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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实习期间坠楼自杀 实习安全成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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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06: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舅舅陈剑展示谢伟平(左)生前的照片

谢坠楼的地点



核心提示:每年暑期是大学生实习的高峰期,谢伟平离奇坠楼身亡的案例警醒我们:对离校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都应给予更多关爱,而学生本人也要注重实习的安全性。


⊙《法制周报》驻京记者郭薇灿记者文峰文/图



七月的湖南衡南县,热浪袭人。



茅市镇同德村的一间老屋内,双手长满老茧的陈锡金轻轻抚摸着一本字迹斑驳的英汉字典,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而此刻旁边一台老式电风扇,发出嘈杂的响声,将泛黄的书页微微吹起。



烧还是留?为这一小问题,陈锡金一直反复追问着自己,内心却陷入了煎熬。按照当地风俗,人死了,其生前的用品都要烧掉,但这些书见证了自己儿子多年奋斗历程,作为母亲的她,舍不得,但天天见到又会心痛。



陈即将研究生毕业的儿子谢伟平,在北京某企业实习8个月后,竟然离奇坠楼而亡。



一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一个年年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就这样陨落了。谢伟平之死,谁该负责,是学校、实习单位还是家属?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学生,利用假期外出打工或实习,也发生过不少意外事故,而谢伟平之死再次敲响了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警钟。



没有预兆的



离奇坠楼



2008年6月17日,在北京车公庄西路的一座玻璃大厦前,一位瘦小的老人弓着身子坐在草坪上,面无表情。他紧闭着微干的嘴唇,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地面发呆,凌乱的头发以及深陷的眼眶越发显得老人的憔悴。此人正是谢伟平的父亲谢昭云。一直为自己儿子而骄傲的他,一小时前刚刚得知了马上就要研究生毕业的儿子身亡的消息。



就在他身后的这栋大楼,6月15日早上,谢伟平把自己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谢伟平离奇坠楼时,也许并没有想过,两天后,他年迈的父亲会这样呆呆的坐在他公司前面的草坪上,默默地承受着失去儿子的巨大悲痛。



谢伟平的舅舅陈剑介绍,谢出事前,是湖南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2007年底,在还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情况下,谢伟平自行找好了实习单位,经学校同意,到北京中机科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习。于是,在农村长大的谢伟平独自踏上了北上的火车,谁也没有想到,这也成为他生命里最后一次旅途。



在谢离奇坠楼当天凌晨时分,正在加班的谢还曾给舅舅发过一条信息,说自己想要2000元买台电脑。但令人疑惑的是,几个小时之后,谢却选择了跳楼。



当天晚上,谢还给姑姑打去了电话,按照以往的习惯,每隔一段时间都要给家人报平安。当晚,谢在电话交谈中,并未出现任何异常,只聊了一些家常。



可次日清晨7时许,一名来北京中机科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修空调的工人,却意外地发现躺在血泊中的谢,谢已断气多时,但鲜血还未凝固。据谢伟平的家人事后推测,谢是15日早上从公司所在的海赋国际大厦B座18层楼顶坠至8层平台死亡。



当时,有人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海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赶到现场勘查。



初步认定



系自杀



对于谢伟平之死,外界一直有三种猜测。一是他杀,因为“谢掌握了某负责人的秘密”,所以遭遇毒手。二是传言,谢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最终精神崩溃,选择了跳楼自尽。第三种猜测则是,谢早上略感身心疲惫,上楼顶呼吸新鲜空气,不慎失足。



在坊间的三种传言中,许多人赞成前两种说法,因为谢毕竟是成年人了,失足坠楼不可能发生。



事发当晚,谢的姐夫王先生及湖南大学学生处一名老师赶赴北京。



谢伟平的舅舅陈剑介绍,通过各方努力,家属终于进入了谢曾经工作过的办公室,但发现其曾经用过的电脑内,已经被人“动过手脚”。之后,他们又找到了谢的单位宿舍,里面除了一张床和被褥外,未找到任何生活用品。



