脸上的一块肉,热情地说:“小弟娃,欢迎到重庆来玩。”

  也许,在老板的女朋友看来,那一“掐”,是她大姐姐对待小弟弟的友爱,但在任飞心里,那不是“掐”而是“狎”。

  日子原本就这样平静地过去,任飞也很知足这份安定的工作。名义上,他虽然是老板的徒弟,但暗地里,老板背着其他学员给任飞开工资。这时候的任飞,理发的手艺已经超过了老板。他终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做一个理发师。重庆女人的美丽还是深深地嵌在他的心中。如今,在云梦县城,他的手艺已经是一流的了。他想:既然老板的手艺是在重庆学到的,我何不也到重庆进修,学到更多的东西?存了这样一个念头后的任飞,在1990年10月3日的上午,心中装着二十岁生日那天亲朋好友的美好祝福,踏上了逆江而上的客轮。

  在重庆市一家美容美发学校里,任飞又一次开始了他的学生生涯。

  那间所谓的培训学校,也就是一块牌子而已,教学场地是一间租来的大厅,学员有十多名。校长是一位年近四旬的中年妇女,同时兼任学校的主讲和某美发厅的经理。

  在这间草台班子似的培训学校里,任飞发现他吃亏了:他的理发手艺比校长还高明,一百元的学费算是白交了。

  校长理发的手艺也许不如任飞,但校长认人的眼力绝对超过任飞不知多少倍。仅仅是开学后几天,她便发现了这位九头鸟(湖北人)学生的实力。她明白任飞的手艺即便是在偌大的重庆,也是非常出色的。校长决心留他下来,留在她开设的美发厅里。

  毕业前几天,校长对任飞格外关心起来,她试探着问道:“小任,毕业后,你有什么打算?”“回湖北。”

  “你想没想过在重庆发展呢?”

  任飞实实在在地说:“我没有那个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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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校长这样的成熟女人要试探任飞这样的年轻后生,可谓探囊取物般容易。任飞的回答使校长心里有了底:任飞不是不想留在重庆,任飞缺少的是一个立足的地方。她说:“小任,你看这样好不好,你先在我这里干一段时间,熟悉一下环境。等你地皮踩熟了,我帮你立招牌(做老板),如何?”

  任飞喜出望外,“阿姨,我谢谢你。”

  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校长背着其他学员将一百元学费偷偷还给了任飞,让任飞感动了好一阵子。

  1990年11月下旬的一天深夜,任飞关好理发店的大门后,发现校长还没回家。平时,校长清理完当天的营业款就早早地走了。这一次,他看到校长坐在一张长沙发上(那张长沙发是任飞晚上睡觉的地方),双手托着腮帮,一双眼睛望着墙上的一幅挂历出神。

  任飞问道:“阿姨,你在想什么?”

  校长没回答任飞的问题,却反过来问道:“门关好了吗?”“关好了。”“插销上好了吗?”“没有。”任飞心里说:你还没走,我上插销干什么?“你把插销上好,我有话给你讲。”

  待任飞上好大门上的插销,校长又指了指身边的沙发,示意任飞坐到她身边。接着,她长长地叹口气,忽然间莫名其妙地说道:“你白老师(校长的丈夫)出差去了,我今天晚上可以不回家。”

  任飞一方面莫名其妙,另一方面却着急起来——店里只有一张长沙发,校长不走,他睡哪里?他急切地问道:“阿姨,那……睡觉问题怎么办呢?”校长坐直身子,双眼既怨又恨般地望着他,咧开嘴巴,似笑非笑地说:“我不相信,你真的是一个憨包鸡娃!”此时此刻,任飞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当校长将他拥入怀中时,任飞浑身颤抖如筛糠。他全身颤抖并非因为情欲,而是害怕。他惊惶地问道:“阿姨,白老师知道了的话,不得了。”

  校长一边给他脱衣一边安慰他:“这种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白老师从哪个地方知道?”

  校长的话让任飞想起了云梦县城的师傅,他原本是瞧不起师傅与他女朋友那种情人关系的,没想到自己今天倒成了第三者。于是,在1990年11月下旬的重庆,在一个寒冷的冬夜,在那张长沙发上,来自湖北云梦的九头鸟任飞,在校长如保温桶般的胸怀里,全身发抖地结束了他心理上的童贞。为什么说他结束的是心理上的童贞呢?因为他没有任何探花的经验,又因为他是多么的害怕和被动,所以,他成了一株含羞草:见“花”就谢,一碰就缩。严格说来,任飞仍旧是处男之身。

  最终,校长无可奈何地叹口气,郁郁寡欢地说:“你真是一个憨包鸡娃,中看不中用。”

