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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日本酷刑犯罪初论 (2017-07-04 1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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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 19: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王宜田

“二战”期间,日本酷刑犯罪是同其它战争犯罪一样的为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认为反人类反人道战争犯罪。但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学术界往往关注大屠杀、细菌战毒气战活体实验、强征“慰安妇”、迫害劳工等方面的罪行,忽略日本的酷刑犯罪。说到酷刑犯罪也往往冠之以“暴行”的泛称,一是把酷刑混在其他罪行之中一带而过,二是把酷刑混在其他事件之中,如在大屠杀惨案中说酷刑,在大逮捕(大检举)事件中顺便说到酷刑,而不是把酷刑作为单独的战争罪行来研究、来揭露。本人通过10年的研究,发现日本酷刑犯罪的伤害程度并不亚于其他战争犯罪,具有长期性、广泛性、普遍性、变态性等方面的特点,给受刑人的伤害是终身的,不但是肉体上的,而且还有精神上的,不但使本人受伤害,而且还给亲人在精神上、心灵上造成更大的伤害。
本文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日本酷刑犯罪的概念、定义和种类。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日本酷刑是日本国家和个人相结合的国家犯罪行为。第三部分,以日本主要酷刑为例,说明日本酷刑犯罪的反人类、反人道性质。
一、关于日本酷刑的概念、定义和种类。九一八事变后,为把中国东北永远变为日本领土,在大规模镇压东北人民武装反抗和其他各种反日斗争的过程中,在征发劳役、兵役,征收苛捐杂税,建立“集团部落”,组织日本“开拓团”向中国东北武装移民和对东北人民实行奴化教育的过程中,日本关东军、关东宪兵队、日本警察、特务,伪满洲国的军、警、宪、特,日本的监工、中国的汉奸把头、监狱看守、甚至日本的普通“开拓民”和教师等,都普遍地使用各种刑具和拳打脚踢(无刑具之刑),审讯、残害东北各方面的抗日志士、普通民众和青少年儿童。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这样定义东北沦陷时期的日本酷刑:以日本关东军为代表的,以日本关东宪兵队官兵、日本关东军官兵、特务、警察、看守、监工和伪满洲国的军、警、宪、特等大小汉奸们为主要施刑、加害者,为占领中国东北、掠夺东北、奴化东北人民、巩固殖民统治和扩大侵略战争,在伪满洲国的范围内对以汉族为主体的东北各族人民,包括其他外国人和日本的反战人士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残酷的非人道折磨和野蛮摧残的罪恶行为,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中国犯下的反人类、反人道罪行之一。
日本在东北的酷刑不但五花八门,种类繁多,而且经常花样翻新。按刑具的物理性质不足以定性和划类,只好辅以受刑者的身体部分、拷打行为来划分,按照这三条原则,本文把伪满洲国的日本酷刑按“类”和“种”来划分,即一大类中又分为若干种,这样才能把各种酷刑大致划分清楚。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新加坡军事法庭在经过详细调查,最后确认日本宪兵使用7种酷刑虐待盟军战俘。其一是使用钝器、皮带和枪托进行体罚;其二是灌凉水;其三是使用香烟、雪茄、汽油和酒精灼烧身体;其四是使用电刑;其五是牵拉关节;其六是进行心理折磨(即:使受害者相信他们会立即被处决);其七是恐吓妻子和家人。所有的这些刑罚都得到了证人的指证,并被描述成“达到人类承受极限”和接近死亡的苦难。[1]这种7种酷刑,无论是种类还是残酷程度都无法同日本在伪满洲国所使用的酷刑相比。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本文把东北沦陷时期的日本酷刑分为34类:1.水刑 2.木刑 3.笞(鞭)刑 4.金刑 5.火刑 6.冻刑 7.晒刑
8.烫刑 9.电刑 10.吊刑 11.阴刑 12.夹刑 13.摔刑 14.坐老虎凳 15.无刑具刑 16.动物刑 17.食刑
18.暗刑 19.罚刑 20.困刑 21.哑刑 22.医学刑 23.革刑 24.压刑 25.摘器官刑 26.精神折磨 27.辱刑
28.虐待刑 29.毒气刑 30.盐刑 31.砸刑 32.痒刑 33.勒刑 34.苦役折磨。

