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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兇宅現形..........
竟然有這種網站耶....
買房子前參考一下吧..............
http://unluckyhouse.com/archive/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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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趨吉避兇上兇宅網搜尋 ...
你省吃儉用,好不容易才買到的房子,是兇宅嗎?
絕大多數台灣人不願住進兇宅,為免一生積蓄誤買兇宅,一位熱心人士正式成立「台灣兇宅網」,開放民眾上網登錄所知悉兇宅,和搜尋有意購買或承租的房屋是否為兇宅,網主希望提供一個「住的安全」網站,但為避免有人惡作劇,所以必須加入會員才能上網作業。
但是「兇宅」並不等於鬼屋,至於「兇宅」的基本定義,就目前房屋仲介公司規範,泛指「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緻死案件」的房屋,凡是有意購屋或是承租房屋者,可以向房屋仲介公司或是屋主,在買賣或是租賃契約中註明絕非「兇宅」,否則得解約退款甚至賠償。
目前台灣地區的民眾想分辨是否為「兇宅」,通常是向左鄰右舍打聽,或留意新聞媒體報導、向警察機關詢問,其他就只能靠運氣;相較之下,「日本兇宅網」或「香港兇宅網」都提供相關會員搜尋兇宅資料,且因建檔資料完整,會員可因而避免誤買兇宅。
據「台灣兇宅網」的網主表示,他本身並非房屋仲介業者,會架設這個網站的原因,是因為本身曾經租過不好的房子,而且發現這種資訊交流的網站相當少,而因友人從事房屋仲介,卻常在推銷二手屋時牽扯到「兇宅」而大傷腦筋,才使他興起建構「台灣兇宅網」的念頭。
在「台灣兇宅網」中,以縣市為區別,請網友提供正確的兇宅資訊,並簡單敘明當初究竟是他殺命案或是自殺案件,還提供「靈異故事」區,可以將聽過的鬼故事和網友們分享。但網主強調並非裝神弄鬼,為了避免成為報復發洩的管道,網友必須像國外般加入會員留下詳細資料,才可建檔和搜尋。
部份較易搜尋的兇宅,例如85年11月21日的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公館8人血案等現場,有些已拆除改建,但一般民宅內所發生諸如夫殺妻、妻殺夫,或家人集體自殺的兇宅,則除了鄰居之外,很難事先查明真相,若不小心住進兇宅,總是令人疑神疑鬼。
命理師則指出,兇宅並不等同於鬼屋,但有些兇宅位於陰門,屬於不吉利的方位,穢氣長久積聚,常有散財、血光之災,不適宜居住,最好是拆除後曝曬陽光數個月,以陽氣沖走煞氣,再重新改建即可。
誤買兇宅 糾紛層出不窮
澳洲一對華裔夫婦因資訊不足,在房屋仲介慫恿下,買下一棟曾發生滅門血案「兇宅」,由於買家是新移民澳洲的華裔夫婦,引發當地僑界質疑白人欺負華人。
去年8月,香港移民郭振東和他的台灣妻子林玫君,經房屋仲介介紹,參觀雪梨近郊一棟2層樓透天宅邸,因位於高級住宅區,紅瓦為頂,綠草如茵,外觀氣派,屋價又低於附近行情甚多,郭氏夫婦以為撿到便宜貨,就付1成訂金下訂。隔月,原屋主因殺人罪被判終身監禁,郭氏夫婦看到媒體報導,才發現竟買到不折不扣的「兇宅」。
原來,宅邸曾釀滅門血案,在2001年,當時24歲的菲律賓裔大學生岡薩雷斯,因口角勒斃妹妹,再將父親持刀刺死,又揮刀切斷母親喉嚨,被法院重判3次終身監禁。
篤信佛教的郭氏夫婦發現真相後,認為屋內必有冤魂,根本不敢入住,經媒體披露,澳洲當局公平交易廳(類似台灣消保會)要求退回訂金澳幣8萬元外,另罰款2萬元。
另有一對澳洲夫婦,則是買下房子後,有一天夫妻一起看電視,沒想到所收看的兇案紀錄片的背景,竟然就是他們新買的房子!