  也许,校长真的认为任飞是那种中看不中用的男人,自那天晚上后,她再也没找过任飞。对于在男女情事上已经有过一次“敲门”经历的任飞来说,生活就不再是那么单调了。这时候的任飞已经不想回湖北的老家了,他不仅想在重庆立足,他还想在重庆扎根。扎根的最佳选择便是寻一位重庆妹子结婚。

  1991年春节刚过,任飞离开了校长,迁到重庆某学院附近,租了一间门面。在这里,不到二十一岁的任飞不仅当上了理发店的老板,还认识了一位叫木子的重庆姑娘。1991年10月下旬,刚满二十一岁的任飞与木子姑娘结为夫妇。如同千千万万对新婚夫妇一样,他们的新婚生活是快乐的。在自己的居室和床头上方贴着大红喜字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安全领地上,已经有过一次“敲门”经历的任飞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他身心舒泰地进入洞天福地。任飞万万没有想到,平生第一次快乐的鱼水之欢会给他往后走上死囚之路埋下伏笔:新娘没有见红。

  在那段甜蜜的日子里,任飞爱木子胜过爱自己。他觉得,自己能够成为重庆人,能够生活在这座山环水绕的大都市,都是托木子姑娘的福。然而,幸福的生活在1992年3月份后,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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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1992年3月中旬,任飞带着一袋水果去看望校长。他听过去的同学说校长病了。不知为什么,任飞一直没给木子姑娘提起过校长,木子姑娘也根本不知道在她之前,已经有一位年近四旬的女人对她丈夫进行了前期演练。

  在重庆渝中区的一幢楼房里,患病在家的校长没想到久无音讯的任飞会成为不速之客,这让她很感动。校长请任飞到沙发上坐下,拉起他的一只手嘘寒问暖。那一刻,任飞确确实实地体验到了校长像大姐姐对待小弟弟般的温暖。不知不觉间,他们的话题谈到了木子姑娘身上。

  校长问道:“她人怎么样?”“性格可以。”

  “我是指她的脸嘴。”校长纠正他的误解,“脸嘴乖不乖?”“乖。”

  这时候,校长用一种奇怪的眼神打量着他,从头到脚仔细地看了一遍,非常暧昧地问道:“那……你和她过得怎样?”“感情很好。”

  校长莫名地笑起来,“你还是一个憨包鸡娃,硬要人家把话说灵醒才明白。”

  校长用眼光扯了一下任飞的敏感部位,问道,“你那个地方得行吗?”

  任飞的脸一下子红起来,他想起丢失的心理童贞,想起那失败的一夜。也就是说,对于现在已经略解风月的任飞来讲,那种失败是男子汉的耻辱,是一件很丢面子的事情。校长问:“她教你的?”“不是。”任飞申辩道,“她什么都不懂。”

  校长大为惊讶,她非常严肃地看着任飞,也非常严肃地说道:“小任,你多大了?木子多大了?像你这样从山区农村出来的娃儿都开过荤(性生活)了,木子是城市里头长大的女娃儿,哪里还有可能是闷罐鸡(处女)。”顿了顿,她又问道,“初夜见红没有?”任飞埋下头,不说话。

  校长明白了,她笑眯眯地说:“我说得没错,你真的是一个憨包鸡娃。”

  ?  1992年3月中旬过后的任飞,在木子姑娘的心中,已经跟过去的丈夫判若两人了。他依旧经营着那间小小的理发店,依旧从天亮忙到天黑,却再也看不到他的笑脸。木子思来想去,她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从婚前到婚后,她除了身份从木子姑娘改为任太太以外,没有更多的变化。

  然而,任飞的改变就明显了,除了外人看得见的变化,还有外人看不见的变化——他突然厌恶起夫妻生活来。虽然还与木子同睡在一张床上,却常常是各盖各的铺盖。有时候,木子的手不经意间碰到他,立刻被他使劲甩开。

  木子除了感到伤心外,她还感到一头的雾水。

  开始,她怀疑任飞是不是在外面有了情人,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她否定了这个疑问。应该说,任飞是属于那种思想较为传统的男人,纵然是在理发店这种很容易产生打情骂俏的场合里,他都是严肃认真地做他的手艺。后来,经过一段时间,木子的心也变得疏懒起来,常常孤独地坐在屋子里,望着墙上的一幅电影剧照出神。

  问题的爆发就出在剧照上。从校长那里回来后,任飞已经不再是怀疑而是确信木子在他之前是有过男人的。他并没打算要找出那个男人,也不打算逼木子交待什么问题出来。按照正常人的心态,遇到这类事情,或离异、或谅解,这毕竟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但是,任飞却走了另外一条路:他很认真地看待这件事,却又不说出口,也不限制木子的自由;他很认真地维系着与木子的夫妻关系,却又拒绝过夫妻生活。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选择走这条路。