34类中,每类又分为若干种,总数超过500以上。以水刑为例,有灌凉水,灌凉水掺煤油,灌凉水掺小米,灌凉水掺头发茬子,灌臭水,灌辣椒水,灌洗澡水,把人塞到水桶里灌脏水,灌痰盂水,伤口浇凉水,灌猪尿,坐水牢等等。同为灌凉水,但在伪满各地,日本关东军、日本关东宪兵队和伪满的军警宪特却有不同的灌法。就目前查到的资料,仅灌凉水就有33种灌法,分别是:
1.绑在老虎凳上用自来水管灌凉水2.用水桶灌凉水3.小木箱固定头、嘴里插筷子灌凉水4.在井沿灌凉水5.水坑浸6.凹形刑具灌凉水7.绑在牛槽子里灌凉水8.绑在梯子上灌凉水9.绑在门板上灌凉水10.斜坡凳灌凉水11.绑在有3根皮带的板凳上灌凉水12.“匣床”灌凉水13.机械水床灌凉水14.嘴里别铁棍灌凉水15.灌完凉水后用擀面杖擀肚子16.倒背双手吊起用水管子泚(喷)水17.胶皮管放在嘴里灌凉水18.绑在小木凳上灌凉水19.嘴里含木头灌凉水20.按在小河沟里灌凉水21.手脚钉在木板上灌凉水22.灶坑里灌凉水23.长形木槽里灌凉水24.蒙上眼睛灌凉水25.往鼻子里灌凉水26.绑在一头有腿的凳子上灌凉水27.灌凉水时柞木棒捶胸28.用木叉子叉住脖子在河里灌凉水29.大头朝下按进水缸里灌凉水30.用气管子往肚子里打(灌)凉水31.灌凉水后用粗木棍压肚子32.往衣领里浇凉水33.灌凉水的同时施用电刑。
同样是灌辣椒水,又有10种灌法。1.毛巾敷嘴灌辣椒水2.用大铁壶往鼻子里灌辣椒水3.冬天绑在室外灌辣椒水4.用大碗灌辣椒水5.绑在门板上灌辣椒水6.脖子垫木头灌辣椒水7.用木棍把人固定住灌辣椒水8.灌辣椒水掺小米9.灌辣椒水的同时施行电刑10.灌辣椒水用柞木斧把打肚子。
用金属刑具拷打称为金刑 ,金刑又分为66种:

1.铁棍拧脚镣2.钢针刺骨3.钢针扎手指4.活割人肉5. 铁钳子拔掉手指甲6. 拔掉脚指甲7. 用刺刀在手臂割“X”型标记8.
“滚木笼”(滚铁笼、木箱)9. “悠木笼”10. “坐老虎笼子”11. 洋刀背砍12. 钉板打13.“坐飞机”14. 铁丝穿手15.
四肢钉铁钉16. 刺刀扎身17. 铁锤打18. 监工锤刨19. 长柄铁郎头敲打20. 铁丝挑伤口21. 铁条(棍)打22.
锥子扎23. 双手钉磨盘24.跪铁链25 铁钎穿腿26 铁线穿锁骨27.刀挑脚筋28
蛎钩子打29.刺刀挑30.铁管击头31.铁棍子敲嘴32.戴重镣33.铁丝缠断骨34.跪钉板35.铁钉钉手指36.滚钉桶37.滚笼38.刺刀扎破下巴、耳朵39.
刀剔肋骨40.子弹挖肋骨41.铁锹砍、刺针扎42. 赤身撞钉板43.刀割乳房44.
挖脚心45.铁丝穿胸膛46.剪断手指47.手指刺针挠簸箕48.铁钉钉手心49.手背钉山墙50.手背钉炕沿51.手钉车沿子(厢子)52.睡铁床53.铁刷子刷脚心54.铁钉钉腿肚子55.穿铁鞋56.针扎指甲缝57.镢头打58.手枪敲头59.炉钩子刨60.
坐老虎凳61.针扎揉墨62.刺刀豁脸63.身上刺字64.钉棍打65.斧子砍后背66.铜号砍人。

