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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5日14:24
础础脸上被烫的痕迹清晰可见。
身份证上的女人叫刘某飞,正是此人带头一再虐待础础。
础础(化名)年仅15岁,却没有了花季的快乐。自她去年9月从南山西丽某中学辍学后,就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她10余次被逼卖淫未遂,又10余次从卖淫女手中逃脱。现在,础础每日偎依在家中沙发上,不敢出门,全身遭烟头所烫的24处伤口,是她今生难以忘却的伤痛。
“救救我苦命的女儿吧!”
前天,记者在南山区西丽采访时,偶遇一名中年妇女,她拉住记者的手说:“记者,救救我苦命的女儿吧!”在大概了解情况后,记者跟随中年妇女来到一座城中村内。穿过一条条狭窄、湿冷的巷道,中年妇女在一道卷闸门前站住了,随后取出一把钥匙,拉起笨重的卷闸门。
屋内一片漆黑,空气混浊不堪,家具、生活用品、鞋、衣物杂乱地堆放着。而中年妇女所提到的苦命女儿础础,一个人静静地躺在卧室的简易木床上。此时已是上午11时许,当母亲拉亮电灯,叫她起床时,她仍是万分的不情愿。母亲半掀础础的上衣和衣袖,记者清楚地看到其身上有多处鲜红的伤痕。
经记者耐心劝说,础础终于起床。础础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由于家庭经济原因辍学回家后,她在附近一家工厂当工人,工厂里包吃包住,生活无忧。不久,由于跟姐姐回了一趟老家,原先的工厂便不再用她。此后,础础每日在家无事可做。去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她跟朋友廖某一起来到沙河一家酒吧,其间,又认识了叫刘某飞、徐某娜、小某、小某月、小某云的人。
“刚开始,她们对我都非常好,还给我吃的。”去年11月的一天,础础身上带着几百元来到沙河刘某飞的宿舍内,刘某飞几人得知后,便强行向础础索要钱。“她们凭什么拿我钱?我就不愿给。”础础与刘某飞发生了口角,紧接着就遭到一顿毒打。“她们6个人,把我锁在宿舍里,用拳头、皮带轮番打我的脸和眼睛,从那天下午5点开始,一直到晚上8点。”础础说,“在那里喊救命也没用,附近住的全是她们的人,当时我就有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很后悔认识她们。”
础础原本美丽的双眼被打得肿大起来,而刘某飞等人仍不依不饶,并威胁础础拿出400元。当晚,础础带着肿大的双眼,又被逼迫来到罗湖。“她们还想把我卖掉,想让我卖淫给她们挣钱!”第二天早上,础础趁机跑回了西丽家中。而黄女士至今也忘不了看到础础当时的样子,“两个眼睛肿得像乒乓球,脸上、背后全被打伤了。”心疼的黄女士立即拿出家中的中药材替础础敷上。
少女多次被逼卖淫幸逃脱
眼睛消肿一些后,础础以为不会再见到刘某飞等人,便像以往一样出门找朋友玩,但又十余次出门都碰到了刘某飞、廖某等人。“她们把我带上车,然后哄我,骗我,在陌生人面前装好人,在背后却打我、让我卖淫,每一次我都看准机会跑出来。”础础说,每次被抓后,那些人从未放松对自己的看管,而础础也练就了一套逃跑的办法。
础础告诉记者,其实刘某飞、廖某等人都是靠卖淫为生,之前都被警察抓过,留有案底。
由于础础还未成年,当刘某飞、廖某十多次向发廊老板、夜总会老板、休闲会所老板“推销”础础时,都没有得逞。尽管这样,刘某飞、廖某等人并未停止对础础的摧残。“她们后来叫我回家偷钱,假称说拿了钱就放过我。或者在她们家里洗衣服、做事,她们心情不好时,就拿我当出气桶。最久的一次我被她们关了一个星期。”
前几天,础础正在西丽天虹商场对面马路走着,突然,一辆车停在她身边,几个人强行将她拉上车。“她们先是说带我去吃夜宵,但车一直开到龙岗坪山,后来她们露出了凶相,说要把我在坪山卖掉,当天晚上就‘上班’。但后来还是没‘买家’要,刘某飞就把我带到龙华一家宾馆里。”础础说,“趁她出去拿热水瓶时,我躲在床底下,她就以为我跑掉了,跑到宾馆楼下找我。”
