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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洪(化名)曾因犯盗窃罪,2001年初被永春县法院判刑五年六个月,2005年刑满释放后来厦门打工,2007年2月下旬离开服装厂,至今无业。2007年3月11日晚7时许,林洪窜至同安祥平街道阳翟村附近一条小路,掐晕小红后实施奸淫,还抢走小红装有现金和手机等财物的手提包。3月19日晚11时许,林洪又用同样手段,将小丽劫财劫色。
5月1日凌晨1时许,林洪又身着女装窜至祥平街道城南医院附近路段守候时,见小英独自一人行走至此,即趁四周无人时上前掐住小英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地上欲行强奸、抢劫,小英大声呼喊“救命”。在附近吃宵夜的两男子闻讯追过去,将林洪按倒在地。林洪被闻讯赶来的警民扭送派出所。
林洪被抓时穿一红色长袖女性外套,内穿一件橘红色女性汗衫,下穿一件蓝色牛仔裤,上身穿了二件胸罩。与此前发生的将单身女性掐晕后实施抢劫、强奸的案件类似,警方初步认定林洪是三案件元凶。警方后又找出林洪实施犯罪时所穿的女装:红色长袖立领女上衣一件、橘红色女汗衫一件、白色胸罩两个、女三角内裤两条、黑色短裙一件、黑色女弹性秋裤一条。
虽然证据确凿,但林洪还是拒不认罪。警方向小丽和小红提取被强奸时所穿内裤和残留物去检验,DNA鉴定证实被害人被强奸时内裤上的精斑是林洪所留的可能性为99.9999%。
昨日,同安区法院以强奸、抢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林洪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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