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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女死者亲自托梦破案!( 一名台湾法官的工作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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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3: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提示:本文在网络有广泛转载,原始出处为台湾的《寿命是自己一点一滴努力来的》。
大约三十多年前,那时还是威权统治的图腾岁月,我们的最高领袖在我们心目中是一尊崇高的神,我们被禁止谈论无凭无据的妖魔鬼怪等迷信,也不提地理风水或灵魂轮回等等,举凡任何事,讲的全是科学办案。

我奉派到基隆服务。那里是个热闹的大海港,各国人与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舞厅、酒吧、咖啡馆可说比比皆是,所以,治安上的大小问题也层出不穷,真是五味杂陈。

与同事在一起的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都严格持守戒律,从不敢稍稍随便。

有一天,午觉时间,我做了一个怪梦:有位小姐站在一处独栋房屋的门口,像是公家宿舍,从她身后还清清楚楚地可以看到街名及门牌号码。这位小姐哭得很伤心,一直以哀求的眼神注视着我,似乎有事求我的样子。不久,突然一声惨叫,这位小姐的身体像爆开似地裂解成一小块一小块,令人惨不忍睹。

我时常作梦,而且时常是莫明其妙且毫无任何意义的乱七八糟梦。所以,睡醒后,便不当一回事,一古脑儿把这梦全丢到脑后去了。

然而,从那天起,我每天都做同样的梦,看的都是同样的情境,简直看烦了,吓得几乎不敢留在办公室里睡午觉。

但只要稍稍阖上眼,这位小姐就又出现了。甚至一天比一天清楚。我把这事告诉年长的同事,他们都劝我别太介意了。做梦是家常便饭。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是:天底下哪有连续七、八天都在同一时间做同样的梦呢?

我终于忍不住把这事向上级禀报,请示这中间是否另有文章,毕竟我年纪还太轻,阅历还太浅。

长官说:“梦中不是清清楚楚地有门牌号码吗?何不找两名同事陪你一起去现场查访,说不定去了就一切都有了答案,何必闭门造车来瞎猜呢?”

长官很疼我,也很信任我,就这样把这梦当正事交办了。

我们按址找到梦中所显现的那房子。真的有,而且与梦中完全一样。可见梦中那位小姐也必真有其人,应该真正存在。 因为这栋房子,外观很像公家宿舍,而公家单位的宿舍,必须照会公家单位才能搜查,我们所掌握的,只是一场梦,怎能出公函呢?

我们客客气气请教这栋房子的主人,他说这是一般住家,不是公家宿舍,也不住公务人员,我们总算放下了忐忑的心。

我们先出示证件,然后很有礼貌地问这房子的主人,详细说明我们的来意,我们告诉他,目前只是初步拜访,我们尚没有充分的资料得以进入法律程序,所以,就他的立场而言,他可以拒绝我们。

真没想到,这房子的主人非常憨厚善良,他很愿意与我们合作,很愿意帮助我们。

他还告诉我们,他这栋房子,是没多久前,才透过掮客,向一位姓崔的人顶过来的。而这姓崔的资料,只需找代书查询,就可问到。我们连络到了代书,对方说这姓崔的已移民美国,早就离开台湾了。我偷偷请教同事:光凭一场梦,就可以到别人房子里,查东查西吗?还好这家主人很帮忙,又很合作,他陪着我们仔细地一间一间地看了再看,但我们竟然什么都没看到,连个蛛丝马迹也没发现,真的没有半点令人值得怀疑之处。

我们垂头丧气地回到办公室,一五一十地向上级禀报我们实地勘察的结果。我说:“真有梦中那栋房子,而且完全一样,也真有那门牌号码,一点没错。可是,为什么却怎么也看不到梦中那位小姐呢?她到底是谁?又在哪里?”

长官说:“别急,慢慢来。只要因缘成熟,自会水落石出。说不定那位小姐还有难言之苦处,尚不便现身。但可以确定的事,是那位小姐必有冤情,要我们为她平反。千万不可放弃,用点心,再接再厉!”
        
