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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居民楼外墙喷小广告称出售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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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3: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足县城报恩路一居民楼外墙上的广告吓坏了当地人唐先生。“133196828××,现有姑娘出售”两排黑色大字喷在白色墙上,赫然在目(如图)。唐先生向警方报案:光天化日出售姑娘,这个广告太大胆!
当天早上,唐先生到报恩路附近跑业务,走上美美火锅对面一栋居民楼,二楼楼道墙上两排黑色大字把他吓坏了:133196828××,现有姑娘出售。唐先生起先以为花了眼,揉揉眼睛又看了一遍,确定是“出售姑娘”。旁边还有另外一行大字:出售枪支弹药。


光天化日出售姑娘?唐先生询问过往的住户,住户们说该“广告”已出现一个月了,大家看后都觉得惊心。


唐先生怀疑是人贩子打的广告,打进本报新闻热线966988反映情况,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昨中午,记者佯装顾客拨打广告里的手机,一个操着普通话的男子接听了电话。记者问及“出售姑娘”是何意时,该男子回答:“你有什么需要直接说,姑娘我这里有。”


“我们公司明天要和外地客户谈生意,你们那里的姑娘可以提供什么服务?”记者试探。


“可以带出去过夜。你要几个?”男子说。


“4个吧。”记者答。


“可以,一晚上800元,4个就算3000元嘛。要先交钱才能带人走哦。”男子很直接。


“万一交了钱跑了怎么办?”


“不可能,我做这个很久了,从来没有出过问题,你放心。”男子斩钉截铁地说,马上又补充一句:“都是十七八岁的姑娘。你要是不放心,明天可以先看人,当面选。”最后,他提出第二天下午2时在大足县邮政局门口见面。


记者联系上大足县市政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称,市政部门每天都在清除这种牛皮癣小广告,如小广告含有非法内容,他们都会向公安机关举报。


大足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表示,将对这个小广告展开调查,如果幕后人有涉嫌组织卖淫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挺律师说,这种广告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公安机关和市政部门都可对其处罚。如调查出有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之嫌,专为他人提供色情服务,其行为构成了“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08-7-18 19: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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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9: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你生意好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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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9: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太不用脑子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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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23: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也太大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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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23: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叫什么人啊```````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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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01: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几个字可真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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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2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真是无法无天....

也不动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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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07: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痴啊。
  这么明显。
被抓是当然的了。
   哎。。  都是17  18 的。。
  那些女孩们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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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06: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们重庆人就是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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