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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不可举僧人过的一点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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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5: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

   佛门中一直有白衣不可举僧人过之说,佛经依据也很多,但了义经也讲,为大护佛法故可以举(这点有争议)。我个人有个想法,不知有没有道理:  

‘过’是指破戒的事,(先不谈破见事),按佛制,俗人是不应看出家戒律的,虽然俗人可以根据在家的戒律来做一些猜测,但毕竟不等于实际的了解。如果僧人做一些事,俗众觉得不妥,按俗人的资格来说,不可能清楚地了解是否犯戒,所以并不知是否是‘过’,但如果按看到的事实来报告寺院住持,并不议论是非,是不是可以呢?比如有比丘伤人,俗众对寺院如实报告此事,不加评议,难道也不可以吗?如果比丘侵犯在家女弟子,被侵犯人如实报告此事,并不加评议是非,究竟是对是错,由僧团决定,是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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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说僧过中有这么一句话,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谓非就是评论是非,如果只是客观地描述有这么一件事,并不评论是还是非,可不可以?  

以上只是对俗人与僧人相处的一些规范作一些分析,并不涉及大护佛法的情况,希各位出家师父开示!  

一、若其行为看起来大有犯过之嫌,居士可当面劝说,可向僧团或佛协负责人举报,甚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应注意的是:1、作为劝说人或举报人的居士,应是严持五戒,佛学素养较高,修持较好者。2、发心上,是出于对三宝的爱护,切忌嗔恨心、毁谤心和我慢心。3、对方行为看起来较为严重。4、劝说、举报时尽量回避白衣。5、所选择的举报受理人,必须是受了大戒的出家比丘或比丘尼(当被举报人是出家女众时)。6、所举报的情况应是亲见亲闻。7、如实举报,不夸大,不隐瞒。8、不传播,不评论。  

二、一般说来,举报人是证了初果以上果位的住信居士,僧团才能采信。但当今具备这样条件的居士实属稀有且难以鉴定,因此,参照国家法律,如果所举报的情况较严重,应以国家司法机关的结论为准。  

三、提出这问题的人,往往有一种预备心理,即出家人容易犯过,而自己则修持很好,理应成为僧人的监督者或举过人。其实我们应时时观察自己的过失,忏悔业障,并广赞三宝功德,而不应生我慢心,观察僧人过失。僧德似海。僧人的“过失”,有的是圣者示现的假相,如文殊菩萨现僧人相去妓院嫖娼,慧可大师出入于酒肉之地。还有的僧人内修菩萨行而外现无赖相。即使是凡夫僧犯过,他也有白衣所无法企及的功德。白衣以凡夫眼、分别心观察僧过,殊不可取。佛陀制定的不举僧过甚至不说四种众过的戒法,其意深矣。  

四、当代人口业极重。网上流传的毁谤三宝之言,如少林寺一柱香价格几千,当和尚半月收入一亿人民币之类,殊不可信。遗憾的是,不少学佛人对上述诬蔑之辞,非但不予以澄清,反而信以为真,甚至大肆传播,犯了毁谤三宝的极重之罪,却还以为是在维护正法,这是十分不应该的。三宝一体不分,僧团是三宝的代表者。佛子闻外道恶人一言谤三宝音声,如三百矛刺心,岂可自谤哉!  

五、事实上,诬蔑少林寺的谣言一上网,在无数人的印象中,少林寺乃至整个佛教,都被妖魔化了;而少林寺乃至佛教界的无量功德善举,就被彻底淹没了。而我们佛子自己,又整天说某某法师是邪师、是老贼;僧人有过失应该如何如何等;佛友之间的讨论也常常是讽刺、挖苦,和吵架差不多——像这样,教外之人怎样看待佛教???谁还愿意亲近三宝、信佛学佛???我们在互联网这种传播速度极快、影响面极广的工具上作如此表现,斩断无数人的向善、学佛之缘,这是多么大的因果啊。  

六、有谁知道少林寺创办孤儿院(也是孤儿学校),收养、教育一千多孤儿的善举呢?大家想想:一千多孤儿是什么概念?这样的善事,对少林寺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而已;而对以僧团为核心的整个佛教界来说,更是多得说不完。我们为什么不宣传这些,以树立佛教的崇高形象,引导教外之人向善、学佛呢?作为学佛人,我们的一言一行——特别在是公开场合的言行,都应该令未信者生信、令已信者增长,都应该有利于圣教的发扬光大而不是相反。 离开了这一点而突出自己,就算我们比某法师和僧团好一万倍,又有什么意义呢?
发表于 2007-3-27 22: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的东西,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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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好!内容丰富!先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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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09: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切忏悔我曾经的三业

支持。佛子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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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9: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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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20: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出家人的戒律问题,我们在家人(白衣)是不可以讨论的。

但对于某些法师传扬错误的说法,我们可以明确的指出错误,这点是可以的。

详细可见《阿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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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0: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是如是!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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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3: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分辨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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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3: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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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以为是!受教了!谢谢楼主,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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