可是,我已经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说来惭愧,这事我们已忙了快半个月了,到今天,却什么头绪也没有。我觉得我好对不起同事,我好想放弃,毕竟这只是一场虚无缥缈的幻梦而已!但我的长官不仅一点点责怪也没有,反倒慈祥和蔼地一再鼓励我,别灰心。

第二天,我又请求长官派两名男同事陪我去现场。我请教那栋房子的主人:是否有位年轻小姐,住在这里的地下室?那主人感到很奇怪,这栋房子哪有地下室?他拿出产权证明及平面图,让我们了解这房子的全盘结构,果真没有地下室。

我又很失望地回办公室,也再度很没脸地向长官禀报,我一无所获。
           
长官说:“你确定没有地下室?你确定地下没有住人?”

我回到座位上,把长官的两句话转问同事,听听他们的看法。

其中一名同事若有所悟地哇了一声,说:“我们明天多带一些人手去,大家帮忙动动脑筋。”
        
又一大早,我们好多人出发了。

我们有两件任务:

1、确定有没有地下室?

2、确定地下有没有住人?

到了现场。我们请求主人让我们再次一间一间地详审细查。这房子是老式的,但大厅却装潢得很高雅,连地上的水泥都是新铺上去的。

同事说:“这大厅的水泥是新铺上去的,但为什么只铺大厅,其它一房一房都已破破碎碎,为什么却连修也不修呢?”

我们请求主人准我们明天请师傅来敲开这水泥,我们觉得这水泥有点不寻常。回到办公室,我把所见所闻,一五一十禀报给长官,请他表示该如何下手。长官出了手谕,正式出搜索票,一道陪我们去那现场。

长官说:那水泥底下,应该有玄机,可能是地下密室或不能公开的秘密。
         
那天,我们正式依法执行公务,敲开了那大厅的新铺水泥,挖了大约一个人深,赫然发现埋有两个马口铁打造的大储藏桶,加盖,而且密封。 我们请那主人前来说明,他说他一点也不知情,也不知里面装的是什么?   我们通知有关单位会同前来开验,以防百密或有一疏。

两个储藏桶终于打开了。令人不敢置信的是一堆小肉块,好好地没有什么腐烂。我们请法医及助手们把小肉块全部拼凑出一个人的样子,十分完整,就是少了这死者的头。

我们开始缉捕杀人分尸的凶嫌,但他已移民美国,我们有什么办法呢?

长官说:“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时,我们可真的很扁,因为不只拿凶嫌无可奈何,甚至连这死者究竟是谁,都还查不出来。我们全部陷入胶着了。

好几个月以后,基隆关查到了烟毒走私犯,逮到了主嫌,解送到我们这儿来。

在看守所,这主嫌一到夜晚,就不知何故,吓得魂飞魄散,哀号惨叫,而且嘴里不停地喊着:“救命啊!有人头要杀我!有人头要杀我!” 听他说那人头一到夜晚就一定出现,在半空中飞来飞去,一会儿瞪眼,一会儿伸出长长的舌头,一会儿吐痰,还不停地骂个没完没了。长官说:“或许这人与分尸有关,带他去冷冻库看看尸体,再押去那房屋看看他的反应。找那房东来指认,他的前手是这人吗?”

当这人一眼看到被分尸后再拼凑成的尸体时,他禁不住自己跪了下来,后来到了那命案现场,他更吓得胡言乱语,有如中了邪一样。

终于老天有眼,明察秋毫。这件分尸案果然自己破了。

人头也循线索找到了,正是梦中那位小姐,是位大舞厅的当红大舞女,由于知道烟毒走私的重要秘密,被杀人灭口了。

全案到此,总算告了一个段落,这杀人凶嫌,既贩毒又杀人分尸,实在太过凶残狠毒,经过一审再审终于伏法了。        

这件刑案,从头到尾,应该不是我们破的,而是被害人自己托梦、自己显灵破的。

法学书上说:“犯罪的手法,无论如何周延,都必有破绽,所以,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凡您所知道的,天一定知道,除非您让自己也不知道。”

附注:本文之叙述与公家之正式记录或有所出入,此乃不得不尔,尚请见谅!
(2017-12-09 17: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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