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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女子岑喜华亲口承认与丈夫梁国斌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斗,误伤丈夫后估计其已死亡,于是用菜刀分尸、用木炭焚尸、用硫酸溶尸、用胶桶抛尸。但法院认为,因为目前死者尸骨仍没找到,无证据证实其已死亡,宣判女子无罪。 广州日报11月15日报道 顺德女子岑喜华亲口承认与丈夫梁国斌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斗,误伤丈夫后估计其已死亡,于是进行“分尸、焚尸、溶尸、抛尸”。虽然岑喜华的口供将血溅四壁的凶案现场描述得非常详尽,可是由于缺乏目击证人、找不到其丈夫的尸体,最终佛山中院一审以“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岑喜华无罪。
一审过后,省检察院将罪名改为“过失杀人”,抗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二审裁定将此案发回佛山中院重审。昨天上午,案件再度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岑喜华:判什么罪都服判
昨天早上,该案在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身穿囚服的岑喜华在两名女法警的搀扶下出庭,她显得很疲惫,向法官表示:“法庭判我什么罪我都服判,我只是想案件快点完了,我家里还有未成年的小孩……”
而由于事隔3年,要找到岑喜华所称的“尸体”已经不太可能,公诉机关与岑喜华的代理律师,围绕着岑喜华的口供是真还是假,再度针锋相对。案件昨天已经审理完毕,法官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岑口供可信性高
“我们认为应以一审时的故意杀人罪对岑喜华提出起诉。”佛山市检察院表示,岑喜华具备了杀人的主观故意,在梁国斌头受撞击后,岑喜华又怎么确认他当时已死。此外,在其主观认为梁国斌已死之后,将其分尸的情节看,如果是失手杀人不应该会作出这样极端的处理方式。
检察院在法庭辩论时,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将其他的证据与岑喜华的口供相印证,以体现该口供并不是一份孤证。检察院表示,岑喜华的妹妹以及保姆的证言表明当晚有很大的吵架声和撞击声,时间、细节上与岑喜华的供述能互相印证;保姆第二天叫岑吃早餐时,看到岑双眼通红,也与岑喜华供述哭了一晚相印证;警方现场发现的血迹、部分组织块和岑喜华供述的作案方式比较吻合等。
辩护律师:为何不信梁走了?
“公诉机关证据明显不足。”虽然岑喜华一直表示“没意见”,但其辩护律师则对检察院的观点予以反驳。他称,目前证明被害人死亡的证据只有岑的供述,但依照岑的供述,尸体处理很繁琐,她通过雇用货车及搬运工对尸体进行处理,但是,公安部门用了很多警力竟然没有找到这些相关的人员,可见岑的口供的真实性无法得到印证。“有打架就肯定有流血,既然说梁国斌已经死了,为什么就不能相信梁其实是自己走了?”律师还指出,检察机关一直都称岑喜华的口供是“稳定的”,但是稳定并不代表着一定就是真实的。
岑喜华
自称杀夫分尸
据受害人梁国斌的姐姐梁小姐回忆,2005年8月3日,她和父亲得知梁国斌失踪两天了,起了疑心。当晚,他们偷偷进入了梁国斌与岑喜华的房间,却意外发现了地砖缝里隐约有血迹。他们确信梁国斌已经出了事,于是马上报警。
岑喜华被抓获后,供述了梁国斌的遇害时间是在2005年的8月1日凌晨4时许。当晚梁国斌酒醉回家,两人发生争执并打斗。梁被岑喜华蹬倒在地时头部正好撞在沙发的木扶手上,呻吟了几声就不动了。岑喜华估计其已死亡,因此便进行了用菜刀分尸、用木炭焚尸、用硫酸溶尸、用胶桶抛尸的过程。
在一审中,岑喜华承认杀夫全过程。最终,佛山中院认为,因为目前梁国斌的尸骨仍没找到,无证据证实梁已死亡。于2006年12月一审宣判岑喜华无罪。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鹏 刘艺明 王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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