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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总工程师将在科研所的论证会上汇报工作。这个会要求严格保密,因为论证对象是所里的一个高新技术产品。
下午3点,会议正式开始。正当所长移动听筒时,电线将一只茶杯碰翻在地,总工程师在捡茶杯时发现桌子下安装了一只微型录音机。所长立即报警,经公安人员检查:磁带上开始是没有声音的,3分钟后有轻轻的关门声,12分钟后是与会者进入会场的脚步声和说话声。因此推断,安装录音机的时间大约是在下午2:45分左右。
这天是星期天,科研所只有3位女职工在加班,公安人员决定找她们谈话:“请你们说明一下2:45分在做什么。”最先回答的是胡晓君:“我一直在打字,太累了,曾去阳台活动过身体。”“你为什么穿旅游鞋,难道你不知道所里规定应穿皮鞋来上班吗?”所长问。“昨晚打保龄球扭伤了脚。”胡晓君回答。第二位杨莉红回答:“午餐后我去取水,经过楼梯时,那里的挂钟是2:45分。”“那你为什么穿高跟鞋,不是规定只准穿所里发的平跟鞋吗?”所长问她。“我身体矮,下班后要去会男友,来不及回家。这是我首次违反纪律,请所长原谅。”杨莉红说。“好,就原谅你一次,下不为例。”所长说完又问第三位叶咏姗:“你这么高的身体为什么也穿高跟鞋?”“今天是星期天,我以为加班可以例外。”
公安人员让其中两位走了,只留下一位继续审问,结果案件告破。请问:她是谁?她又是如何作案的?
[ 本帖最后由 薄伽梵歌 于 2008-6-29 18:5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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