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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踏雪无影

死亡通知书(答案发布15楼,别占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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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21: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连伏魔语录都用上了。。。
这版块里咱还是先考虑考虑科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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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1: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切赫实际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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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8: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
ms
9楼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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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6: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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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11: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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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2: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 想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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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快给答案啊,楼都别人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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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18: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人物里面只有司机可疑诶。
----15楼都被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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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2: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让我说重点,我得把所有话都说了,即使你觉得有些是废话。因为对我来说,说话能保持思维的活跃。”。我重重地点了点头,只要能破案,无论怎样我都愿意 “首先,在众目睽睽之下,TT被近程手枪射杀,这的确不可能。除非那几名目击者是一伙的,但口供你们应该调查过,没有串供,否则你不会拿回来研究。而且几名目击者口供一致,所以假口供的可能是不存在的。这么说来,TT只有可能是隐身凶手用隐形枪杀死的?当然不是,现在的科技还不足以制造隐形衣。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性了,当时,TT没有死,不,应该是没有被枪击中,那些人听到的枪声是录音机发出的。”。 “但是,法医证实,死者确实是23:40-0:10分之间死的,而且我0:08分左右赶到时亲眼看到了车上TT的尸体。”。我对他荒谬的说法不置可否,实在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没有表达清楚,重新说。当时目击者们看到的被击中那个人并非TT,而是其中一个凶手。当时是凌晨,光线很暗,而且死者是背部中枪,向前扑倒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没人看清楚那人的脸,他们应该是结合事后看到TT的尸体这一事实来确定当时看到的就是TT本人的。