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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伦”、“理”二字,早在公元前8世纪前后的《尚书》、《诗经》等著作中已分别出现。稍后在《论语·微子》:“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孟子·公孙丑下》:“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荀子·富国》:“人伦并处。”《礼记·曲礼下》:“儗人必于其伦。”《礼记·曲礼下》:“毛犹有伦。”汉贾谊《过秦论》:“廉颇赵奢之伦。”《说文》:“伦,辈也。”中普遍使用。“伦”有类、辈份、顺序、秩序等含义,可以被引申为不同辈份之间应有的关系。“理”则具有治玉、分别、条理、道理、治理等意义。公元前 4世纪的孟轲在《孟子》一书中说,远古之时,人们“逸居而无教”,近于禽兽,于是“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孟子所说的“人伦”,就是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他认为,父子、君臣、夫妇、长幼和朋友之间的亲、义、别序、信是最重要的五种人伦关系或道德关系。伦理二字合用,最早见于秦汉之际成书的《礼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大约西汉初年,人们开始广泛使用“伦理”一词,以概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由于中国古代哲学始终把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因而未能形成独立的伦理学学科。先秦时期的《论语》、《孟子》和秦汉之际的《大学》、《中庸》、《孝经》等,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被看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学著作。宋明时期所谓的“义理之学”,也可以说是研究道德的伦理之学。但“伦理学”这个名称,却是19世纪以后才开始在中国广泛使用的。
在西方,“伦理学”一词出于希腊文,含有风俗、习惯、气质和性格等意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气质、性格的意义上,首先使它成为一个形容词,赋予其“伦理的”、“德行的”意义。后来,他又构造伦理学。西方最早以伦理学命名的书为《尼各马可伦理学》。据说这本书是亚里士多德的儿子尼各马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讲稿和谈话整理而成的。
在伦理思想史上,由于不同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变化和人类对于道德现象认识的不断深化,道德作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思想家那里,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规定。
其实,就“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人伦关系来说,说得最清楚的就是孔子。《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於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这个意思是说,齐景公问如何处理国家政事。孔子回答说:“君主要象个君主,臣子要象个臣子,父亲要象个父亲,儿子要象个儿子。”齐景公说:“讲得好啊,如果君主不象个君主,臣子不象个臣子,父亲不象个父亲,儿子不象个儿子,虽然有粮食,我能吃得到吗?”“正名”理论是孔子反对形式主义的一个明白的表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君主要象个君主,臣子要象个臣子,父亲要象个父亲,儿子要象个儿子,并遵循各自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标准。孔子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即要求用“实”来符合“名”所规定的要求,或用“名”所规定的要求去纠正已经存在或变化了的“实”。从而肯定了“正名”的逻辑价值和名辩的社会作用。这与子贡用虎豹和犬羊的皮毛打比方一样,说明虎和豹的皮毛不能等同于狗和羊的皮毛,因为它们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本质上不同,外表上也就肯定不同了。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名称和实质应当互相关联,如果事物相类似,就应当叫同一名称。如果事物相异,就应当叫不同的名称。属于同一家庭的人们有同一个姓,但他们作为个人与他人相异也就应当有自己个人的名字。两个老人作为老人是相类似的,都叫老人,但他们属于不同的家庭,因此他们的称谓就不一样。女人是相类似的,但有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女儿,就应当分别叫做母亲和女儿。每个不同的家庭成员,每个不同等级不同职位的官员,都应该有自己个人的名份——即社会角色。只有当“正名”原则的双方都受到尊重,才能避免名称使用中的虚伪性和做作性。因为,正确的名称应当用以显示其真正的实质和外表,如果实质的东西已经改变,其名称也应该改变。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如果配不上他的地位名份,他也就是错用了名份。比如一个君主,他只做栽花养鱼的事而不关心国家大事,他就失去了君主的名份而不再是一个君主了。再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一个妻子不关心丈夫,丢开自己的丈夫而与别的男人相好,她的行为就不再象个妻子。如果一个老师去卖菜卖米而不上课堂讲课,他也就不再是一个老师了,他所说的话也就没有学生听了;因为学生们不会去认一个卖菜卖米的人当老师的。也就是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标准。而只有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标准后,人与人之间才能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如果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都违背了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都违背了自己的社会角色,人与人之间是建立不起相互亲爱的关系的。
