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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是夏雯静 于 2017-12-31 20:57 编辑
在刑场小说中,女犯人上刑场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洁白型”,她们在牢狱中除了被强奸外不会有什么皮肉之苦,还有一种就是“SM刑”,女犯人往往会被严刑拷打。第一种主要是描写古代的女犯,因为她们要被凌迟,要裸体,所以要保证她们能挺着“雪白的奶子”出现在刑场上,而第二种主要是描写近现代的女犯,因为她们大都是被枪决或绞死的,所以身体即使被打得血肉模糊也无所谓,毕竟在“文明社会”嘛,总不能光着身子来挨子弹。
在第二种描写中,作者把各种惨烈的酷刑都施加在女犯一个人的身上,狠不得把所有能想像出来的妇刑,都让文章中的女主角“尝”一遍,情景之惨烈足以让读者怀疑自己是不是到了阿鼻地狱。更奇迹的是女犯竟然还能活着,刑伤似乎也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也不会染上病,甚至还能“昂首阔步”地上刑场,其实这只不过是作者吸引读者眼球的一种手段而已,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虽然有些人的意志力是异常之强,但人的生理承受能力总有一个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人就会死亡,下面描述一下女犯在酷刑中致死的生理原因:
1、内脏受损衰竭致死。
人的内脏是十分脆弱的,一个外打击就可能导致功能衰竭致人于死地。一是大脑,头部受到重击,会产生脑振荡,轻则昏迷,重则死亡。二是腹部,腹部没有骨胳保护,很容易受到外力打击,一旦腹内脏器受到外力打击,造成器官衰竭,也容易引起死亡。另外反复向胃里、肛门里灌辣椒水和其它剌激性强的液体,也会引起肠胃功能紊乱,造成消化不良,无法吸收营养,最后导致死亡。三是胸部,虽然有肋骨保护,但肋骨不是很坚硬,一旦肋骨折断,剌伤肺部、心脏,就会引起死亡。同时向口、鼻灌水的酷刑,弄不好呛到肺里,也会引起肺功能衰竭引起死亡。四是肾,对受害者腰部用刑,或是打屁股时打得靠上到了腰部,都可能损害到肾,而肾衰导致人死亡是很多的。
所以,专门的刑讯人员是不会对头部、胸部、腹部进行重击的,而是折磨这些部位浅表皮肤和器官。主要是剌、烫、烧、掐(夹)、割、鞭打等。只有不懂行的土匪、大兵,才会对这些部位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打一气。
另外,电刑也可引起内脏功能紊乱,也可能造成受刑人事后内脏器官衰竭死亡。
2、大出血死亡。
学过医的都知道,血液是人体中最重要的生命保障物质,一旦失血过多,就会引起失血性休克,补血不及时就可能导致死亡。出血死亡包括三方面,一是内脏大出血,产生原因和上面讲的一样,特别是肝、脾、肾等器官,血管丰富,本身又很软弱,一受打击很容易引起破裂大出血。而内脏大出血在外表很难看出,非常容易出现抢救不及时引起死亡的事件。二是伤了浅表主动静脉大出血。人身体有的部位动静脉离体表很近,如肘弯,腹股沟等处,用剌、割刑时如伤了这些大血管,又不及时止血,也有可能引起死亡。三是全身广泛性出血。如对受害人全身进行鞭打、刀割、剥皮等酷刑,造成全身大面积出血,虽然每一点出血并不多,但全身加在一起就多了,也能引起出血性休克并死亡。
3、疼痛性休克并死亡。
人体在受到极端疼痛时,会引起肾上腺素大量分泌,引起血压降低、心跳加快并休克,严重时就会死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活活疼死的”。这类死亡不分用刑部位,很多酷刑都可能使人疼死。还有全身火烧、烫等,就是老虎凳等酷刑,也有可能使体质较弱的女犯死亡。
4、窒息死亡。