我就纳闷了,你们问口供时怎么也不问清楚他们到底有没有看清倒地那人是谁,一定是你们也早就确定了那人一定是TT吧?”   “嗯……”。  我们确实一开始就认为在众人眼皮底下倒下就是TT,更被没考虑到莫展说的这种情况。  “那你的意思是,那个假的TT被另一个凶手抱到车上后掉包了,换成了真正的,已经死亡的TT?”。  “没错,真正的TT应该在0:00点前在另外一个地方就被枪杀了,然后,凶手把他的尸体装在车上,开到特汇大厦之前掉包。”   “不对啊,当时车上一共就两个人----司机和副驾驶,副驾驶座上下来的人把TT抱到后座以后,车就开动了,直到我们赶来,没有人离开汽车。而且我当时查看后座时也没发现除了死者有另外一个人啊。”   “对啊,凶手一共就两个人,如果有另外一个人不是很奇怪么?”。  “那…..”   “先帮我确认一件上事儿,打电话给除了汽车上那两人外的任意一个目击者,问他们看到那辆汽车启动时是不是启动了两次,或者更多?”。  “现在是深夜啊。再说,汽车启动几次有什么关系?”。  “那你明天再去确认吧,反正一定是这样。假设:两个凶手分别为A和B。B是那个假装死者的,A则是那个年轻人。可能还有一个装作路人的C。”。  “那那个司机是无辜的?”我问道。  “AB两人先在某个地方将TT杀害,将凶器藏起。然后将尸体放在汽车的后座上,就和你第一眼看到的情况一样。然后,B先来到特汇大厦门前,穿着死者染了血的衣服,当时很暗,没人看得出来,怀里揣了一个录下枪声的录音机。然后表演了那几个目击者所看到的那一幕。然后,A开着载有尸体的车路过这里,从驾驶座直接跨到副驾驶座,再从那上面下来,装作一个热心人来检查B的伤势,B便接着表演下去,直到A把他抱上后座,压在尸体上。前面提到的可能存在的C,会主动抢着帮住A就助伤者,以防其他人干预,看到这个阴谋。”   “我当时在后座没有看到另一个人。”我提醒道。  “然后,A快速地关上车门,自己回到副驾驶座。然后,钮动钥匙启动车子,然后把钥匙转回原位,让车子熄火,这是第一次启动。在这段时间内,B把和死者一样的外衣脱下,藏好。然后从后面爬到驾驶座上,驾驶座的靠背应该是放平的。然后B来启动车子,这次一定是成功的。再后来,你赶到了。”莫展没有理会我的问题,一口气把话说完。“这很有可能就是完成这次谋杀的手法。”   “等等,我赶到那儿把他拦下纯粹是碰上的。难道是两个凶手事先计算好的?”。  “不是。我看照片的时候不是告诉过你么?那车没油了,即使你不去拦他们,他们也会以汽油用光为由而停下来,让尸体被大家看到。”莫展带着点嘲笑的表情说。“还有动机,我来猜测一下,这个TT应该是个生意人吧,谋杀他的应该是他的某一个商场上的仇人或竞争对手,反正不会是平民。”   “这你又是怎么知道的?”我又吃了一惊。  “多人谋杀,应该是专业的杀手团伙,普通人怎么会有路子找到这些人,况且找到也负担不起呀。” 。  “原来,你说的话并不全是没用的废话啊!”我也笑了。  “废话!我从不说废话。那个车牌号也不例外,是我想出这个手法的关键。”   “还和车牌有关?”   “嗯,是关键,但和这件案子没有关系。现在,行凶手法已经告诉你了,至于证据嘛,这就是你们的事了。”莫展伸了一个懒腰。“很晚了,睡吧。”   说完,他就向自己的房间走去。我还想问他关于车牌的事,赶紧起身拉住他,没想到他往侧面轻轻一闪,抖了抖肩膀,轻松地躲开了我的手,飞快地跑回了房里。这还是我第一次见到他如此敏捷,又令我惊讶了一把。记得以前,哥哥的朋友们都“尊敬”地称他为“老大爷”,意思说他行动迟缓,反应迟钝。哥哥给我的也一直是一个年逾百岁的“老大爷”般的印象,突然见他那么灵敏,确实有些吃惊。  不管怎么说,哥哥说的行凶手法确实可行,值得去认真调查。光就这一点看,我真得好好地谢谢他。   两天后,案子告破。在有了侦查方向后,我们轻易地找到了证据。在证据面前,两名凶手招认了一切。像哥哥所说的一样,两人确实是用了这样一个移花接木的办法。杀人的动机嘛,只是些私人恩怨,没必要提起。至于为什么他们要选择这种方法杀人,他们的回答是:最危险的方法往往是最安全的方法,试问谁会怀疑一个好心救助伤者的好市民呢?如果你们没有那么早破案,说不定还能拿个见义勇为奖呢。  不过,我还是没搞懂车牌的意思。这个问题像一块不大不小的石头压在我的心头,虽然没多大影响,但总觉得有点难受。  这天晚上,我送了一只珍藏版PPK金属模型手枪给哥哥,这种在我看来很幼稚的东西却是他最喜欢收藏的玩意儿。  “作为一个警察,我明知私藏仿真枪是犯法的,但还是给你弄到了这个。这回你能告诉我车牌是怎么回事儿了吧。”   “真实太感谢了,亲爱的弟弟。”莫展拿过那支枪,仔细地抚摸着它的每一个部分。“好吧,我就告诉你,那车牌是XASFX01890对吧。”   “嗯。”   “我看到S.F.X三个字母,想起了凡杜森教授。”?  “噢,我知道了,以凡杜森教授为主角的《水晶球占卜师》,这部小说里面就有帮凶假扮死者的一个情节。于是你想到了这种可能,进而想到了行凶的手法,没错吧。”   “你越来越聪明了呢。”   莫展大笑起来。。[/[/UseMoney][UseMoney=0]别让我说重点,我得把所有话都说了,即使你觉得有些是废话。因为对我来说,说话能保持思维的活跃。”。我重重地点了点头,只要能破案,无论怎样我都愿意 “首先,在众目睽睽之下,TT被近程手枪射杀,这的确不可能。除非那几名目击者是一伙的,但口供你们应该调查过,没有串供,否则你不会拿回来研究。而且几名目击者口供一致,所以假口供的可能是不存在的。这么说来,TT只有可能是隐身凶手用隐形枪杀死的?当然不是,现在的科技还不足以制造隐形衣。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性了,当时,TT没有死,不,应该是没有被枪击中,那些人听到的枪声是录音机发出的。”。 “但是,法医证实,死者确实是23:40-0:10分之间死的,而且我0:08分左右赶到时亲眼看到了车上TT的尸体。”。我对他荒谬的说法不置可否,实在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没有表达清楚,重新说。