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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器械。古代兵器之一。《释名.释兵》曰:“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剑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
据考古史料来看,剑产生在商代。当时的剑一般较短,约为20—40厘米,呈柳叶形或锐三角形,剑初为铜制。
西周时代,战争主要以车战为主。远者以弓矢射之,近者以戈、戟、矛等长兵器争斗之,惟有肉搏以剑击之。故剑的作用不是很大。
春秋战国时期,剑作为步战的主要兵器,得到不断加长。如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55.7厘米。
至汉武帝时期,剑长有超过3尺的,剑刃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由东汉时期,环首铁刀在当时骑战中占有普遍地位,剑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后作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之功用了。汉代以后铜剑逐渐被钢铁剑所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
至隋唐时期,佩剑之风尤为盛行。《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剑被当时封建伦理道德和区分官职高低所用,被视为权力和贵贱之分的代表物。
唐代为最盛,剑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常以来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
如大诗人李白少年习剑,25岁“仗剑去国,辞亲远游。”杜甫有:“检书烧烛短,看剑引杯长。”王维的“一身转战三千里,一剑曾动百万师”等剑与战争的诗句留于后人。
[pp=single_ubb,300,300,1403c4cqc99]sid=16919&surl=http://bbs.lingyi.org/&url=http://p.qihoo.com/pic/1403c4cqc99&rurl=http://yp.qihoo.com/pic/1a03d49qc0b.bmp&rurl_w=300&rurl_h=300[/pp]后剑与道教接上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剑又被披上了神秘的外衣,成了“神剑”“剑仙”等法力无边的圣物。
剑受到民间武艺家的青睐后,则迅速发展在了多种演练的形式。逐渐演变形成了“斗剑”和“舞剑”两种。“斗剑”即发展成为现今的“击剑”比赛项目;“舞剑”则发展为现今的剑术套路和艺术舞的剑舞表现形式。
至明、清时,剑的发展迅速,各种名剑层出不穷,剑术和善剑的名人辈出,剑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
新中国成立后,剑被列为武术竞赛项目。现代武术用剑的长度,规定为运动员反手直臂持剑,剑尖达于耳垂为准。剑不开刃。剑的各部位包括有:剑身、剑尖、剑锋、剑末、剑脊、剑刃、剑格、剑柄、剑首、剑鞘和穗。
名词解释
剑墩:即剑首。指剑柄的顶部,一般剑首中有孔,可穿绳。
剑镡:即剑格,亦称护手。指剑身与剑柄之间作为护手的椭圆形盘部分。
剑鞘:又我剑匣、剑室。藏剑之物。有铁和木制等,裹以沙鱼皮,涂以朱漆或连云黑漆,又贵者并镶珠嵌宝。
剑茎:剑柄之古称。清.程瑶曰《考工创物水记.桃氏为剑考》:“茎者,言颈也,在首下。”