一些灌水的酷刑,一些将女犯倒吊起来把头放到水桶(水池)里的酷刑,勒脖子的酷刑等,都有可能没的控制好时间将人憋死。有时用布、棉花等软质物品用力塞嘴的行为,也有可能因塞的过深堵住气管致人窒息而死(国内出现过强奸犯因堵嘴过深致受害人窒息死亡的案例)。女烈双手被吊,时间长了因胸廓无法运动,也有可能造成窒息死亡。
5、伤口感染死亡。
实际上这种死亡最多,书上记载往往是“被折磨死在敌人的牢狱里”。女犯在受刑后,全身布满伤口,敌人又不给包扎,牢狱内卫生条件极差,不感染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没有药品,只能靠自己的抵抗力,而受刑后的女犯身体往往极为虚弱,抵抗力也很弱,一旦感染,就会发高烧。如果感染厉害,就可能得败血症,必死无疑(白求恩就是死于败血症)。要是感染上致命的破伤风,也基本上九死一生。在对女犯阴道、肛门用火烫、火烧刑后,还可能感染致命的绿脓杆菌,就是到了七十年代,染上这种细菌也还等于宣判了死刑,何况过去呢?另外,对女犯口鼻、肛门、阴道灌各种未经消毒的液体,用猪鬃、细铁丝捅入女犯的乳腺、尿道等,也很容易引起呼吸道、肠道、阴道、尿道和乳腺的感染,严重的也能致命。因此,很多女犯实际是因刑伤感染而死,而网上的刑场小说往往就故意忽略这种情况,好像这些女英雄都是从那美克星上来的,再生能力超强,可惜实际上我们的女豪杰们没有这种神奇的能力。
6、疾病死亡。
不管是冬天还是夏天,一般女犯在受刑时都要被脱得一丝不挂,受刑晕过去后又要用凉水泼醒,受冻是必然的,有时敌人还故意让女犯在室外受冻。医学理论认为人在裸体时最适合的温度是24度,而睡觉时的温度还应再高一些。在我国北方除了夏天白天可以高过这个温度外,其它季节和夏天的晚上都要低于这个温度。受刑女烈在又潮又黑又脏的牢狱里,有的仍为裸体关押,有的则穿着湿淋淋的衣服用体温烘干,怎么也要受冻。而一受冻很容易引起感冒,再一发烧,加上刑伤,非常容易患上肺炎(典型性肺炎),如不及时医治,死亡率也是非常高的。
接下来描述一下施刑者对女烈酷刑致死的原因:
施刑者对女烈酷刑致死,一般分为故意和失手两种。故意用酷刑致死。这里就不多说了,主要是土匪、还乡团的报复行为,还有给别人看,吓唬人的酷刑。施刑目的就是要让受刑者经受最大的痛苦,受到最大的污辱,因此一般是不择手段。
失手致死,是指用刑过度,致死并非是施刑者当时的本意。一般专门刑讯人员在没有得到口供之前,是不愿意受刑人死记的,有的在万一失手后还会对受刑人进行抢救。医学发达的德国甚至还有专门的医生随时监视重要受刑者的身体状况,就是防止用刑过度造成死亡。失手致死原因大体有四种:
1、用刑过度。
有的酷刑本身就的一定的致命性,用刑不当很容易造成女烈的死亡。如电刑,给人造成的痛苦极大,危险性也极大。医学知识告诉我们,人的心脏只要流过1毫安的电流就会停跳,而用电刑时电流在身体里流动,具体到心脏通过多少电流谁也不知道。女犯在受刑时身体会大量出汗、乳腺、阴道在电流剌激下也会大量分泌体液,受刑女犯身体也会大幅度扭动,使电极位置发生变化,这一切都可能改变身体的电阻,从而改变流入身体的电流。而流过心脏的电流一旦超过极限,人就可能死亡。此外将女犯倒吊后头放进水桶的窒息刑,时间掌握不好也很容易将人憋死。而因疼痛休克引起的死亡,稍重一点的酷刑都有可能发生。
2、是对受刑人身体上的问题不了解,用刑致死。
如有的人血压高,被倒吊后引起脑出血死亡。又如有人有血小板少的病症,用刑后出血不止造成死亡。有的女人怀孕后施刑者不知道,用妇刑过度引起流产后大出血死亡。还有的人心脏有问题,别人能接受的电刑她就受不了。女人乳头靠近心脏,对乳头的电刑弄不好很容易死人。
3、是缴功心切,用刑致死。
一些敌人特工人员为了向上级缴功,或是和别的同事争功,往往用刑力度加大,妄想一举获得口供,结果一下用刑过了造成死亡(这就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4、恼羞成怒。
施刑者受到女犯的嘲讽、揭短,或受到上司的责骂,或感到实在没办法了,就有可能使用最重的酷刑,“沙锅捣蒜,就这一锤子”,能逼出口供更好,逼不出来也要让女烈受到最大的痛苦。“披麻带孝”就是这种酷刑的代表。