二、关于日本酷刑犯罪的国家和个人相结合的国家犯罪性质。本文主要有三条论据:(一)1907年以日本在关东州颁布的《关东州罚款及笞刑处分令》和1908年9月30日颁布的《关东州罚款及笞刑处分令施行细则》为例,证明,日本酷刑是日本对中国的国家犯罪,因为处分令和细则规定,对中国人可以施以笞刑即用竹条毒打,而且明文规定,笞刑只适用于中国人,不适用于日本人和朝鲜人。(二)以二战期间,《日军审讯守则》为例,(三)以日本关东军《俘虏审讯要领》为例,证明日军和日本关东军在整个二战期间,对俘虏和平民使用酷刑是有军令根据的,同样是国家、军队的集体犯罪。
三、以水刑之酷、笞刑之惨、木刑之虐、金刑之毒、火刑之暴,论证日本酷刑的残酷性和个体犯罪的反人类、反人道性质。因为时间关系,本人在这里只说一下日本水刑的残酷性。
1906年,日本在东北设立铁路和领事馆警察署的同时就把水刑引入中国东北,开始对中国人施加这种酷刑。日本战犯在揭发战争罪行时说:“警察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在日本本土不准施行的非人道拷问却用于中国人,其中有代表性的就是灌水。这基本不用于日本人,只用于中国人”[2]
据原大连大广场伪警察署特高刑事巡捕长刘会川供述,在大连大广场警察署,有专门灌凉水的小屋子:“这种小屋子修得很奇特,遭受灌凉水刑的人无论怎么惨叫,外面是听不到一点声音的。说起来遭受灌凉水刑的人也太苦了。先把受刑人浑身衣服剥尽,哪怕是严寒的冬天也是如此,再命令受刑人躺在离地面半尺高的长板凳上,然后再将受刑人的四肢绑结实,并在脸部放上一个大漏斗,最后由施刑人手持水管对准受刑人的嘴放开自来水,这样持续不到10分钟,受刑人的小腹因水满如鼓,即停止施行,此时由施刑人用脚踩或断续地坐在受刑人身上,使腹内被灌的凉水一口一口地吐出来。这时审讯的人就问受刑人是否招认,如果招认即卸下,若不招,再二次三次地灌。被灌凉水的人二三天吃不下饭,大部分被灌的得了胃肠病和肺病。”[3]
大连抗日放火团成员邹立升的老师刘桂林,因掩护越狱的邹立升而被捕。在小岗子伪警察署,日本警察把他倒背双手绑吊起来,扭开水笼头管子,照着他的鼻孔和嘴泚(喷)水,把他呛得喘不上气来,不大一会就被灌昏了。刘桂林在解放后这样控诉道:“苏醒后,我觉着鼻孔像用筷子搅一样,眼睛冒金星,一人看成三影,耳朵内流黄水,肚子发胀,五脏疼痛难忍,全身虚晃无力,忽忽悠悠地坐不稳,躺不安。这种不是人受的滋味,鬼子折腾了我5次”。[4]
国民党地下抗日组织成员李春波在齐齐哈尔日本宪兵队被灌凉水,灌的屎尿并出,死去活来。在伪新京国都宪兵团监房,伪满军校学员崔黎夫因参加反满抗日组织“恢复会”,被施以包括水刑在内的各种酷刑。日本特务把他用细绳绑在板凳上,头向下垂,用凉水残酷地灌,灌得他昏迷不醒,眼角流血,醒后再灌,反复用刑。[5]
灌凉水之所以成为日本宪兵、警察最常用的酷刑,就是因为其残忍无比,常人很难忍受。

