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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农村女孩为供哥哥上大学选择坐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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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07: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4月08日03:45  

在狱中才想起自由的可贵(资料图片)


她偷了同居外籍男友18万元,可男友却为她向警方求情,而母亲也一夜之间白了头——因为这背后有着一个可悲可叹的故事


淮安农村姑娘晓红今年才20岁,在南京一酒吧坐台时,结识约50岁的外籍人士一江,两人在南京新街口一处地方租房同居。晓红的哥哥在读大二,基本靠她供养。由于一江答应给晓红买汽车等承诺未兑现,晓红偷了他18万元人民币后出走,但次日就发短信向一江说对不起,并表示将把钱还给一江。


遗憾的是一江在接到这个短信之前就已经报了警。警方接报后抓获晓红,一江赶到公安机关为晓红求情,情愿不要钱,请求尽快予以释放。2月13日,白下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晓红有期徒刑11年。


由于家境贫困,一审后晓红放弃了上诉。


在狱中,晓红告诉哥哥,卡上还有一点钱,可以让他把大学读完。


快报记者 赵守诚


对话


为供哥哥上大学她去坐台


在距淮安市区约100公里的一个偏僻村落,记者找到了晓红的家。


她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有3亩地,春节前后开家庭浴池挣点钱,记者来时正值清明节,浴室已经关门了。院子里有大堆的碎布条、干树皮。


“煤价太贵,烧不起,只有收这些当燃料。开浴池赚钱少,每张票只卖2块钱,来洗澡的人越来越少,好多人家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生意难做,只有春节前后两三个月有点生意。”晓红父亲才51岁的年纪,脸上皱纹就像刀刻的一样。


“父亲以前较胖,晓红出事后,父亲两天两夜没吃没喝没睡觉,一个半月就瘦掉15斤。”晓红姐姐伤心地说道。


晓红排行老小,上有一姐一哥。由于成绩不好,又不爱学习,小学上了5年,晓红就辍学了。15岁开始外出打工,先到无锡做缝纫工,2004年春节后随姐姐到了南京,在江宁胜太路一家理发店学理发,白干了10个月,姐妹俩分文未得。此后,晓红干过酒店服务员、服装店售货员、酒吧促销员等,收入都不高。这期间,她租的房子两次被小偷光顾过,所有值钱的东西被一扫而光。


2006年,晓红的哥哥在复读两年后,考取南京一所大学读本科,这成了全家人的骄傲,但高昂的学杂费像沉重的大山压在全家人身上。


“大一报名时,一次就要交9040元,其中助学贷款贷了6000元,家里东拼西凑了3000多元。可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就没着落了。”父亲愁眉不展地说道。


从哥哥读大学起,晓红开始到酒吧坐台,赚钱供哥哥上大学。



外籍男友向警方求情


记者从白下公安分局证实,一江确实到派出所为晓红求过情。


在一份给警方的书面陈述书里,一江写道,“在我眼中,晓红是一位很善良的淑女,既然她已经反省,我请求公安机关尽快予以释放。即使这18万元全部送给她,我也是愿意的。在我们国家,晓红的行为只会监禁很短的时间,最多一二个月,只要交一点保释金就可以出来。”


2007年中秋节,一江与晓红的姐姐一起去探监。为表示关心和体贴,一江特地买了两件新衣服送给晓红,还送钱给晓红的姐姐,诚恳表示歉意。探视后,他还开车送晓红姐姐回到她在栖霞的暂住地。


一江的书面陈述书态度诚恳,晓红的辩护律师嵇大勇在法庭辩护时,就引用一江的一句话希望给晓红减刑,“衷心恳请能对晓红进行宽大处理。”


一江现已调往上海工作。昨天,记者电话联系到他,询问他是否认识过淮安女孩晓红时,他温和地回答,“是,是,认识。”记者问,对晓红印象如何,对她被判刑11年感受如何?他立即以很警惕的口吻反问,“你是什么人?”当听说是记者时,他立即搪塞道,“开会,开会,我在开会。”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从一江的翻译处得知,“一江确实在南京酒吧结识淮安女孩晓红,两人关系亲密。至于后来的事,就不大清楚了。”


哥哥: 等她出狱 我要养她


偷走男友18万元被判刑11年


20岁的她与50岁老外同居


一江是南京一家外资建筑企业的员工,今年50岁上下,闲暇时爱泡酒吧。2007年春节刚过,他在酒吧结识了晓红。晓红年轻貌美,性格热情,开朗外向,令一江十分着迷。一来二往,一江成了晓红所在酒吧的常客,两人常常呆到半夜。从2007年6月起,在一江的盛情相邀下,晓红干脆退掉在中央门租的简易房,搬到一江在新街口附近租赁的豪华套房,两人公开同居了。


此后,晓红的日子越来越滋润,不仅不用每夜去酒吧坐台苦钱,而且一江给的日常零花钱也足够她供哥哥读书了。平时,一江经常给晓红买高档服装和首饰用品,衣橱抽屉里放着8万元现金也让她随取随用。一江一有时间,就开着豪华轿车带着晓红到处游逛,还承诺将来买辆汽车送给她。


2007年8月2日晚上,一江下班回来,进门两人亲热一番后,一江从包里拿出一个袋子,“这10万元是公款。”言下之意不要乱动。他将袋子放在电视机柜上。8月3日上午,一江拎着包上班去了,只剩晓红一个人在家。看着电视机柜上的钱袋子,晓红的心蠢蠢欲动起来,“一江一直说买辆车送给我,催了几遍也没动静,干脆我把这钱拿走,吓吓他。”