剑室:即剑鞘。汉.扬雄《方言》:“剑鞘自河而北,燕、赵之间,谓之室。”
剑廓:剑梢的别称。汉.扬《方言》:“剑梢自关而东或谓之廓”。
剑珥:即剑格。又名剑镡。《庄子.说剑篇》释文引司马云:“镡,剑珥也。”
剑穗:剑柄后缚的装饰品。近现代剑术套路有长穗与短穗之分别。
剑袍:即剑穗。有文武之说,文剑佩带剑袍,武剑则无。
剑术的套路有:七星剑、青萍剑、昆仑剑、八卦剑、武当剑、达摩剑、三才剑、盘龙剑、蛾嵋剑、八仙剑、醉剑、对练剑等。
剑的种类繁多,下面一一介绍如下:
(摘自《中华古今兵械图考》,下同)
三尺:剑的别称。因通体长三尺,故以之为剑的代称。《汉书.高帝纪》:“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唐.颜师古注:“三尺,剑也。”
三尺剑:剑的泛称。唐.杜甫《重经绍陵》诗:“风尘三尺剑,社稷一戎衣。”
七尺:古代长剑的代称。李益《再赴渭北使府留别诗》:“平戎七尺剑,封检一丸泥。”《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二:“长剑七尺。”
利剑:名剑的泛称。《公羊传》鲁宣公六年:“子之剑,盖利剑也。”
宝剑:剑的泛称。唐.韦应物《广陵行》:“归来视宝剑,功名岂一朝。”
吴粤剑:泛指春秋时代所制名剑。《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吴粤之剑,迁平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七星剑:古代名剑。剑身近柄处饰有北斗七星文,故名。《吴越春秋》:“伍子胥过,解剑与渔夫曰;“此剑中有北斗七星文,其值百金。”
十字短剑:属双兵短器械。剑长两尺四寸有余,通体为铁制。剑身有脊。呈棱形,两边有,剑尖向上17厘米处,另有一字形剑尖横贯于剑身之中,呈“十”字形。横突之剑,一侧略向下弯,另一侧向下弯曲而略向外折出,横剑有脊,两边锋利。剑柄呈扁平状,上覆半圆硬木,使握手处为圆形,剑柄末端有铁环可系彩绸,握手两侧有护手刃,在护手处略朝上翘。用时两手各执一把,十字剑兼有刺、勾、割的功能。(摘自《中华古今兵械图考》)干越之剑:指古代吴越所制之善剑。《庄子.刻意》:“有干越之剑者,押而藏之,不敢用也,宝而至也。”
上方宝剑:“尚方剑”的俗称。指皇帝的御用宝剑,可授于大臣,掌先斩后奏之权力。
子午鸳鸯剑:双剑的一种。剑长三尺,剑身为扁平状,下部宽一寸半,上部宽八寸,剑身两侧为向上倾斜的尖剑,浑体如锯条,二剑之剑尖形式不一,一为半圆环形,如月牙状,月牙尖向外;另一虽也为月牙状,但其中部有一突出枪刺状枪头,剑把为扁平形,上扎布带,剑把上有圆盘铁护手,剑把一侧有月牙形护手,薄而锋利,剑把末有双棱状枪刺,此器四面有刃,甚是锋利。
宋体昆吾剑:古剑名。原称“锟”,亦作“琨”。属此剑。剑身原为一有刃,一侧无刃,前有尖锋。后来演变为前半身有锋有脊,两侧有刃;后半身无脊无刃,仅呈平板形状。其剑柄较长,可用两手握持。
木剑:用木制作的剑。又名:“班剑”、“象剑”。晋代开始用于朝服佩带。
《南史.陈始兴王叔陵传》:“及仓卒之际,之命左右取剑。左右不悟,乃取朝服所佩木剑以进。”
玉头剑:剑首用玉装饰之剑。参见“玉具剑”条。
玉具剑:剑首和剑柄部分用玉制成的剑。《汉书.匈奴传》:“赐冠带衣裳……玉具剑。”唐.颜师古注:“孟康曰‘标首镡卫尽用玉为之也。’镡,剑口旁横出者也;卫,剑鼻也。”
夺命龙:五代时军中称剑的专门隐语。据宋《清异录.武器.小逡巡》载:五代前蜀王建初起兵时,军刀用隐语称刀曰:“小逡巡”,剑曰“夺命龙。”
杨家山铁剑:我国现存最早的铁剑。系湖南长沙杨家山春秋后期墓出土文物。
剑通体长38.4厘米,剑宽2-2.6厘米,剑脊厚0.7厘米。
尚方斩马剑:“尚方”亦作“上方”。指皇帝赠予臣属的宝剑,为最高权力的象征。《汉书.朱云传》:“成帝时,丞相安昌侯张禹,以帝师位特进甚尊重。云曰: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斩臣2人以厉其余,上问谁也?对曰:安昌侯张禹。”唐.颜师古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可简称为“尚方剑”或“上方剑”。
