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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5: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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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是夏雯静 于 2018-3-2 16:00 编辑
说明:1.备注一栏中如“119-2-708-1第4号”,为中国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藏档案,数字为卷宗号。
2.备注一栏中如“延宪高第673号”,为宪兵队或宪兵分队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申请“特别移送”的申请文号。
由此表可知,涉及“特别移送”的档案记录逮捕并移送的时间以1939年到1944年前后为主,正是这段期间日军在广大的中苏边境、中蒙边境为防止苏联进攻,继续加强在东北亚地区的优势战略地位,从而保持对苏联的战备态势而修建17处军事筑垒要塞,并派遣国境守备队驻守的重要时期。在中国东北的沦陷区,日军修筑如此规模的军事要塞,这是日本关东军的绝对机密,而大量役使劳工,包括使用战俘,这些较为重大的修筑军事工事的行为,不得不引起中国和苏联的注意和重视。笔者认为中国和苏联为此使用大量“苏谍”刺探相关情报,以求获得日军的侵略意图和进攻趋向。且于此前后日军指挥部门也处在“南进”和“北进”的矛盾和犹豫之中,中国、苏联也必然密切关注这一形势的走向。“特别移送”中的“苏谍”所从事的特工活动当是针对日军要塞相关情报。“苏谍”中当有大部分人因刺探日军要塞情报而被逮捕,从以后的苏军入中作战情况看,苏军是知道筑垒要塞的存在的,并为此作战争部署,而前此的间谍活动当是获取机密军事情报的重要方式。
三、要塞区“特别移送”罪证
中国东北的中苏、中蒙边境地区,自日军占领该地区后,就有许多中共地下工作者和苏蒙谍报员在这里活动,其中有不少人在日军的围捕中壮烈牺牲,不幸落入敌手的反满抗日志士和谍报人员便被关东宪兵队按“特别移送”指令送到731部队。下面将一些在要塞地区参与了“特别移送”的原日军战犯的审讯证言辑录如下。
参与“特别移送”的部分日军战犯一览表
序列
姓 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担当职务
参与特别移送人数
备注
1
森三吾
1942年8月、11月,1943年11月,1944年3月
东宁宪兵队、满洲里宪兵队
少尉战务课长
14
2
成井升
1937年12月??1940年3月
富锦宪兵队、
庶务主任
5
3
高见忠夫
1939年
海拉尔宪兵分队
警务系上等兵
1
4
?岛松夫
1939年7月、1940年6月、1941年3月
孙吴宪兵分队、北安宪兵队
庶务会计主任军曹
3
5
今关喜太郎
1939年10月-1940年1月,1940年12月-1941年6月
佳木斯宪兵队、东安宪兵队、孙吴宪兵分队
20
6
长沼节二
1939年12月 -1941年3月
东安宪兵队
内勤和防谍系军曹
13
7
原口一八
1940年10月-1943年3月
兴安北省地方保安局(分室)
代行局长
40
中国人、蒙古人
8
荻原英夫
1942年1月、3月,1942年8月,1943年5月
老黑山宪兵分遣队
4
9
东一兵
1942年5月
大肚子川宪兵分队
1
10
崛口正雄
1942年9月-1943年7月
鸡宁宪兵队
宪兵队长
20
鸡宁宪兵队辖鸡宁、绥阳、勃力、八面通、林口五个分队
11
平木武
1942年10月-1943年11月
东宁宪兵队
队长
1
辖东宁、虎林、宝清宪兵分队
12
阴地茂一
1943年6月、12月,1944年6月、12月
富锦宪兵分队
伍长庶务助手
12
13
田上末藏
1943年12月,1944年5月26日
富锦宪兵分队
内务班长、准尉
21
14
小野武次
1943年12月,1944年3月-6月
富锦宪兵分队
防谍员
16
15
日野需
1943年12月,1945年
原东北地方保安局、孙吴县特务股
4
16
筱原隆雄
1944年4月-9月
大肚子川宪兵分队
7
17
志村行雄
1944年7月-1945年4月
海拉尔分队、满洲里分队、三河分队
10
18
平林茂树
1944年11月,1945年1月
富锦宪兵分队
2
19
长岛玉次郎
1944年11月-1945年6月
东安、虎林、宝清、鸡宁、平阳宪兵分队
15
20
关山顺作
1945年5月
瑷珲
瑷珲国境警察队特务股警佐
7
注:该表依据1954年在沈阳对日本战犯审讯的记录整理
