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查看: 29539|回复: 191

仙道转世的特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1 23: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很多出马(道)的弟子,很想知道自己的前世是不是神或仙,其实前世是什么并不重要,就算你是神仙转世,你今世不好好的修行,一样会继续沦落,一直到你的神仙功能彻底消失为止。所以大家看到了这个文章以后,不要灰心泄气,应该作为一个动力,思考如何行善,争取早日加入到神仙的行列,这才是真正需要我们去做的。
   现在很多出马(道)弟子,被人看出是天上来的,可是,我们应该知道的是,你是真正的神仙转世,还是神仙的分灵,这个也是很重要的。据我所知,现在的弟子绝大多数都是分灵,而不是真的神仙转世,大家想一想,哪有哪么多的神仙啊,而且自称是某个神仙转世的会有无数个,那个才是真的呢?现在我揭秘一个辨别的方法,让大家有一些了解,道行有限,不敢保证是对的,仅供参考。
真正的神仙(或分灵)转世都有如下的共同点:
1.      生来就多灾多难,身体多数都不是很好。一生会有一次或多次大难不死的经历。
2.      心地善良,心软,不敢杀生或不忍杀生,视金钱为无物,不拿钱财当回事。
3.      性格比较内向,不喜欢张扬,为人处事比较低调。
4.      聪明,悟性很好,特别是接受和灵界有关的事情很快。
5.      经常会作一些怪梦,包括上天堂、入地府。还会有一些奇怪的人,教你一些奇怪的东西,但醒来还记不住。
6.      经常梦见神(佛)
7.      偶尔会莫名其妙的头晕,很快就过去。
8.      对灵体有特殊的感应,特别是进到庙里的时候,身上会有不同的反应,如身上忽然感到冷(热),头皮发胀(麻、紧、触电感等),身上会忽然起鸡皮疙瘩,汗毛竖起来的感觉等。
如果你具备了以上几条的大部分条件,就可以确定你是神仙的分灵转世了。
真正的神仙转世,除了上面的条件,还要具备下面的条件,才可以确定是真的神仙转世。
1.      身上有七星的标志(一般是红、黑、白色的斑点或痣一类的,组成七星图案),真正的神仙转世后都有七星护体,而分灵没有这个待遇。
2.      阴阳是分离的,最明显的是看手。普通人的手,攥起拳头的时候,看小指这面的侧面,从手心到手背都是由红逐渐变白,没有明显的界限。而神仙转世的人,手心和手背之间的颜色会是突然的变化的,白的和红的有一个界限,手背这面白,手心这面红,直接分开,很明显的有一个界限。绝对不混。因为神仙的身体是阴阳分开的。
3.      天眼都是在知道的情况下开的(打坐的时候,或在梦中但很清醒的很真实感觉),一般都是神仙用手或工具,在你的眼睛上弄几下,然后你就有了阴阳眼。可以看见神仙和鬼魂。
4.      都会在某个时间的某个场合,看到过天书。
5.      不知觉的会知道很多天上的事情。
6.      有过接受任务的梦境。
根据上面的这些条件,你可以知道你是神仙转世,还是分灵转世了。
在这里,我还是要重复的说一次,前世并不重要。今世才是你应该珍惜的。
以上这些就作为一个心理测试游戏好了,千万不要当真啊。

补充说明:以上的条件一般具备一半以上就可以确定了,不是每项都必须具备的
发表于 2009-1-12 0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找人给我看过。。。说我原来是天上的仙女。。。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 00: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知道我从不入寺庙,入一次我倒霉一阵子...上次入寺庙差点入加护病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 1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世多行善积德就会有好报,呵呵,不管神仙或凡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 12: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LZ

按照LZ的分析~俺是分灵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2: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遇到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7 16: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居然基本符合条件,我是神仙的转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7 18: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差几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3 13: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我是分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3 15: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4-11-22 22: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