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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偷狗时被民警制止,一气之下,拿起套狗的铁丝圈,套住民警的脖子驾车拖行。所幸铁丝被扯断,民警幸免于难。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判处施某秋、郭某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4年零6个月。
2007年8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施某秋和郭某其驾驶摩托车,在福州市金晖新村附近一小巷子内用铁丝圈套狗,路过的陈警官上前制止,同时出示警官证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两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此时,郭某其回答忘记带了,陈警官当即把摩托车钥匙拔下,要求两人把狗放掉,接受进一步盘查。把狗放了后,郭某其趁陈警官不备,偷偷地从身上掏出另一套车钥匙启动摩托车,二人跃上摩托车飞快开溜。
逃了一段后,两人又追了回来,用铁圈套住陈警官的脖子拖行。所幸因受力过猛铁丝断裂,陈警官幸免于难。
案发后,福州晋安警方全力追捕。同年8月6日,施某秋、郭某其被抓捕归案。 海峡都市报 通讯员 强振超 实习生 江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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