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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1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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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被害者是被犯人用啤酒瓶击杀的,被害人洗的是肥皂浴,三次电话间隔45分钟,肥皂泡已经消失了。可是证人为什么会说满是肥皂泡的浴池被血染红了?显然在一点上他说了慌,但是,又怎么证明他是凶手呢?第二个问题提出来了!他是凶手吗?他有没有共犯?两个提示:干部机关的门口会有什么人,他当时去机关是为了什么?凶手很可能有共犯,因为他是机关干部,首先他要脱离嫌疑,就必须制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也就是说他必须要让人们认同他在犯案期间有完美的不在场。第一,电话应该是使用他部门里的电话,这样,就可以证明他当时确实在部门里值班,第二,电话之后,他不可能走出单位,因为机关单位都有看门的保安,他不可能冒险从大门经过,一旦被发现,不在场证明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罪犯很可能是雇凶杀人,虽然知道当晚会发生的事情,却无法估计确切的时间,通过纪录只能证明电话接通过,无法证明双方的对话。因此,只抓到一个罪犯,恐怕还是远远不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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