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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歹徒专门以租车为名,诱骗司机开至偏僻处,用气手枪、刀等作案工具实施抢劫。但他们从来只劫财不劫车,更很有人情味地留下零钱给司机加油或看病,自称盗亦有道。 新快报8月30日报道 以租车为名抢劫司机,从来只劫财不劫车,更很有人情味地留下零钱给司机加油或看病……这两名劫匪自称所为是“盗亦有道”、“将善和恶都发挥到了极致”。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劫匪郑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而劫匪李某则获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和李某均40岁出头,其中李某曾在2006年1月1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7年8月被释放。两人从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1月8日,以租车为名,诱骗司机开至偏僻处,用气手枪、刀等作案工具实施抢劫。高峰时,两人在半个多月内,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疯狂作案9起,共抢得1.7万余元。其中,仅在2007年12月31日,两人一日之内就作案三次。
两人在受审时,多次强调,他们作案从不打人,只要钱不要车,还常常把零钱还给司机给他们加油回去。有一次骗出租车司机去珠海,半路上施行抢劫,司机因有心脏病而被吓得浑身颤抖,于是两人开车把司机送到医院并留下看病钱;抢劫的士司机后,当得知司机银行卡里还有别人的数万元钱时,他们只从卡里取走1万元。据此,两名劫匪认为自己用假枪抢劫且从不打人只要钱不要车,更为司机留下余地,是“盗亦有道”、“将善和恶都发挥到了极致”,请求法院予以轻判。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李某两人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两人认罪态度良好,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琼 马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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