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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女儿大学恋爱竟逼签“合同”招致女儿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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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07: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鞍山市一对父母的此举招致了女儿的反感;专家称教育孩子要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为不让女儿玲玲(化名)大学谈恋爱,父母要跟女儿签“合同”。

  10月11日,在鞍山市立山区记者见到了玲玲,看到了这张“合同”:

  甲方:玲玲的父母

  乙方:玲玲

  玲玲在大学期间不许谈恋爱,如违反,父母有权干涉,并责罚玲玲。

  只要玲玲保证大学期间不谈恋爱,提出学习上一切要求,父母均予以满足。

  甲方:XXX(父亲签名),乙方(没有签字)

  玲玲介绍,她今年刚考上沈阳某大学,十一放假后因为感冒向学校请了两天假返回鞍山。

  回到家中后,父母竟莫名其妙地让她写一份大学期间不许谈恋爱的保证书,玲玲十分困惑。

  随后,玲玲的父亲就拟写了这张“合同”,并让玲玲在上面签字,玲玲为此与父母吵了一架。之后,玲玲开始厌恶上学。

  玲玲告诉记者,父母之所以要跟她签“合同”,是怕她耽误学习,怕她学坏。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平时很少有时间管她,没想到他们把在生意场上的做法用在自己身上,根本就是对她的不信任。

  她说,谈恋爱是每一位成年人的自由,也是一个人成长、成熟的过程。她已经19岁了,很多事情,应该尊重她的意见。

  再说,大学里谈恋爱早就司空见惯了,只要合理地分配时间和精力,恋爱和学习根本不会“撞车”。

  玲玲说,父母的心情她理解,但他们的做法让她觉得太自私,是将他们的意愿强加在自己头上,这种要求不合情理,她不会在“合同”上面签字的。

  记者之后电话联系了玲玲的母亲。玲玲的母亲表示,“合同书”只不过是个形式,最终是希望女儿能珍惜大学时光,多学习知识,将来找工作就不用犯愁。女儿在外地念书,她们怕她谈恋爱影响学习。

  昨日上午,玲玲与家人通过良好交流沟通后,回到沈阳开始上课了。

  专家观点

  父母和孩子要相互信任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教授郭瞻予认为,玲玲父母关心、爱护孩子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方法欠妥。

  立“合同书”的做法,首先会让孩子认为家长对自己不够信任,会引起孩子的叛逆心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人的生理、心理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异性产生好感是正常的。这期间家长如用一些外界强制手段来管孩子,会违背孩子身心发展规律。

  郭教授提醒,教育孩子应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良好的沟通,有些事情可以让孩子自己独立思考、处理。应启发、引导孩子,争取和孩子成为心灵上的朋友。

  孩子也应多理解父母,处理问题时应保持理性选择
发表于 2008-7-9 09: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分
大学谈恋爱本来就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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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0: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意经能用到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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