东北抗联第三路军第六支队政治委员、总部军政特派员兼宣传科长于天放在解放后回忆说:最难挺的是灌凉水,使你七窍流血,头发变红(由发孔冒血)几次昏死。[6]
伪哈尔滨铁道警护本队司法主任远藤为吉交待:“本部对犯人拷问的方法主要是灌水,即在鼻孔上盖上毛巾,然后在上面浇水,使其呼吸困难。此外还有皮鞭抽、电刑等等,其中灌水效果最显著。”[7]
正因为水刑的残忍程度要远远超过其它酷刑,非常人所能承受,所以很多中国人被水刑屈打成招。1935年8月,被伪哈尔滨警务厅逮捕,逼认“通苏”的哈尔滨中等学校的张姓学生,身体强壮,熬过了拴手指、上大挂和棍棒毒打,“独灌凉水实在不能忍受才招认”[8],而后被关押在哈尔滨道里监狱。
下面,我利用一点时间介绍一下本人撰写《东北沦陷时期日本酷刑犯罪痛览》一书的内容。

全书分上、中、下三篇,共41万多字,以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为时空范围,全面揭露日本酷刑战争犯罪。

上篇以研究为主,分析日本酷刑犯罪的定义、概念、性质和特点。根据现有档案、文献,确定日本酷刑是以日本国家法律、法令和军队命令为依据、由日本宪兵、军队、警察、特务、看守、监工、开拓民、教师等共同实施、并唆使、强迫伪满军、警、宪、特、汉奸、特务、把头参与其中、加害于中国人民的国家战争犯罪;中篇以人物为主,分列日本、汉奸打手酷刑拷打的犯罪事实,惨遭日本酷刑的中国共产党人、义勇军将领、国民党地下工作者和支援抗日的普通民众受刑经过和坚贞不屈。从加害者和受害者两个方面揭露日本的酷刑犯罪。下篇以具体酷刑为主,按类分种,归纳、确定日本对东北各族人民和生活在东北的外国公民、侨民实施的酷刑多达34类500多种。本书的价值在于:
首先,本书对东北沦陷时期日军酷刑犯罪予以全面研究和揭露,按类分种,确定东北沦陷时期日军酷刑多达34类500多种,从微观史学的角度,填补了日本战争罪行研究方面的学术空白和历史空白,具有巨大的存史价值。
其次,本书首次以史实为依据,证明日军酷刑是国家和个人相结合的国家性质的战争犯罪。

第三,本书首次对日军酷刑犯罪特点进行分析,确认日军酷刑犯罪具有残忍性、暴虐性、广泛性、长期性、普遍性、随意性等特点。

第四,本书首列加害者和受害者两方面人物,以正义与邪恶较量为题,揭露侵略者的罪恶,讴歌以杨靖宇、张浩、赵一曼为代表的共产党员和其他爱国志士,在日军酷刑下坚贞不屈,视死如归的民族精神和英雄气概,使本书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具书的性质与意义。
第五,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真实性和实证性。书中所列日本酷刑和人物,都有档案、文献和口述史料作依据,没有半点渲染和夸张,以真实的史料证明日军酷刑是历史的真实存在,出版后,将成为反击日本右翼势力否认侵略罪行、为侵略战争翻案的有力“武器”。
(作者单位: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

[1] [英]雷蒙德·拉蒙特—布朗著:《宪兵—日本可怕的军事警察》,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2]
田中魁、潮海辰亥、田子仁郞:《关东局的罪行》,《史证——日本战犯侵华罪行忏悔实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7页。
[3]
《旅大市人民法院审讯汉奸刘会川笔录》(1952年1月15日),《旅顺日俄监狱实录》,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25页。
[4] 《刘桂林控诉书》(1952年2月1日),《东北历次大惨案》,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6页。

[5] 《崔黎夫控诉书》(1954年12月3日),《东北历次大惨案》,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469页。

[6] 于天放:《牢门脱险记》,《抗联英雄于天放》(黑龙江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黑龙江省2003年内部版,第28页。

[7] 《远藤为吉笔供》,《伪满宪警统治》,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886—887页。