尚方剑:皇帝御用剑的代称。为最高权力的象征。参见“尚方斩马剑”。
服剑:古人随身佩带的剑。《战国策.齐》:“遣太尉黄金千斤,文马三驷,服剑一,封书一,谢孟尝君。”
齿铗:剑的一种。指带齿形的铗器。左思《吴都赋》:“毛群以齿角为矛狭。”亦称“角铗”。
神剑:①指灵异之剑。《晋书.刘曜载记》:“尝夜闲居,有二童子入跪献剑一口,置前再拜而去。以烛视之,剑长二尺,背上有铭曰:‘神剑御,除众毒。’曜遂服之,剑随四时而变为五色。”②古代名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孝武帝昌明,以大元元年,于华山顶埋一剑,铭曰‘神剑’,隶书。”袖里剑:短剑的一种。其柄长大,而剑身稍短,总长不及一尺二寸,剑身藏于剑柄之末。柄为中空,内有弹簧。袖里剑平时可藏于袖筒之内。用时取出剑柄,按动按钮,剑身即从剑柄中弹出伤人。
班剑:古代饰有花纹的木制仪仗用剑。盛行于西晋。至南朝称为“象剑”。《宋书.乐志四》:“雄戟辟旷途,班剑翼高车。”《宋史.袁桀传》:“太宗临崩,桀与褚渊并受顾命,加班剑二十人,给鼓吹一部。”棠溪:古代名剑。因战国时期棠溪(今河南舞阳县西南)地方出利剑。故以之名剑。《楚辞.九叹.怨思》:“执棠溪以刜蓬兮,秉干将以割肉。”刘勰《新论》:“棠溪之剑,天下之铦也。”亦作剑的代称。
越剑:指古越所制之利剑。刘勰《新论》:“越剑性锐,必托槌砧以成钝钧”。
象剑:“班剑”的别称。南朝时用作仪仗的剑,称象剑。参见“班剑”条。
短剑:剑的一种。剑身较短,剑盘小,握柄由生铁铸成,柄端有一圆环。
逸龙剑:剑的一种。剑身有龙形图案,因而得名。无剑穗,其剑术套路的主要击法有劈、刺、扎、撩、点、崩、击、截、抹等。
短铗:剑的一种。铗的别称。张协《短铗铭》:“亦有短铗,清晖载烂。”参见“长铗”条。
楚剑:指古楚所制之利剑。《说苑》:“秦昭王中朝而叹曰:夫楚剑利,倡优拙。夫楚剑利则士多悍,倡优拙则思虑远,吾恐楚之谋秦也。”张东:“吴钩明似月,楚剑利如霜。”
腰品:唐代供佩带用的短剑名。宋《清异录》:“唐剑具稍短,常旋于胁下者,多腰品。”
櫑具:古代剑名。木柄上有蓓蕾形的玉饰等,古称櫑具。《汉书.隽不疑传》:“不疑冠进贤冠,带櫑具剑。”晋灼注:“古长剑首以玉作井鹿卢形,上刻木作山形。如莲花初生未敷时。今大剑木首,其状似此。”
彝族波长剑:短剑的一种。源于清代。刃体宽大,近尖处略窄。剑体作火焰形或波浪形,左右曲折,刃之下部尤为弯曲。刃长二尺余,柄长五寸五分,柄与鞘之形式无定制。茎与护手略为十字形,护手之一边另有一直形护手。剑柄首作圆盘形,上有小塔形之尖顶。全柄为钢制,刃上深刻三兽形,或蹲或驰,相间刻有一颗星形花纹。
少林长剑:全长三尺四寸,把长六寸二分。明代悟华,清代清伦、清莲、清云精剑术。
少林青龙剑:全长三尺三寸。历代寺僧和武士用于习武、防身之用。
双剑:双兵器之一,两剑合拢似一剑。双剑的剑格(护手盘)各为一半,对合的一面为平面,使两剑合为一体。剑身与单剑不同之处为单剑两面有脊,而双剑仅一面有脊,对合面为平面,两剑柄首分别各配一根单剑穗。双剑同归一鞘。
少林子母鸳鸯剑:少林双兵之一。全长三尺,为历代少林僧徒习武防身之用。
本文摘自博武网
龙凤双剑:双兵器之一。浙江龙泉出此剑,在两剑有脊的一面分别配有龙(为右手所使之剑)、凤(为左手所使之剑)图案。两剑柄首各配一根双剑单穗。
双剑同入一鞘。
雌雄剑:古代双兵之剑。舞练技法与其他双剑同。但制此剑之材料甚是高级。
雌剑为左手使,雄剑乃右手使也。
指尘剑:古代异样双兵之一。乃道家所使之失械也。由一把拂尘与一把单剑组成。
[ 本帖最后由 玄鹰 于 2008-6-4 18:0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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