角色理论是阐释社会关系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社会心理学理论,角色理论的中心概念是角色,角色一词来源于戏剧,原指规定演员行为的脚本。社会心理学家看到这个概念有助于理解人的社会行为和个性,便引入社会心理学中。他们认为,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规定了人的社会行为,类似于脚本规定了演员的行为。人的社会角色是人在一定社会背景中所处的地位或所起的作用。
首先把角色概念引进社会心理学的是G.H.米德。但他并没有给角色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用作一种比喻以说明不同的人在类似情境中表现出类似行为这种现象。R.林顿(1936)认为,当个体根据他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他就扮演着相应的角色。H.H.凯利和J.W.蒂博(1959)认为,角色是他人对相互作用中处于一定地位的个体的行为的期望系统,也是占有一定地位的个体对自身行为的期望系统。J.L.弗里德曼(1985)等人指出,社会角色是关于人们在特定类型的关系中应当如何行动的一套规则。苏联社会心理学家Л.布耶娃(1968)认为,对角色进行社会心理学分析固然要求首先研究角色行为的主观因素,但是要真正认清这些主观因素的实质,就不应当把它们抽象化,而应当把角色行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社会关系密切联系起来,因为角色期望无非是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客观社会关系的思想形式、主观反映。她认为社会角色是社会职能,是在特定社会中形成的一定类型活动和相应行为方式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归根到底决定于个体在社会关系系统中所处的地位。社会给某一社会角色的执行者提出一般的行为方式或标准,每个人具体扮演这个角色时带有一定的个人色彩。这些说法虽然有所不同,但是综合起来可以看出角色在社会心理学中的基本含义。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实就是对社会角色的一种“正名”,就是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因此也可以说,角色理论的最早发明人就是孔子,虽然孔子没有说出“角色”二字,但他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就是对社会角色的描述。而我们人类每一个人,也只有认清楚自己的社会角色,才能更好地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下去。如果我们搞乱了自己的社会角色,那么整个事情就会乱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乱套。
人们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角色规则的训练和教育的,如果偏离了社会角色规则就会受到社会的排斥和制裁。人在一生中必须要学会扮演各种角色,如孩子的角色,学生的角色,男女的角色、职工和领导的角色等等。这些角色使人们在不同的情境中以适当的行为方式与他人进行交往。一个人在扮演符合他人期望的角色时会不会丧失自我呢?每个人都在一定的文化中通过训练、模仿和认同学会扮演各种角色。只要人们真正相信他们的角色,认为应当完善地扮演,他们的行为就是真实的,他们的自我和角色就是统一的。只有当人们不相信和不认为应当扮演某个角色,只是为了满足他人期望而扮演某个角色时,才会产生不真实的角色扮演,自我和角色分裂。社会心理学家S.朱拉德认为,这种人虽然是出于获得他人承认的需要,但实际上往往既得不到他人的承认,也得不到自己的承认。
一个人可以同时扮演多个角色,并能保持各角色间和谐一致。但有时也会发生角色冲突。例如,一个职业妇女的职业角色和她作为妈妈的角色有时会发生冲突;一个刚进大学的学生,当父母来访时,他作为一个独立大学生的角色和作为父母的孩子的角色也会发生冲突。
在角色理论中通常把角色冲突区分为两类:角色间冲突和角色内冲突。前边讲的例子是角色间冲突。角色间冲突往往与对不同角色提出不同的甚至矛盾的要求有关,个人不能同时满足所有这些角色要求。角色内冲突通常与不同群体对同一角色的体现者提出不同的要求有关。如双亲对女大学生的期望与男大学生对女大学生的期望不一致,造成女大学生的角色内冲突。角色期望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代而变化的。如对男女角色的期望现在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朱拉德认为,顺从于刻板的角色是身心失调的重要原因之一。经常考虑个人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方式,有助于保持身心健康。
人也只有遵守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其行为也才能是道德的;如果搞乱了自己的社会角色,其行为就可能是不道德的。建立与人相互亲爱的关系,必须要遵守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使社会安定、国家安定、人民得到安居乐业。也就是说,在争取自己更好的生存空间的同时,要用智慧,用信誉,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用最佳的行为方式,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亲爱。这样,人们才能在这个人世生活中得到应该享受的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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