原來前屋主殺害養女後,埋屍花園內,全案偵破,屍體也被挖出;這對夫妻嚇得不敢再住,要求原出售公司收回,但法院最後卻以售屋者非故意欺騙為由,判決這對夫妻敗訴,只好賤價出售、認賠了事。
台灣也發生過幾件誤買兇宅案,桃園女子因誤買曾有人上吊的房子,常發現屋內有「不明飛行物」,搞得身心俱疲。台北縣男子買一間公寓後,兒子常在家中撞邪,還到精神科就醫,最後向鄰居打聽,才知道前任屋主的兒子就是在其子睡的同間房間內燒炭自殺。
方保芳診所 改建圖書館
不過,發生過命案的地方,未必都是陰風陣陣,8年前震驚社會的北市方保芳診所命案,後人將原址捐給佛教團體,成為菩堤圖書館,在信眾經營下,如今已是溫馨的佛門靜心修養聖地,不僅破除兇案的陰霾,進而成為社區的好鄰居。
86年10月,犯下藝人白冰冰女兒白曉燕撕票案的陳進興、高天民,闖進方保芳整型診所,強逼方保芳為2嫌割雙眼皮等變臉手術,並性侵鄭姓女護士,事後更狠心射殺方醫師夫婦、護士3人滅口。
此後,各方繪聲繪影再加上媒體推波助瀾,方保芳診所為兇宅之名不脛而走,連帶也為附近房價帶來壓力,方保芳兒子方至善,87年3月將診所捐給佛教團體做為圖書館,定名為菩堤圖書館方氏紀念館。
買賣應簽定型化契約
兇宅、鬼屋人人避之唯恐不及,但一位密宗女法師卻「逆向操作」,由於工作需要,這一位女法師必須在台北待上一陣子,所以她透過管道,上網徵求「鬼屋」、「兇宅」,且特別強調「發生過兇殺案或自殺的房子也沒有關係」,前提是「便宜就好」。
據了解,這位女法師透過一位警察友人上網寄發電子郵件,原因是她認為自己法力夠強,可鎮得住兇宅或鬼屋裡的妖魔鬼怪,且處於如此環境中,反而有利於她的密宗修行;可惜並無熱心人士提供,女法師無法如願以償。
其實,想要買一戶「身家清白」的房子,在購屋或租屋時一定要加一項「兇宅調查」,這是定型化契約的一部分,在「物件調查表」中註明兇宅也在調查之列,賣方若表明「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自殺或任何兇殺案」,再簽立買賣合約,事後如果發現與事實不符,可要求降價、買回甚至賠償,但是切記要註明是「從未發生過」,而非賣家「故意隱瞞」,否則萬一是更早的屋主所發生,而賣家真的不知情,法院照樣會判決賣家無須負責。
依實際發生過的兇宅交易糾紛,想要以刑法詐欺罪控告賣方,成功率不高,但可依民法訴訟方式要求退屋、取回買款;理論上,較少有屋主或房屋仲介公司會「良心」發現,主動告知閣下所看中的房屋是「兇宅」,更遑論詳細解說「曾死過好幾人、分屍成幾大塊」,如果買方不詢問,他們就不會主動說明。
但若屬於刻意隱瞞,卻又訂有契約,則不慎買到兇宅的被害人,依然可以透過協調或訴訟方式要求退屋。
一般誤買兇宅的被害人,都希望原賣方能退回價款、收回房屋,只有對方拒絕,才會訴諸媒體或法律途徑。
英國一夫婦看電視發現自家是凶宅
英國一夫婦看電視發現自家是凶宅
英國西約克郡韋克菲爾德地區的斯克斯夫婦近日遇到了一件極為恐怖的事:他們住的地方竟然是一座曾發生過碎屍案的“凶宅”。
艾倫·斯克斯和蘇珊·斯克斯是前幾天看電視時偶然發現這一恐怖事件的。當時,他們看的是第五頻道的記錄片,內容講的是一個生物學家如何殺害養女並分屍的過程。看著看著,艾倫和蘇珊突然覺得他們好像曾見過記錄片的現場似的。起初他們還相互開玩笑,但隨著記錄片內容的進展,他們突然意識到:片子中的作案現場就是他們的家,更恐怖的是,記錄片還特地作了說明:當初結案時,死者的屍塊始終沒能找全,可以肯定還有一部分仍藏在房屋或花園的某個地方。
原來,1984年,利茲大學的牙科生物學家帕羅拉曾在此居住,他有一個從斯里蘭卡窮苦農村買來的13歲養女(其實是他的家奴)。1989年,帕羅拉殘忍地殺害了那名女孩並分屍100多塊在住所分地掩埋。案發後他被判終生監禁,其妻因為虎作倀也鋃鐺入獄。之後房子一直空著,直到1998年,新房主泰勒才搬了進來。2000年,泰勒又把房子賣給了斯克斯夫婦。
深感恐怖的斯克斯夫婦馬上搬家並將房子低價出售。他們還把原房主泰勒告上了法庭,起訴泰勒對他們隱瞞房子的實情。但2月27日,地方法院駁回了斯克斯夫婦的起訴,法官彼特·吉布森說:“我對起訴人非常同情,但很遺憾,由於沒有相關的立法,他們不會得到賠償。因為檔案資料過於生動,我非常理解他們在知情後的惶恐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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