[8] 王昕斋:《伪县长坐牢记》,《铁窗内外》(狱中生活见闻专辑),《吉林文史资料》第六辑,第190页。
 楼主| 发表于 2018-3-3 19: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是夏雯静 于 2018-3-5 14:21 编辑

侵华日军酷刑多达34类、500余种,可谓集古今中外残忍与残暴手段之大成,空前绝后,罄竹难书

  侵华日军酷刑之酷、之虐、之恶、之毒、之暴、之耻,更是达到了极点,非语言能形容,真是正常人不能为,善良人不愿想,心软人不忍睹,胆小人不敢看,其暴虐残酷无耻的程度是人类酷刑史上罕见的

  吉林省两位专家经过十年专题研究发现,日本侵华时期特别是在中国东北进行殖民统治期间,利用和“发明”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残忍折磨和虐杀抗日军民、普通群众以及盟军战俘等外国人。这些酷刑多达34类、500余种,可谓集古今中外残忍与残暴手段之大成,空前绝后,罄竹难书。

  有关专家认为,日本侵略者的酷刑虽然不能摧毁中华民族的“血肉长城”,但应该引起爱好和平的人们的关注与警惕。二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把酷刑拷问列为日本战犯的战争罪行之一,而酷刑作为侵华日军的集体犯罪行为,至今仍未得到充分的揭露与清算。

  “十年磨一剑”揭露日本侵略者酷刑

  在二战后中外有关日本侵华暴行的研究中,往往集中在大屠杀、“慰安妇”和人体实验、细菌战与化学战方面,而对日寇及其帮凶在中国各地对抗日军民和普通群众普遍施行的多种多样的酷刑、虐待,因重视不足而没有开展深入研究。有鉴于此,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征研一处处长、研究员王宜田和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巩艳,历时十年,对侵华日军主要在东北实施的酷刑进行了专题研究,填补了这一空白。他们在散见于各类战争史实的中外档案资料或著作中寻找相关记述并进行归类总结,2016年末,他们的专著《罪恶——东北沦陷时期日军酷刑犯罪实证》(以下简称《罪恶》)由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发行。这也是中外第一部专门从酷刑角度揭露二战日军暴行的研究专著。



  “要把侵华日军酷刑的种类写全、把同胞受难的经历写全、写准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因为其酷刑种类繁多,五花八门,我们只能以刑具的物理性质和受刑人的部位加以分类和命名。”王宜田说。

  记者强忍着精神痛苦,多次翻过《罪恶》这本书,一个真切的感受就是:无论是中世纪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水刑,还是美国中情局在关塔那摩监狱的水刑,乃至一些国家警察对示威者使用的辣椒水喷雾剂,比起侵华日军在中国东北实施的“水刑”相比,只能是“小巫见大巫”了。据《罪恶》披露,1906年日本在中国东北设立铁路和领事馆警察署的同时,就把“灌凉水”酷刑引进来对中国人使用。据统计,在伪满洲国,日本军警宪特使用的灌凉水方法就有33种之多,如灌辣椒水、灌煤油、灌凉水掺小米、灌凉水掺头发、灌臭水、灌马尿、灌粪便、浇开水……在华北,侵华日军和汉奸打手竟给灌辣椒水起个“好听”的名字——“放焰火”,因为人被倒着灌辣椒水时,会呛得从鼻子嘴里喷出血水来,喷得老高。实际上,二战期间,所有被日本军队侵占的国家和地区,日本宪兵都使用过灌凉水、辣椒水的酷刑,新加坡华侨把这种酷刑叫“东京酒攻”,闻之色变。

  酷刑揭露“恶魔”真面目:日本侵略者集体犯罪

  “酷刑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极其野蛮残暴的行为,而侵华日军酷刑之酷、之虐、之恶、之毒、之暴、之耻,更是达到了极点,非语言能形容,真是正常人不能为,善良人不愿想,心软人不忍睹,胆小人不敢看,其暴虐残酷无耻的程度是人类酷刑史上罕见的。”王宜田说。