十分钟后,当础础走出宾馆,又碰到了刘某飞,遭到刘某飞的拳脚相向。“此时,被一名当兵的叔叔发现,刘某飞借故回宾馆拿东西跑掉了,而那也是我唯一一次被派出所警察送回家。”
身上被烫24处伤口
“过年后,我和一个朋友走在珠光路上,被她们看到了。她们就叫来一群男的,追着我和我的朋友。还大声骂我,问我还敢不敢跑。”3月15日,础础又到西丽天虹商场找朋友玩,不幸的事再次发生,当廖某看到础础后,抓住础础的头发破口大骂,然后说:“如果让我们烫20几个烟头,以前的事和钱就一笔勾销了。”
信以为真的础础接受了,在一处一人多高的草丛中,廖某等人点燃了三支香烟,分别朝础础的手臂、脸上、脖子等处烫去。“我不想她们再来烦我了,我才答应的。香烟烫灭了,她们又接着点火,再烫,灭了,再点火,再烫;有些烟头还多次在同一个地方烫,等三支香烟都烧完了,她们才停手。”础础艰难地站立着,正准备离开现场时,廖某又电话叫人来。“说好一笔勾销的,她们又叫人来,我迅速拨开草丛就跑掉了。”
回到家中,黄女士又一次看到遍体鳞伤的女儿。“都起水泡了,我认真点了一下有24处伤口,手臂上的两处伤口最深,见到红红的肉了,那些人也下得了这样的毒手。”黄女士又再次用自家的中药帮女儿治疗。
昨日上午,记者仍可清晰地看见础础身上被烫的痕迹。因为这些伤痕,础础现在每日都待在家中。
母女担心报复不敢报警
记者采访中,黄女士一直陪在女儿身边,但常常是是黄女士每说一句话,础础的双眼都瞪着母亲,黄女士的每一句话,础础都要反驳、辩解。
础础遭到绑架、禁锢后曾多日不回家,而黄女士则认为那是础础不听话,到外面跟坏人瞎混、离家出走。础础被打事发后,每带回一个朋友,黄女士都会当面说础础的朋友是坏人。“妈妈不管好人、坏人,都说坏人,都叫她们不准找我玩,导致我现在没有一个朋友了,妈妈还常逼我做不愿意做的事。”础础无奈地说。
础础曾多次回家偷偷拿钱给刘某飞、廖某等人,“每次拿钱的时候,我都感到很愧疚,妈妈辛辛苦苦挣的钱,却被我拿走了,我想以后工作了,再还给妈妈。”而黄女士说础础一个月最多拿过1500元,“我苦口婆心地劝过她,但她就是不听,我现在眼泪也流干了,再流就会流血了!”
最后,记者询问母女俩是否想过报警?母亲黄女士一言不发,而础础直摇头。记者追问为何不敢报警呢?础础称担心遭到报复。目前,母女俩正商量是否离开深圳,另寻地方谋生。
将近结束此次采访时,础础告诉记者,她还想继续上学,因为有了知识才能快乐。
律师说法:
多次逼人卖淫可判重刑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告诉记者,刘某飞等人强迫础础卖淫,已构成犯罪,建议受害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黄律师说,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刘某飞等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黄律师解释说,该款犯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和男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
黄律师特别指出,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她们6个人,把我锁在宿舍里,用拳头、皮带轮番打我的脸和眼睛,从那天下午5点开始,一直到晚上8点。”
——础础
晶报记者 邹玮 张国防/文 高雷/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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