当天11时许,晓红把这10万元钱连同衣橱里的8万元一起放进箱子里,提起箱子离开了家,来到苏州,找到姐姐的男朋友张虎。张虎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借记卡,将其中的14.98万元存入该卡。随后,他登记房间供晓红住宿。



2007年8月5日,晓红被抓获后,姐姐当即告诉家中父母。母亲还不到50岁,一夜之间急得头发就白了。父亲连忙赶到南京,住在下关新民路简陋浴室里,两天两夜,不吃不喝,只是叹气,一句话也不说。


父亲赶到关押晓红的拘留所,人家告诉他,这事你得找律师。父亲找到街头一家律师事务所,听完案情,律师开价2万元。父亲心里一震,怎么这么高?换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口要价一万。父亲还嫌贵,回到淮安老家县城,在街头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人家只代理民事纠纷,为他打电话联系另外一家,他赶过去,对方开价5000元。他掂量掂量,接受了。案件审理期间,他陪两位律师4次到南京,又花去4000多元。


正是考虑到难以承担的诉讼费用,一审判决时,晓红及家人放弃了上诉权利。但事后想想还是不甘心。


“我闺女才20岁,还没有婆家。判11年,等她出来时就31岁了,一生等于给毁了。她姐姐每次去看她,她都喊判得太重了。她与那外国人同居,关系很好。外国人答应给她买车子,因为没兑现,闺女才拿了他钱的。18万够我们农民苦一辈子的,我那闺女哪有这么大的胆子去偷?外国人事后也为她求情,希望减刑。”


在淮安采访时,晓红家人一再叮嘱不要提晓红,“这事说出去太丢人,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问起来,我们都说晓红跟人私奔了,不愿意回家。我们的脸面都让她丢尽了。”


“11年判得有点重!《刑法》对盗窃罪量刑标准已严重滞后于社会形势发展,亟待修改。”晓红的辩护律师嵇大勇惋惜地说。


嵇律师说,目前法律规定,盗窃1000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1万至6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判3至10年有期徒刑;盗窃6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6万元以上就定性特别巨大,这一标准偏低了,《刑法》是上世纪末颁布施行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量刑标准已显得滞后。试想,6万元就可判10年,人的一生有几个10年?尤其是晓红案件,她才20岁,盗窃对象是同居男友,对方又主动为她求情,希望减刑或免刑。同居男女之间发生盗窃行为,其动机都很单纯,情节比较轻微。许霆盗窃广州的银行17.38万元,潜逃一年后才落网,最后只判5年。相比而言,晓红盗窃同居男友,数额与许霆相比差不多,而且次日就主动联系受害人表示道歉,几天内即被抓获,判晓红11年明显偏重。


采访时,嵇律师一再用“非常可惜,很遗憾”来表达自己的惋惜之情。


南京瑞格律师事务所徐丽华主任认为,如果一江不报警,晓红从同居者家里拿钱,不应认定是犯罪。但现在一江报了警,就属于公诉案件,一江想不追究晓红的责任是不行的。考虑到受害人与晓红同居的特殊关系,法院应酌情从轻处罚。晓红在狱中仍享有申诉权利。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母亲一夜之间白了头


晓红在狱中仍可申诉


律师建议


晓红的哥哥今年22岁,在南京某大学读本科大二,对于妹妹犯盗窃罪入狱,他十分愧疚,“我没钱的时候就去找妹妹,到她那拿。她对我太好了,这两年来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全是妹妹提供的。为供我上学,她忍辱负重,在娱乐场所辛苦打拼”。


昨天,记者在网上采访了他。他的网名叫越长大越孤单。可以看出,这个大学他上得很苦。


记者:你妹妹苦钱供你上大学,现在出事了,你自己的感受能说说吗?


晓红哥哥:我很难受,看到她现在的样子,我真的很痛苦,有时候想哭。上个月到监狱看她的时候 她说她卡里面的钱还有,是留给我用的,足够我读完大学。


记者:你妹妹入狱后,想要什么?


晓红哥哥:每次去看望她,她都要我带些以前的照片。特别是我们一家人的合影,还有外面的风景照。她被关在牢里后,知道自由最可贵。我每次带去大量照片,狱警只允许留下一部分,她就挑带风景的照片留下来,说就想看看外面的世界。看着妹妹因供我上学而走上犯罪道路,作为堂堂男子汉,我问心有愧,痛不欲生。


记者:那你现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当你问妹妹要钱的时候,准备将来报答她吗?


晓红哥哥:现在最大愿望就是希望她早点出来。我会努力工作,供养她以后的生活。等她出狱的时候,我大学毕业也好几年了,不会是那种两手空空的人,我要养她。



当天晚上,一江下班回来,晓红已不知去向,打手机关机。再一看,家里的18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了。一江当即拨打110报警。


住在宾馆里,晓红有些后悔,思来想去,她打开手机,给一江发了条短信:“一江对不起,钱我会近(尽)快还给你,请原谅我的不告而别,给我一个礼拜,我没有欺骗你,现在我没有支(资)格听到你的声音,一个对我那么好的男人我既(竟)然伤害了他,对不起!你恨我是应该的。”发完短信,她又关了机。


一江收到这条短信的时间是2007年8月4日18时58分。次日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在苏州市某工厂宿舍内,将晓红抓获归案。带走的钱除16万元现金归还一江,还有两万元已被晓红花掉。


随后,南京白下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晓红犯了盗窃罪。


2008年2月13日,白下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晓红有期徒刑11年。
发表于 2008-4-8 20: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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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20: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有什么好的!~

~~日  吃钱的机器!`

毕业后 能不能找到工作还是个未知~

况且现在大学生多如蝼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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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2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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