  研究表明,日本的酷刑犯罪是以日本国家法律、法令和军队命令为依据,由日本宪兵、军队、警察、特务、看守、监工、开拓民、教师等共同实施,并唆使、强迫伪满洲国军、警、宪、特、汉奸等参与其中,共同加害于中国抗日军民和普通群众,其残忍程度超出当代人的想象,是日本的地地道道的国家战争犯罪。

  王宜田认为,日本侵略者对东北各族人民实施的酷刑不但是日本法律明文规定的,而且是按照日本关东军司令部所颁布条例、命令执行的,更是在日本关东军、关东宪兵队各级军官命令下实施的。从其性质上来看,这是国家与个体共同实施的“依法行为”,体现出酷刑罪恶的国家属性,是日本侵略者的集体犯罪。

  在日本宪兵训练大纲中就列入了刑讯方法,包括鞭打、灌水、火烧、水烫、电休克、膝关节脱臼、悬梁、跪利刃、切除手指甲和脚趾甲,以及折断手指和脚趾。许多宪兵军官还“发明”自己一套刑讯花样,在其侵占地区肆无忌惮地使用。

  二战时期,盟军缴获的《日军审讯守则》第二节称:“通常应使用的手段有……一般的拷问、毒打、撞击和一切能使肉体痛苦的方法……”日本关东军参谋本部制定的《俘虏审讯要领》,规定了使用酷刑原则和具体酷刑,并规定“拷问要持续给肉体以痛苦……拷问实施的手段要考虑方法简便,没有残忍感,痛苦的持续性强,不留伤害的痕迹”。有了这样的官方法律依据,日伪军警宪特拷打中国的抗日人士和无辜民众时更加有恃无恐、毫无人性。

  “恶魔”制造“人间地狱”令人发指

  据《罪恶》一书披露,在伪满洲国,日本侵略者和其帮凶不仅将古今中外各种酷刑“发扬光大”,还“发明”了很多更为残忍的酷刑。

  比如,在零下三四十摄氏度的严冬有各种“冻刑”方法:最普通的是浇凉水,还有先打后冻,光脚在雪地上冻,趴冰上冻,塞水缸里冻,裸体在室外站立,裸体坐雪地上浇凉水,绑电线杆或旗杆上冻,还有什么“打坐”(把人赤身裸体埋雪堆里、外面只留个脑袋),“蘸糖葫芦”(叫人跳冰窟窿里“洗澡”、出来被风一吹冻成冰人),“冻冰棍儿”(把人衣服扒光、绑上,站在冰天雪地里浇凉水)……

  卑鄙无耻、心理变态的日本侵略者还“发明”了各种“阴刑”,即对男女性器官实施火烧、针刺、刀捅、脚踢,甚至用猪鬃刺尿道,用狼狗咬男性生殖器,割下妇女乳房,剖开孕妇肚子,往阴道里塞瓶子……其龌龊下流之酷刑,绝非当今的人们所能想象。

  日本侵略者魔鬼般的酷刑折磨和其他暴行,对于沦陷区特别是东北人民来说无异于“人间地狱”一般。酷刑甚至激起了一些尚有良知的伪满洲国警察的严重不满甚至武装暴动。

  1945年4月5日,伪满黑龙江通河县“警尉补”王金财率领部分警察发动暴动。他们打开县“矫正局”监狱大门,释放了被关押的爱国民众180多人;占领伪警备队,解救了关押在此的东北抗联三路军迫击炮营营长谢洪升;最后占领伪县公署,武装起300人的起义队伍,向城内的日伪军警官吏进攻,打死日本军警34人、伪满特务2人,放火烧毁县公署大楼、警察署、汽油库和大批物资。这就是震惊伪满洲国的“通河事件”,又称“四六”反日暴动事件。4月6日,日伪当局紧急调动邻近地区大批军警将暴动扑灭。8月12日,王金财等被捕的37人在佳木斯被日寇枪杀。