依据此表分析,这些日军战犯主要活动地点是要塞区各个宪兵队、保安局,其身份有宪兵队长、课长、军曹、警佐、防谍员等;涉及到了东宁要塞、虎头要塞、孙吴要塞、海拉尔要塞、绥芬河要塞、珲春要塞等;主要活动时间是从1939年到1945年。此表统计被“特别移送”总人数为216人,而以1943年“特别移送”的规模最大,在中国东北部广大要塞区域内同731部队相互勾结共同进行了泯灭人性的罪恶活动。
另外,在关东宪兵队本部的公文中,有1939年把“犯人”押送给731部队的关东宪兵司令城仓少将所签发的第224号命令,以及平野宪兵队的第一号作战命令等文件。命令内容如下:
(一)依据关东宪兵队作战命令第二二二号所派第二批“特别移送”人员约九十名,于八月九日抵山海关站。到达山海关站后即派客车厢一辆输送,客车于八月十日十一时十五分由山海关站出发(客车厢挂在山海关至沈阳线列车上),十三日零时十三分抵达孙吴站。
(二)由山海关至孙吴站间沿途护卫前项人员之责,由锦州宪兵队长担任。被输送人员中除留下六十名应送达目的地外,其余人在到达哈尔滨站时即交付石井部队长。为此,须事先将应交付石井部队长的人员区分出来,以免在交付时发生延误。前项被输送人员,应由承德宪兵队派出军官一名,平野部队派出下士官二十五名,关东宪兵队教导队派出卫生下士官一名负责护送。另由锦州宪兵队派翻译一名随往。
(三)承德宪兵队长派承德宪兵分队柴尾大尉,平野部队长派下士官兵二十五名(内有曹长一名),关东宪兵队教导队长派卫生下士官一名。所派人员均须于八月九日内到达山海关,听候锦州宪兵队长指挥。
(四)哈尔滨宪兵队长须与石井部队长取得密切联系,保证在哈尔滨站及以后途中竭力防范外国侦探,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方法。
(五)平野部队及关东宪兵队教导队所派人员之路费,概由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支给。
(六)其他事项即依据关东宪兵队作战命令第二二二号办理。
平野宪兵队在接到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的224号命令之后,立即发出由部队长平野大尉签发的第1号作战命令,详细部署了这次任务,包括平野部队拟派出一部分人员实行第2批“特别移送”。
从上述作战命看,“特别移送”过程中竭力“防范外国侦探,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方法”,即防止所谓“苏谍”。“特别移送”在资金上、财力上受到关东宪兵队的支持,其组织系统明确、准备充分、分工清晰、行动迅速、戒备森严,可推之“特别移送”行为受到日本军队、关东宪兵队、731部队的高度重视、高度保密,并在活动中彼此勾结,共同犯罪。
四、关于要塞区“特别移送”的几点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日军要塞地区抓捕组织构成、“特别移送”的标准、日军战犯的供词、受害者资料相互结合与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日军要塞区域的军事化管理和严密监控同731部队的绝对机密有着共同的本质,即以继续侵略占有中国东北广大地区为根本目的,同时“特别移送”行为是日本军队、关东宪兵队、731部队的高度重视并在保密状态下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是有组织、系统的集团犯罪。
(二)要塞区“特别移送”是731部队“特别移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塞区给731部队罪恶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间接地参与细菌武器的研发、制造,要塞区是人体实验罪恶活动的后方基地之一。
(三)要塞区被“特别移送”人员的身份界定,根据被捕之前所从事的职业划分有抗联战士、中共地下党员、战俘、地下情报员、农民、小商人和普通群众;按国籍划分有中国人、朝鲜人、苏联人和蒙古人。普通民众都可以被“特别移送”,带有着无差别的抓捕特征,殖民特征明显,且抓捕机构组织严密,戒备森严,手段残酷。
(四)日本宪兵队规定了移送人员的标准,适合被“特别移送”涉及范围较广,笔者认为到1943年,被“特别移送”人员是以731部队及其支队的需要数量而配置的,而不再考虑被抓捕人员的身份和“罪行程度”。已经不能严格依据被“特别移送”人员的身份和职业的界定,即反对日本侵略者即可被“特别移送”。抓捕无辜百姓用作人体实验材料更反映出731部队反人类、反文明的本质。
(五)侵华日军设立特务机构大量抓捕反日人员,并通过“特别移送”的手段配合731部队的人体实验,同时受到关东宪兵队的支持和配合,并企图保守修筑要塞的军事机密,反映出侵华日军相互勾结和扩大侵略的狂妄野心,为其达到永久侵占中国东北的目的而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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