通过上述对女犯受刑死亡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人体特别是女人身体的脆弱性,使一般女人不可能较长时间连续接受严刑拷打。如连续进行拷打,女人会由于刑伤感染、身体虚弱、疾病等,很可能坚持不了几天就会死亡。人在受到剧烈痛苦时往往会昏过去,这种昏迷其实是人体的一种自我保护。对受刑的女犯来说,昏迷有时简直是一种“救星”。很多受过刑的女人回忆时都说,受刑时盼着昏迷,只有昏迷才能解脱一时的痛苦。由于昏迷会对身体造成很大损伤,使身体耐受力下降,下次再用刑时昏迷的就更快。连续用刑会使昏迷程度越来越快,以致无法用刑。有一篇回忆文章曾记载一个女烈本身身体就比较弱,受过多次刑后极为虚弱,以致稍一上刑(如反吊)就会昏迷,搞的敌人反倒没办法了,一用刑就昏迷,不用又不说,又怕她死了(尤其是社会上小有影响力的女人,像杨开慧之类的),只好给她找医生医治,又用好营养品“伺侯”。刑场小说里面描写的女烈们一天受刑昏迷十多次,如果真这样,那她很可能醒不过来了。
据史料记载,对女人一般也就连续三天用大刑,个别有记载七天的,然后就要让她休息一阵,有的甚至也派医生疗伤。个别记载也有说是每天提审(如杨开慧),但没说每天上的酷刑是什么,如果天天使用能使人昏迷的大刑,可能根本坚持不了一个月。一些回忆录说,敌人把酷刑分为几档,每档酷刑只用一两种,逐步升级,到最高级还问不出来,一是放下长期关押(《红岩》中很多人都是这样),二是处决(如秋瑾)。当然也有个别的在“查清”没大问题后,敲一笔钱后放人。
也有少量女烈受过很多酷刑,一是十分重要的,必须要有口供的;二是敌人故意折磨她的意志。其方法有的是每隔几天用刑一次,中间给点恢复时间;有的是连续熬刑,但多使用一些难受但不过狠的刑罚,绝不能使用能使人昏迷的酷刑,否则一昏迷就前功尽弃了。
我们的女英雄们如果不幸落入敌人手里,除了少部分被营救出来、极个别越狱外,大部分女英雄要么死在敌人的刑场上,要么惨死在敌人的刑讯室或黑狱中,有的人甚至连什么时候死的、怎么死的、死在哪里都没人知道,甚至有很大一部分人失去了贞操,受到过最惨烈、最卑鄙、最下流的酷刑,她们是女英烈中最悲惨的一部分。
另附刑讯女犯的五种方式:
1、要口供型。
这在女烈受刑中是大多数。这种酷刑往往是要让女烈感受到最大的痛苦,要让她感到不说还会有无穷无尽无法忍受的痛苦和凌辱,要让她有实在受不了的感觉。但又不能让她死亡,特别是专门的特务机关,如果没问出口供就将人整死,施刑者往往要受到严厉的处分,有的甚至会被扣上“通共、灭口”的帽子。因此这类用刑多在四肢和浅层皮肤,以及女性身体上的敏感部位,通常不对致命的部位施刑。
2、报复凌辱型。
这种用刑不是专门为要口供,目的就是要报复或凌辱,主要是在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中比较多见。这类刑往往是施刑者对受害人有刻骨仇恨,经常先以凌辱为主,特别是裸体示众、游街、当众或当着她的亲人轮奸等。最后也往往是用十分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如割乳、挖心、剖腹、木棍从阴道穿剌、火烧以及凌迟等。这类酷刑因不必顾及受害者生命,所以极为残酷。
3、乱打型。
这种用刑是不懂人的生理结构或时间不允许时的一种用刑。主要也多见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这种用刑就是用鞭子、木棍、铁器、枪托乱打一气,打得受害人鲜血淋淋,而且非常容易失手打中人的要害,有可能几下就将人打死。现在一些不懂法的基层公安、联防队及民兵有时不小心将怀疑犯人打死,也多是这种原因。
4、发泄兽欲型。
这是一些以专门凌虐女性为目的的用刑,主要是对一些口供不太重要的女性。施刑者是一种性变态心理,就是要看女人在他们的性酷刑下痛苦的惨叫、扭动,要听她们对他求饶,从对女性性器官折磨中得到快感,有一种征服者的感觉。这类刑往往集中折磨女人性器官,但主要以电刑、针刺、捆吊、撑扩、灌水等手段为主,一般不破坏性女性身体的完整,也不把人打得血淋淋的。有些类似现在的SM。
5、杀鸡吓猴型。