当时目击者们看到的被击中那个人并非TT,而是其中一个凶手。当时是凌晨,光线很暗,而且死者是背部中枪,向前扑倒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没人看清楚那人的脸,他们应该是结合事后看到TT的尸体这一事实来确定当时看到的就是TT本人的。我就纳闷了,你们问口供时怎么也不问清楚他们到底有没有看清倒地那人是谁,一定是你们也早就确定了那人一定是TT吧?”   “嗯……”。  我们确实一开始就认为在众人眼皮底下倒下就是TT,更被没考虑到莫展说的这种情况。  “那你的意思是,那个假的TT被另一个凶手抱到车上后掉包了,换成了真正的,已经死亡的TT?”。  “没错,真正的TT应该在0:00点前在另外一个地方就被枪杀了,然后,凶手把他的尸体装在车上,开到特汇大厦之前掉包。”   “不对啊,当时车上一共就两个人----司机和副驾驶,副驾驶座上下来的人把TT抱到后座以后,车就开动了,直到我们赶来,没有人离开汽车。而且我当时查看后座时也没发现除了死者有另外一个人啊。”   “对啊,凶手一共就两个人,如果有另外一个人不是很奇怪么?”。  “那…..”   “先帮我确认一件上事儿,打电话给除了汽车上那两人外的任意一个目击者,问他们看到那辆汽车启动时是不是启动了两次,或者更多?”。  “现在是深夜啊。再说,汽车启动几次有什么关系?”。  “那你明天再去确认吧,反正一定是这样。假设:两个凶手分别为A和B。B是那个假装死者的,A则是那个年轻人。可能还有一个装作路人的C。”。  “那那个司机是无辜的?”我问道。  “AB两人先在某个地方将TT杀害,将凶器藏起。然后将尸体放在汽车的后座上,就和你第一眼看到的情况一样。然后,B先来到特汇大厦门前,穿着死者染了血的衣服,当时很暗,没人看得出来,怀里揣了一个录下枪声的录音机。然后表演了那几个目击者所看到的那一幕。然后,A开着载有尸体的车路过这里,从驾驶座直接跨到副驾驶座,再从那上面下来,装作一个热心人来检查B的伤势,B便接着表演下去,直到A把他抱上后座,压在尸体上。前面提到的可能存在的C,会主动抢着帮住A就助伤者,以防其他人干预,看到这个阴谋。”   “我当时在后座没有看到另一个人。”我提醒道。  “然后,A快速地关上车门,自己回到副驾驶座。然后,钮动钥匙启动车子,然后把钥匙转回原位,让车子熄火,这是第一次启动。在这段时间内,B把和死者一样的外衣脱下,藏好。然后从后面爬到驾驶座上,驾驶座的靠背应该是放平的。然后B来启动车子,这次一定是成功的。再后来,你赶到了。”莫展没有理会我的问题,一口气把话说完。“这很有可能就是完成这次谋杀的手法。”   “等等,我赶到那儿把他拦下纯粹是碰上的。难道是两个凶手事先计算好的?”。  “不是。我看照片的时候不是告诉过你么?那车没油了,即使你不去拦他们,他们也会以汽油用光为由而停下来,让尸体被大家看到。”莫展带着点嘲笑的表情说。“还有动机,我来猜测一下,这个TT应该是个生意人吧,谋杀他的应该是他的某一个商场上的仇人或竞争对手,反正不会是平民。”   “这你又是怎么知道的?”我又吃了一惊。  “多人谋杀,应该是专业的杀手团伙,普通人怎么会有路子找到这些人,况且找到也负担不起呀。” 。  “原来,你说的话并不全是没用的废话啊!”我也笑了。  “废话!我从不说废话。那个车牌号也不例外,是我想出这个手法的关键。”   “还和车牌有关?”   “嗯,是关键,但和这件案子没有关系。现在,行凶手法已经告诉你了,至于证据嘛,这就是你们的事了。”莫展伸了一个懒腰。“很晚了,睡吧。”   说完,他就向自己的房间走去。我还想问他关于车牌的事,赶紧起身拉住他,没想到他往侧面轻轻一闪,抖了抖肩膀,轻松地躲开了我的手,飞快地跑回了房里。这还是我第一次见到他如此敏捷,又令我惊讶了一把。记得以前,哥哥的朋友们都“尊敬”地称他为“老大爷”,意思说他行动迟缓,反应迟钝。哥哥给我的也一直是一个年逾百岁的“老大爷”般的印象,突然见他那么灵敏,确实有些吃惊。  不管怎么说,哥哥说的行凶手法确实可行,值得去认真调查。光就这一点看,我真得好好地谢谢他。   两天后,案子告破。在有了侦查方向后,我们轻易地找到了证据。在证据面前,两名凶手招认了一切。像哥哥所说的一样,两人确实是用了这样一个移花接木的办法。杀人的动机嘛,只是些私人恩怨,没必要提起。至于为什么他们要选择这种方法杀人,他们的回答是:最危险的方法往往是最安全的方法,试问谁会怀疑一个好心救助伤者的好市民呢?如果你们没有那么早破案,说不定还能拿个见义勇为奖呢。  不过,我还是没搞懂车牌的意思。这个问题像一块不大不小的石头压在我的心头,虽然没多大影响,但总觉得有点难受。  这天晚上,我送了一只珍藏版PPK金属模型手枪给哥哥,这种在我看来很幼稚的东西却是他最喜欢收藏的玩意儿。  “作为一个警察,我明知私藏仿真枪是犯法的,但还是给你弄到了这个。这回你能告诉我车牌是怎么回事儿了吧。”   “真实太感谢了,亲爱的弟弟。”莫展拿过那支枪,仔细地抚摸着它的每一个部分。“好吧,我就告诉你,那车牌是XASFX01890对吧。”   “嗯。”   “我看到S.F.X三个字母,想起了凡杜森教授。”?  “噢,我知道了,以凡杜森教授为主角的《水晶球占卜师》,这部小说里面就有帮凶假扮死者的一个情节。于是你想到了这种可能,进而想到了行凶的手法,没错吧。”   “你越来越聪明了呢。”   莫展大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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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9: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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