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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2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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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想回这帖子了,想说说自己的看法希望LZ不要生气。
无论天主教徒还是基督教徒总之只要读过圣经的都知道神是忌讳偶像的。
所以和异教徒通婚是神所不允许的罪恶,因为婚姻是很神圣的大事,不能允许自己的另一半与自己的信仰冲突(要不就是你不在乎神)。
而且你的父母两家信仰根本不同,这样的生活能一帆风顺?我们暂且不谈宗教,想想看价值观文化背景不同的两人(两家)能合得来吗。
而且你们家里有人信天主还去烧纸钱分明就是伪信徒,这样不光得不到祝福还会被上帝惩罚-_-b
真的,LZ我不是说风凉话,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大家也很同情。。。
但是问题总有个本质吧,希望LZ能看清。如果你信神的话,就不要做神不喜悦的事。不要试探神,要不上帝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不知道LZ为什么把这帖子发到基督教会(不知道佛教板块有没),那么既然发这了,就提供圣经里的一些话作为参考:
(1)神在十条诫命的起首两条就明确禁止人崇拜除耶和华神以外的任何别神(参出20:3-4注)。
(2)神在别处又多次重申类似的命令(如出23:13,24;34:14-17;申4:23-24;6:14;书23:7;士6:10;王下17:35,37-38)。
哥林多前书第8章:
8:1 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
8:2 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8:3 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8:4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
8:5 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
8:6 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他有的,我们也是借着他有的。
8:7 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
8:8 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
8:9 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
8:10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
8:11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
8:12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愿主保佑LZ,阿门~
[ 本帖最后由 bluetone 于 2008-8-5 21: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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