  据调查,王金财领导暴动的原因很简单,就是难以容忍日伪特务和警察对中国同胞施以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暴动发生前,他负责守卫县“矫正局”监狱。当时日伪当局大肆逮捕当地抗日民众并严刑拷打,使关押在此监狱的267人中被折磨致死达188人。受刑同胞的惨叫声不绝于耳,死亡者的尸体被扔到附近田地里。基于同情、怜悯和义愤,王金财遂带领亲信毅然发动了反日暴动。“通河事件”给日伪当局以强烈的震撼,迫使他们暂时停止了在通河县的“矫正”政策。

  酷刑难撼共产党人革命意志

  王宜田说,研究发现,在伪满洲国所有遭受日本酷刑拷打的人群中,中国共产党人是最坚强的。因此,他们在《罪恶》一书专写了“日本酷刑下的共产党员”一节,讲述了杨靖宇、张浩(林育英)、赵一曼、金剑啸、于天放等人意志如钢、气贯长虹的英勇事迹。此外,还在“日军酷刑下的爱国志士”一节中,介绍了一些宁死不屈、视死如归的东北义勇军、国民党爱国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可歌可泣的事迹。

  在硝烟弥漫的冰天雪地战场上,抗日民族英雄杨靖宇(原名马尚德)威震敌胆的英雄气概已闻名遐迩,他在日寇酷刑面前的坚贞不屈却少有人知。那是1929年7月,党中央派遣正在上海学习、化名张贯一的杨靖宇到东北工作,中共满洲省委任命他为中共抚顺特支书记。8月30日,由于叛徒出卖,他在抚顺被日本警察逮捕。敌人根据情报断定张贯一是新来的共产党人,当晚就开始审讯。马尚德在老家河南从事革命斗争时曾3次被捕,有着刚强的革命意志和丰富的斗争经验。敌人不论怎么审讯,他一直坚称自己是开杂货铺的,不知道什么是共产党。连续几天,敌人使用了坐老虎凳、皮鞭抽、灌凉水、灌马尿、上大挂、烙铁烙、蚊虫叮咬、水牢浸泡等酷刑,他被折磨得伤口感染、腐烂,高烧不退、气息奄奄,但始终不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后来他被以“反革命嫌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31年4月刑满出狱后又不幸被捕。直到“九一八”事变后,杨靖宇才在党组织营救下出狱,投入到组建东北抗日联军、同侵略者血战到底的伟大斗争中。

  抗联女英雄赵一曼因伤被俘后,日本警察特务为逼她供出情报,无所不用其极,对她先是施用钢丝鞭抽、老虎凳、竹筷夹手指和脚趾、拔牙齿、灌凉水、压杠子、搓肋骨等“轻刑”,后来又使用盐刑(向伤口撒盐)、钢针、铁钎、竹扦刺指甲缝、烙铁烙胸背大腿以及坐电椅子等“重刑”,还有难以描述的专门刺伤女人柔软之处的酷刑,但都未能使她屈服。在赵一曼就医监护治疗期间,敌人还“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乱撞,用烟头烫伤她的脸,成绺地揪下她的头发”,把她折磨得死去活来。尽管如此,她始终守口如瓶,表现了大无畏的英雄气概,直到最后英勇就义。

  于天放,又名王文礼,是黑龙江呼兰人,曾任东北抗联第三路军第六支队政治委员、总部军政特派员兼宣传科长。他被捕后奇迹般地从伪满北安监狱逃脱,新中国成立后曾任黑龙江省副省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等职。1944年12月19日,因叛徒出卖,于天放被伪庆安县警察署逮捕。入狱第一个月,日本特务为了收买他,用尽各种办法软化他,但他毫不为其所动。敌人开始对他使用酷刑,先打手板、用皮鞭抽后背,然后是灌凉水、吃“红枣”(用烧红的烙铁烙皮肤),最后用电刑,几乎尝遍了所有的酷刑。他在新中国成立后回忆道:

  “其中最好挺的是打手板和鞭背,打了几下就麻木不觉疼了;电刑过急,一碰就不省人事了,咬咬牙就挺过去了;最难挺的是灌凉水,使人七窍流血,头发变红(由发孔冒血),几次昏死……有一种电刑,碰上不能马上昏死过去,专使心脏震动,非常难忍。这些酷刑,我受过五六次。”

