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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偷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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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5: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身穿黄色衣服的清秀少女,被拍摄了多张图片,其中涉及“与赃车一起合拍”、“接受审讯交代问题”等多个画面。这是一个发表在某大型门户网站bbs上的一个帖子,发帖时间为昨日凌晨2时25分,发帖者称“一个女贼在顺德某家电厂偷自行车,被人赃并获”,因觉得偷车贼“十分美丽”,所以发帖炫耀。

这个帖子已引来近10万的网友点击率,近10个其他类型的网站转载,顺德警方获悉此事后,称工厂保安有权抓获犯罪嫌疑人,“但必须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审讯,更不能随意在网上贴上犯罪嫌疑人的图片”,而律师则说:“这明显侵犯了相片中黄衣女子的肖像权以及名誉权。”


因“偷车贼”美丽而发帖


该帖子是一个用户名为“8858.dennis”的网友昨日凌晨发的,其标题是:“我们公司抓到的偷单车美女,真是可惜啊!”在帖子中记者发现他用了不少笔墨去形容黄衣女子的美貌,“以前偷车贼也抓了不少,可是昨天抓到的这个,可真有些让人大跌眼镜!从长相和身材来看,的确算得上美女了。”


之后就是该网友贴出的4张图片,其中两张是黄衣女子与所谓赃车的合影,另两张就是所谓“审讯”图片。该网友还进行了点评,“交代犯罪过程,还是那副表情”。


盗车被发现男友弃她而逃


记者随后通过该大型网站bbs的站内短信功能,与发帖者取得了联系,他称“黄衣女子绝对是小偷,这个敢肯定”。这位网友还透露,“是在我们公司车棚盗窃被抓,当时是和男朋友两人一起作案,被我们公司保安发现后,男的跳墙跑了,抛下她一个人。”


至于是哪个厂的车棚发生的事情,这位网友没有回答,只说是“顺德的一家知名企业”,发帖的目的是“觉得这个女孩子好可惜,还被她男朋友骗了”。记者再继续追问时,这位网友就没有继续回应了。


律师说法:


这是“侵权行为”


记者将此事通告顺德警方,在看了帖子后,警方称,只凭借几张图片和文字,无法确定事实,还需要调查。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协助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后,应该第一时间将嫌疑人送到公安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审讯。


而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苏用和则说:“黄衣女子最多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

[ 本帖最后由 cat。 于 2008-7-24 15:22 编辑 ]
发表于 2008-7-24 16: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什么不好,非要误入歧途,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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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9: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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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8: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他男朋友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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