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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无照开网店 接到工商1.75亿罚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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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1: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5日,一位在网上开店两年的广东网店卖家收到了一张高达1.75亿元的天价罚单。前日(26日),该名网店老板来到肇庆市工商局提出听证申请。当地工商局相关人员承认这是办案“笔误”,但同时告知处罚是照章办事。
网店老板收到天价罚单

漫画  华龙网-重庆商报9月28日报道  在尚未发布个人网店办理营业执照的广东省,一位网上开店两年的广东肇庆网店卖家高瑞却遭到了查处和罚款,且罚款金额高得吓人:17500万元!前日,高瑞来到肇庆市工商局提出听证申请。当地工商局相关人员承认这是办案“笔误”,同时告知处罚是照章办事。
  疑问一
  天价罚款由何而来?
  记者前日下午联系上这位发帖的网店卖家,广东省肇庆市的高瑞。由于前日正好是肇庆市工商局发布的《听证告知书》规定高瑞听证的最后一天,接通电话时高瑞正在工商局等待安排听证时间。
  高瑞介绍,自己家住广东肇庆城区跃龙路,目前并没有正式工作。两年前开始在网上开店卖联通手机卡和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还通过维护网站挣点钱。据他介绍,网上开店就是搞着玩,并不挣钱,自己每个月的收入“几百上千都有可能”。两年来,高瑞的网店一直相安无事,然而今年9月5日,他收到了肇庆市工商局的《听证告知书》,告知书上的罚款额竟高达“17500万元”,“天啊,这完全是要我的命”,他遂在网上发帖喊冤。
  “昨天肇庆市工商局已经给我下发了《听证告知书》,上面的罚款额竟高达17500万元。如果三日内我没有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就要接受处罚。”
  工商:这是笔误
  记者在高瑞提供的《听证告知书》照片看到,落款为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肇工商经支听告字[2008]第54号文称,“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营业执照。擅自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成人用品、联通手机卡和网络虚拟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元;3.处罚款人民币1750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
  对于“17500万元”的天价罚款,高瑞告诉记者,前日下午在工商局,工商相关人员承认这是笔误,并向高瑞提供一份新的、没有笔误的《听证告知书》,要求高瑞提供《听证告知书》的原件来交换,对于这个要求,高瑞予以拒绝。
  疑问二
  广东未办网店执照
  高瑞告诉记者,前日对方并没有给出举办听证会的具体时间。高瑞表示,“我会等他们安排听证会时间,并称若听证不理想将上述。”高瑞称,早在9月5日当地工商部门来到他家查处电脑等用品时,他就质问对方,广东省工商局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尚未接到总局关于“办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因此不予受理。但对方却告诉他有权管理互联网经营。
  对于高瑞在论坛上发出的帖子,该网站随即发起“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投票主题,记者从几百名网友投票的结果看到,有超过75%的网友投票表示,店主无辜,应力争公道;不到3%的网友表示工商没错,处罚恰到好处;而22%的网友称“俺也说不清楚。”
  工商:按程序办事
  记者接通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两位经办人员井保民和叶文智的电话,叶告之,他正在去往当地联通分公司路上,“向联通获得一些当事人的资料。”并称,这个处罚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照章办事,“这个一直是在实施的。”关于“17500万元”的高额罚款,叶文智告诉记者“那是我们打印的时候弄错了,目前已经告知当事人。一切都在按照程序办事。”
  专家说法
  工商在随意性执法
  昨日,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专家吕伯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北京网店新规出台后并没有实施细则跟进,北京工商已表示目前不强制执行。同时,由于国家及国内其它省市也没有相关规定出台,对于肇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做法,吕伯望表示,这是在“没法可依”的情况下一种随意性执法。
  ■新闻背景
  今年7月,北京工商局称8月1日起,营利性的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并称北京市工商局已经拥有查证网上“无照黑店”的技术手段,将“发现一家,关闭一家”。此称为“北京网店新规”。消息一出,激起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然而,在“网店新规”的实施上并不顺利:到目前为止,北京多个工商所表示,目前还没有开始查无照网店,也没有具体通知如何查,这也意味着北京网店新规暂缓执行。同时,包括我市在内的其他省市工商部门尚未实施“网店新规”。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作者:敖祥菲)
发表于 2008-9-28 21: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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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2: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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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2: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自受那  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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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01: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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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02: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财乃身外之物 能否分点给老衲 ?
靠1.75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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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0: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印多了个万~~~~差一万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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