记者就此事来到谢伟平的实习单位中机科海有限公司,却被拒绝采访。



而后,记者又与谢伟平的项目经理宋扬取得了联系,宋声称自己并非谢的领导,只是在做项目的时候才有所接触,对谢的总体印象是一个内向、不爱说话的孩子,其他的方面宋也不想多说什么。



谢伟平的高中同学阳海军,目前在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读研二。据阳介绍,谢伟平在北京有6个高中同学,平常碰到大家有空的时候,就会出来聚聚。但是随着每个人走上工作岗位,或者是忙着实习的事情,聚会的次数也减少了。在同学们的眼中,谢伟平总是一个很活跃的分子,每次聚会的时候总是见他侃,话题也最多。谁也没想到谢伟平“最后会走上这一步”。



阳海军向记者介绍,有一次谢伟平来学校找他,他们聊一整天。谢伟平曾告诉他,感觉自己和现在这个公司格格不入,怎么也融入不到公司的氛围里去,感觉压力很大。但是之后谢伟平都会笑笑说,“唉,熬了这几个月的实习期就好了,到时候跳到好一点的公司去哦。”见谢伟平如此乐观,因此阳海军也没多在意。



谢伟平来北京后住在公司安排的集体宿舍里,和他同住的还有一位公司的同事,按理说同一屋檐下,关系应该要比其他同事好得多,但情况却并不是这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谢伟平经常会告诉阳海军,他老是想不通他的室友为何一天到晚看武侠小说,也不和他交流一下。



“也许又是因为他对自己的要求太高了。”谢有时候会和同学提起,家里谁谁挣多少钱一个月,如果自己挣了钱,要把在老家的父母接到北京来住。



谢伟平的舅舅陈剑回忆说,在去北京的8个月中,谢的导师去北京看过自己的这位学生,但当时主要是去开会的,顺便见见人。而学校的老师也没有常给谢打电话、问情况,这样就让谢感到自己是被学校遗忘的人。



事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初步认定谢“符合高空坠亡”,系自杀。



谁为学生校外实习



安全负责?



谢伟平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的一个小镇,家里并不富裕,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



从小就聪明勤奋的谢,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高中毕业后,顺利考入了湖南科技大学。2006年,又考上了湖南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研究生。



谢伟平的一名大学同学介绍,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做事有独特的见解,动手能力强,为人比较开朗、大方,与同学、老师的关系处理得很好。曾经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每年都获得奖学金。



“他为人很孝顺,家务事都抢着做。”谢的舅舅陈剑告诉记者,自谢懂事以来,他自己换下的脏衣服从不让母亲洗,家务事一直是抢着做。一心想好好读书,以后找个好工作,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一个好孩子就这样走了,谁来负责?”陈剑表示,因家境贫寒,谢读书欠下了数万元的外债,原本他父母还指望着儿子出人头地,耗费了一生心血,如今换来的却是悲惨的结局。对于这起悲剧,实习单位和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之后,北京中机科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出了近两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但声称责任在于学校。



“有些事情是一种大家默认的规则,研究生相对是很自由的,很多人成天不知道跑哪里去了。”湖南大学的一名学生说。



陈剑表示,谢未在学校进行外出实习登记,而学校在知情的情况下,却默认其外出,对于谢的死亡,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他还告诉记者,在2008年6月27日,湖南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发布了研究生中期检查通知,以催促没有交中期检查表的学生,其名单中还有谢伟平的名字。(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谢明明早在半个月前就死亡了,而学院仍然不知情,可见管理之混乱。



事后,湖南大学学生处的老师表示,学校规定,学生外出实习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及生活问题负责。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已经给予死者家属两万元的补偿。



校外实习



的法律空洞



每年,全国有成千上万的在校大学生,为了增加社会阅历和实践能力,都会在假期外出实习,其间也出现过一些意外事故,而谢伟平之死再次敲响了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警钟。



一旦学生校外实习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伤害,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长沙理工大学社会学家成松柳教授表示,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其身份是学生,与实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另一方面,实习学生的受伤又是发生在该单位实习过程中的。如果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由于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所以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也不是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所以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认定。



关于实习学生的工伤认定问题,各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指出,到有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认定。河南省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中则规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伤发生人身伤害,可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



成松柳教授认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于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发表于 2008-7-12 09: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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