  那天,任飞中途回家,推开门,看到木子坐在床上,木呆呆地望着墙上的一幅电影剧照出神。

  这段时间,双方已经习惯了这种冷漠,彼此不打招呼。收拾好东西,刚要出门,他瞟见木子脸上有泪痕。他又顺着木子的眼光望去,那幅电影剧照上的男女主角正在谈情说爱。

  一刹那,他发现那位男主角的五官像他云梦县城的师傅。这原本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天下相貌相似的人何其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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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06: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任飞由此发现联想到彼发现,居然推测出木子过去的男朋友“肯定”长得像那位电影演员,也就是他云梦县城的师傅。一瞬间,任飞将这个子虚乌有的男人当了真,他狂怒地奔过去,一爪撕下那幅剧照,又一块一块地将其撕成碎片。他在做这些事时,一张脸气得铁青,却又不说一句话。

  木子异常吃惊地望着任飞,她不明白男人为什么会“发疯”。等任飞将碎片扔得满地时,她站起身,默默地将碎片清扫干净。她走到丈夫面前,泪眼蒙蒙地望着任飞。一会儿,她伸出一只手,抚摸着丈夫的脸颊。谁都明白,这是缓和夫妻紧张关系的温柔举动。

  然而,木子哪里知道,她的举动使任飞想起家乡的师傅,想起师傅的女朋友在他脸上的一“掐”,由此想到彼想,他难以容忍那位长得像师傅的先生在他之前去“敲”过妻子的“门”,他感到恶心透了。任飞一把抓住木子的手,恶狠狠地折着她的手指。在疼痛中,木子下了离婚的决心。

  1995年3月11日,当地法院根据木子的诉讼申请,判决离婚。对离婚判决,任飞深感愤怒。在他的理解里,他是一个好青年,不嫖不赌,他已经容忍了木子婚前与乌有先生的越轨行为,为什么要判决离婚?愤怒的结果:你们重庆人当然是帮着重庆人,我就是有理都会判我无理。

  离婚后,他跑到校长那里,哭诉他的不幸遭遇。他在重庆除了校长,没有其他朋友。

  他本来想博得校长同情,没想到校长在听完他的哭诉后,一边摇头一边笑嘻嘻地说:“小任,说你是一颗痴情种子呢,好像又不像。你想一下,你遇到她时,她多大了?你怎么可能要求人家从娘肚皮里头钻出来就等着你呢?两口子的事情,最好的办法是不管过去,也不管将来,只管现在。听灵醒没有,憨包鸡娃?”

  在这期间,任飞多次找木子姑娘要求复婚。可是,五指都差一点被折断的木子,一次又一次坚决地拒绝了任飞的复婚要求。

  1995年9月8日晚上十点钟,复婚无望的任飞恶向胆边生,他携一瓶硫酸在身上,将木子骗到重庆某学院操场上,冷不防向她的面部和身上泼去……木子姑娘的全身烧伤总面积达百分之三十,面、颈部大面积疤痕,颈部活动严重受碍,面容严重毁损。经法医鉴定,木子损伤程度为重伤。

  任飞作案后即潜逃外地,于1996年5月25日被捉拿归案。

  1996年11月26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461号刑事判决,认定任飞犯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恶劣,判处死刑;

  1997年7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85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任飞执行死刑。

  1997年7月下旬的一个晚上,我见到了死囚任飞。我在他面前坐下来,扔了一包高档香烟给他,然后,为他点燃火。为了调节沉闷的气氛,我也陪他抽起了香烟。

  “大哥,”任飞一眼就看出我不是吃烟人,“你没必要陪我抽烟,烟吃多了对身体不好。”

  一时间,我愣愣地看着任飞,那支香烟咬在我的嘴唇上。透过缭绕的烟雾,我看到死囚任飞在说这番话时,眼睛里闪现着悲悯的光亮。

  然而,还没等我的悲悯消失,心里的怒火便升了上来。事情缘起于任飞的遗书。

  木子:

  你害死了我。记住,老子变成鬼都要缠你,不但要缠你,还要缠你全家人。我日死你全家人!

  你的鬼丈夫:任飞

  我听任飞一个字一个字地咬出这些话。

  开初,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接连问了几遍:“任飞,你说什么?你再说一遍?”等我彻彻底底地听清楚了任飞咬牙切齿说出的话后,早先那一点点悲悯的心情顷刻间荡然无存,一股热血轰一声冲上我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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