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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超市现场屠宰鳄鱼 众多市民围观(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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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9: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日上午,福州仓山汇达永辉超市门口广场上,超市三名工作人员现场宰杀了一只长约1.5米,重约32斤的鳄鱼,并现场进行了剥皮和分割售卖,吸引众多市民围观。
听说杀鳄鱼,围观者惊讶不已鳄鱼有1.5米长东南快报1月16日报道 昨日上午,福州仓山汇达永辉超市门口广场上,超市生鲜部的三名工作人员现场宰杀了一只长约1.5米,重约32斤的成年鳄鱼。并现场进行了剥皮和分割售卖,吸引了众多市民围观。
上午9时,被五花大绑的鳄鱼摆放在广场上开始宰杀。
手起刀落,鳄鱼的头部和身子便分了家,鲜血喷溅了一地。工作人员随后又挥刀斩下了鳄鱼的四肢,然后开始剥皮分割。
“杀鳄鱼和杀猪差不多”拿着大小刀具的工作人员说,头、尾、身、脚各个部位价格不同,四肢和尾部是最贵的一斤118元,头部最便宜,一斤68元。
“鳄鱼肉非常滋补,尤其能治哮喘病。”超市的工作人员向围观的市民介绍,鳄鱼肉味美且营养丰富,还可以入药,全身是宝。烹饪方法也很简单,可以煲汤也可以清炖。
围观的市民议论纷纷,很多市民第一次见到宰杀鳄鱼,感到很好奇。有的市民掏钱买了一块尝鲜。
但也有人表示怀疑,“鳄鱼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怎么可以随意宰杀呢?”
也有市民表示,现场宰杀鳄鱼太过于血腥,商家有作秀吸引顾客的嫌疑。
据悉,鳄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要在省级渔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以及在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检疫许可证才能上市销售。
对此,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鳄鱼是从广州购进的,属于鳄鱼的二代养殖产品,超市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检疫、售卖等相关证件,所以按规定可以宰杀贩卖。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丁律师表示,虽然鳄鱼肉可以售卖,但在公共场合公然屠宰却值得商榷。丁律师认为,将血淋淋的鳄鱼摆放在公众场所,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
“如果宰杀过程中,鳄鱼万一挣脱伤人,屠宰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得不偿失。”丁律师说,这种行为威胁着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
发表于 2009-1-16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残忍,恩
估计也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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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看这种血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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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0: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有点哗众取宠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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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作秀的感觉,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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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2: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对!!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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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5: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屠杀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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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5: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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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2: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卖鳄鱼肉也不用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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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0: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暈  ···
人    怎么什麽肉都吃啊 ~
積點 德  行么?太 殘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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