  无论多么惨绝人寰的酷刑,铮铮铁骨的于天放都咬牙挺过来了。他不甘心坐以待毙,一直考虑如何越狱,利用放风的机会摸清了看守的位置和看守放钥匙的地方。终于在1945年7月12日与另外一名抗联战士赵忠良一起,打死日本看守成功越狱,并在人民群众掩护下脱险。当时伪满洲国报纸惊呼:“于天放逃跑,满洲国失去了一大半。”日寇以物资和钱币总计百万元的价格悬赏捉拿于天放,并威胁“谁要隐藏,全村诛灭”,还组织了疯狂的大追捕,逼迫数十万当地百姓“拉大网”搜寻。这是日寇在“8·15”投降前夕对东北抗联最大规模的一次军政行动。在1954年国庆节上,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与于天放握手时,诙谐幽默地对他说:“天放,抓不到;今天,见到了。大智大勇,人民英雄!”

  正视历史呼唤良知

  为什么“二战”中日本侵略者对被占领区人民会施行这样多的酷刑,而且其规模大得超出想象?有关专家分析说,法西斯主义的邪恶残暴本质,加上当年日本民族文化传统中的劣根性,导致日本侵略者的极度残忍和心理变态。这是必须深刻反思反省的日本战争罪行。

  中国第二档案馆馆长、研究馆员马振犊认为,酷刑虐待是日本军队二战暴行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往往是直接导致受害者被屠戮死亡的原因,曾有无数中国同胞与朝鲜、苏联、英美及南洋各国人士死在日军的酷刑之下,其危害程度绝不亚于日军大屠杀等暴行。日本法西斯企图用这种严厉的惩罚手段来震慑各地的反日活动,在民众中造成高压与恐慌,来达到其维护法西斯统治的目的。

  马振犊说,侵华日军在施行多种酷刑手段与方式方法方面的残忍性、多样性与普遍性,不仅达到了空前绝后令人发指的地步,而且可以说是,集古今中外残忍与残暴手段之大成,其内容方式已达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所作所为的残忍度及其下流性,甚至在几十年后的今天,人们也无法直面,不忍或不敢叙述。

  事实上,面对当时的日军酷刑照片和文字记录,即使是现在,很多人也不忍看读,甚至产生心理上的疾患。例如当年的南京大屠杀亲历者、美国人魏特琳,以及几十年后的南京大屠杀的研究者张纯如,最后都是因饱受日军酷刑暴行的强烈刺激、不能摆脱心理阴影而最终自杀。王宜田曾多次自问:中华民族为什么会遭到如此巨大的磨难?无辜的同胞为什么会沦为魔鬼施虐的羔羊?如何才能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他说:“捍卫尊严需要实力,更需要勇气、胆量和血性。当一个民族真正从精神上站立起来的时候,悲剧才不会重演。我们研究酷刑、记录痛苦不是为了延续仇恨、增加仇恨,而是为了正视历史,呼唤良知和理性!”

竹签钉:先把你困在一个十字架上(就像耶稣一样)然后往你身上插钉子,之后你就会流血过多或者是刺到重要的内脏而挂掉。

狼牙棒:先是把你摁在地上,然后几个很彪悍的家伙就会拿着狼牙棒来捶你,他们不仅会把你捶到挂,直到血肉模糊、看不清这是个人为止。

灌辣椒水:先把你绑在一根很粗的柱子上,然后几个大汉用绳子套在你的牙齿上并拉开你的嘴,接下来在你嘴里放上一个漏斗(不会浪费了),最后就是往你嘴里灌辣椒水了。这招用好你不会死,但是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会比死还难受,嗓子像火烧一样,对于你嗓子包括胃的损伤都是很大的。

要说最残酷的就是炮烙了。这招很简单,把你绑在一根柱子上,然后活活烤死。
另一种用法就是把一个青铜大鼎放在火上烧,然后逼迫你在大鼎的边缘走路。由于边缘是滚烫的,所以很容易摔下来,不是掉到大鼎里就是火海中。接下来就由你自己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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