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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单位,但坚持控告保安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黄秀婷)北京(搜吧)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保安李中民猥亵一女子,第六支队给被害人8万元“私了”,但被害人仍要求追究李中民刑事责任。昨天,李中民被海淀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刑1年。
李中民今年27岁。海淀法院认定,去年9月5日下午2时,李中民在海淀公园站岗,趁女子孙某在树荫下休息,将孙某按倒在地进行猥亵,孙某挣脱后报警。
李中民被警方控制后说,孙某是海淀公园保洁员。孙某报警称,李中民向其暴露身体,后其对讲机掉了,她趁机脱身。李中民对警方说,他经常看色情片,曾幻想和孙某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李中民所在的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曾与孙某签“私了”协议,协议称第六支队赔孙某8万元,孙某不再追究第六支队和海淀公园责任。
孙某接受调查时称协议是自愿签的,但称只不追究第六支队责任,不放弃对李中民的控告。
检方认为李中民强奸未遂。海淀法院认为李中民犯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李中民认罪态度较好,海淀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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