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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之一
犯罪嫌疑人之二(上海电视台截屏图)
去年3月22日凌晨发生在上海江宁饭ど桃??4小时自助银行内的抢劫致人死亡案曾在上海轰动一时。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对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鉴于主犯小胡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主犯小张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两人在犯罪后能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小胡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小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名从犯中,小魏获刑7年;小周犯罪时也未满18周岁,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7年3月22日凌晨3时许,4人来到江宁路附近,将单身行走的宋群(化名)锁定为作案目标。当宋群进入江宁路931号工商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后,小胡向小周拿了事先携带的刀具跟随进入银行,其余3人在门口望风。
进入银行后,小胡乘宋群不备,拔刀从背后猛刺宋群腰部,遭到宋群反抗后,小胡又连续猛刺宋群头部、胸部、手臂等处,直至宋群倒地。随后,小胡从宋群手中劫得皮夹一只,又从存款机上劫取宋群的银行卡。同时,小张进入银行,从宋群包内劫得手机一部。
4人随即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小胡将刀具丢弃于江宁路933号门前人行道树下。当天早晨,小周乘车返回松江,小胡、小张、小魏逃离本市。经法医鉴定,宋群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7年4月5日,小胡、小张在安徽宿松县投案。(宋宁华 吴艳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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