这种施刑是为了给那些还没受刑的女人看的,因此极为残酷。这种刑就是要让受害者发出极其痛苦的惨叫,要让其它人看到受害者身体被折磨到何种程度,就是要打得受害者血肉模糊,样子越惨越好。这类刑不顾及受害者身体,经常用刀子割、阴道穿剌、火烧、烙烫、剖腹、分尸等感观剌激极强的酷刑,而且往往是到折磨死还不停,还要最后碎尸。
弥留之际
刑场小说中的女犯无一不是“国色天香”,而且身材还“一级棒”,这无疑是作者用于增加刺激的手法而已,美女本来就稀缺,还哪来这么多供你砍头割肉啊?不过细心想想其实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明清时代很多死于凌迟的女犯都比较年轻,基本都是20岁出头,即使是相貌一般,有嫩嫩的皮肤衬着,看上去都比较美。在身材方面,像缠足束胸这种事情往往是大户人家的所为,上刑场的大都是平头百姓或“女强人”,她们的身体很少受此约束。另外在农业社会里,妇女由于经常劳动和吃粗粮,只要不碰上饥荒,她们的身体比大户人家的千金还要健康,怀孕时奶水也非常充足,哪像千 金小姐们还要找个奶妈(现代人还要求助于奶粉,简直是倒退),可以想像如果是20出头的平民女子身材应该会比较好看(年纪再大就不好说了),至于“女强人”就更不必说了,习武出身,身材更是丰满健硕。
除了凌迟之外,木驴也是中国人的一大创举,而且还是专门针对女性的,起初只是应用于犯淫罪的女子,发展到后来连一些要行凌迟刑的女犯也要骑木驴上刑场。毫无疑问,老祖宗这一发明成为了刑场小说中最美味的汤料,而且花样层出不穷,如施老爷子(传说木驴就是著名的施公施世纶发明的)泉下有知一定哭笑不得。至于另一种“大字型”游街在史书上鲜有记载,大多数行凌迟刑的女犯都是事先绑在凌迟架上才去游街的,毕竟再怎么裸体,把阴部在光天化日下打出来也是不雅的,不过中国从来不乏变态官儿,真有女犯赤裸地“大字型”示众估计也不值得奇怪。
刑场小说中被凌迟或斩首的女犯几乎无一例外都是赤着“雪白,洁净”的身体去受刑的,这自然是以刺激读者性欲为目的,实际上能被判凌迟是大多数都是“女匪”或造反者,这类人被投入监中往往都会受到严刑拷打,身体几乎都是伤痕累累。有人可能会说,犯人一般是秋后处决,所以伤痕到那时已经消失了。有这个可能,一般的犯人确实是秋后处决,但如果碰上那些“女强人”就另当别论了,一来这些人太危险,可能会越狱;二来甚至可能还会有同伙来劫狱。因此对她们一般都会在短期内处决,不会留太久的,比如说秋瑾就是在七月份被捕,并在同月被斩首;邱二娘是五月份被捕,六月份被凌迟;王囊仙,江源嫂虽然是在秋冬季节被凌迟,但也是因为她们恰巧在那个季节被送入狱中而已,所以在凌迟或斩首时能以“雪白”的胴体见人的大都是犯下伦理罪或杀人罪的平民女犯而已。
另外还要提一提的就是女犯临刑前的“准备工作”,这在刑场小说或古典小说都比较常见,总结起来一般如下:在行刑当天早上,监婆一般会让女犯先洗个澡,然后吃个饱饭(通常都吃不下的),刑场小说中还常有放“排泄物”的描写,这自然是用于刺激读者神经的,不过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
接下来就是上刑场前的准备了,首先是盘头发,就是把散乱的头发挽成一个大髻,把脖子露出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行刑的方便,尤其是斩首,头发盘起就不用担心脖子会被挡住而看不到关节位,还有一个作用就是便于行刑后悬挂首级。处理好头发后就到囚衣了,如果是凌迟的话,那么监婆便会脱去女犯的衣裤,若碰一些不安份的女犯,如女土匪的话可能要力气较大的狱卒来代劳。女犯被脱光后便会被绑在有轮子的凌迟架上,由狱卒押出牢房。如果的斩首的话就要看情况,有的是和衣受刑,囚衣便由她穿在身上,行刑结束后才将囚服脱下回收;有的则是要脱去上衣,这样做有个最大的好处就是避免囚衣被血染污;还有一种就是和凌迟一样,要全裸的,一般是用于要骑木驴的淫罪女犯。处理完毕后,狱卒便会将女犯的双手反绑,然后在手的交叉处插上斩牌,押出牢房,至于游街时是用走的还是坐囚车就要看狱官的决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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