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门十规》1卷,收于《正统道藏》正一部。明张宇初撰。前言中称,明成祖永乐四年(1406)蒙圣恩修道典。
1。张宇初生平及其著述
张宇初(?—1410),字子璿,别号耆山。父为第四十二代天师。幼而聪颖持重,嗣教为第四十三代天师。洪武十三年(1280)授大真人,诰曰:“前真人既往,尔当世嗣。特遣使诣府,命尔为‘正一嗣教道合无为阐祖光范大真人’, 领道教事。"①恩赍如故。同年二月待召入朝,赐勉修节以格神明,话封哲山母包氏为"清静冲素妙善玄君”。次年(1381),建斋设醛于紫金山和神乐观。庚午年(1390)宇初人巍,奏准降敷重建龙虎山大上清宫,对上清宫进行了大规模的重建,并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下旨谕禁道士私出符录,赐给龙虎山正一玄坛印,以俾关防符录,镇护名山。建文时,曾一度受贬,遂于黄箬峰下(今江西龙虎山东南)构岘泉精舍居之。
成祖朱棣即位后,入贺至阙,成祖赐以缗钱修葺大上清宫。永乐四年(1406)劝渝修道教书,可惜功未成而卒。由于仁宗、宣宗二代的间断,编修道教书之事至英宗时命邵以正校刊才完成,刊行于正统年间,即今存《正统道藏》。永乐五年(1407)曾三次建斋录于朝,帝厚赐珍物,并给绎券还山。六年、七年两次奉谕于武当山寻访隐士张三丰。永乐八年(1410)羽化,藏蜕于岘泉。弟宇清嗣。
据《明史·方伎传》说:“宇初尝受道法于长春真人刘渊然。”渊然为明时全真派高道,幼为祥符宫道士,颇能呼召风雷,仁宗赐号“长春真人”。“渊然有道术,为人清静自守,故为累朝所礼。”
张宇初潜心于文章,自言志于文20余年,博通诸子之学。他认为文之正气,乃三光五岳之灵,"发而为文,文所以载道也,文著而后道明。"①宇初才华横溢,著作甚丰。主张以虚静为本,以文明道,志在穷性命之源,溯道之本。他不但是天师世家之中的佼佼者,也是明清时期道教史上出类拨萃的人物。著有《岘泉集》12卷(《汉天师世家》载为20卷,《四库合书》灵不4卷)、《道门十规》和《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通义》4卷等。《岘泉集》是以其平日所作诗文若千卷辑成 其序云:。"其中所著《冲道》、《原性》、《慎本》《太极》、《河图》诸篇。义理之玄微,研究之精极,议论二闳肆。其于天地造化、山川人物、礼乐制度,靡不该贯。”提出“夫天地之大,以太虚为体”,“心虚则万有皆备于是矣”的道教哲学思想,作为道教修养层次的最高境界。他不但通于诸家学说和道教义理,更注重个人内修,认为学道修仙是道教徒的根本。他说:“然学老子者,舍仙道尚何从焉?”总之,其论述较为文博,把理学的宇宙观和道教的虚无养生观融汇一体,对明清道教思想理论产生了一定影响。
2、《道门十规》内容大要
此书针对当时道教弊端,适应明王朝检束道教之举,制订了十项规章,以加强对道教之管理。《十规》对于道教之渊源和流派、立教本旨、道教发展过程中之种种问题和今后应当遵守之原则,均有简明概括之叙述,为明初道教规制之一,是整顿道教的纲领性文献。
《道门十规》首先申明道教肇始于太上授道德五千言于关令尹喜,后世道派意出,非究源以求流,必忘本以逐末。其所列十规如下:
第一《道教源流》。简述道教之宗源,、流派及发展历史。要求根据经书,探索源流,务进退于正,勿为邪说淫辞所蛊惑。强调琥无清静为立教之本,性命神气为内修之要。
第二《道门经录》。内述道门必修之经录,读经之要求和对待经文之态度。要求育经时持敬存诚,句字真正。明确规定经文应以三洞诸品经典为主,录以太上诸品经录为主。
第三《坐圜守静》。述性命之学为入道之本,指出修炬的主要丹经,劝人修炼内丹,下功苦行。作者指出:“近世以禅为性宗,道为命宗,全真为性命双修,正一则惟飞科教。孰知学道之本,非性命二者而何?虽科教之设,亦惟性命之学而已。若夫修己利人,济幽度显,非明性命脉根基,曷得功行全备?”体现了明初正一道与全真道在修炼理论方面之合流。
第四《斋法行持》。要求斋法行持之时,盛服清心,先炼己后度亡,内炼形神,斋醮应依等级而行。
第五 《道法传绪》。述清微、神霄二道派之传绪,要求行持之士以戒之士以戒行为先,参究为务,不务虚名,不索酒食,主张致虚守静为行持正法,并斥圆光、附体、降将、扶鸾、照水诸术为邪说。提倡以利济存心,以丹砂药术兼济,不得妄受资财,不得滥授道派。
第六《住持领袖》。述宫观之住持领袖应当德高望重,学问明博,为丛林之师表,并述管理丛林这纪纲。
第七《云水参访》。述出家之人应以清静为本,离情割爱,舍妄归真,究明心地,修养性天。
第八《立观度人》。述度人入道必应先择名器之家,不得滥收,并且要向朝廷申请度牒。要求被度道士努力学经修道,并以修诵经诰定为常规。
第九《金谷田粮》。述租课金谷、簿书库堂由都监、上座监临掌管,以下者止依腊叙长幼轮管。要求大公无私,不得亏瞒入己,违者处罚,甚则更替。
第十《宫观修葺》。要求修葺宫观,肃清坛宇,使神明有所依栖,四众亦获安逸。
《道门十规》之实质,可谓推广全真教旨及宗风于道教诸派。张宇初既随刘渊然学全真之法,于是乃对全真、正一之合流有所倡导。《十规》的制订及共反映的思想,明清以来,对道教影响甚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