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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中国的家庭暴力有多严重! (2010-12-14 19: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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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19: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天清晨,一阵急促的电话铃惊醒了尚在熟睡的我。我一骨碌爬起来接了电话。在电话里,一个卑怯、惊慌中又带着怒气的女子声音传出,她说她被丈夫殴打了,而且是打断了四支肋骨!急需法律援助!

    我异常愤怒,但很快又释然了。所谓愤怒,可能是人类良知使之,所以释然,盖因这样的家庭暴力太平常了,以致于我们每个人都司空见惯,麻木不仁。人类的苦难和罪恶已是举不胜举,再添加几件也无须大惊小怪。个人的苦难只是旁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最多也不过是对你投来一缕同情的目光,如果再能有人为你的苦难挤出几点泪珠儿来,那已经是喜出望外了!

    接下来,不知是因为上帝的提醒还是佛陀的点拨,我突然觉得不安和愧疚起来。我问自己:这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现在不是你,但不可以是你的母亲吗?你的姐妹吗?或者——干脆是你,尽管你是个男人,但也可能成为家暴的对象,因为你是那么的柔弱!因为从本质讲,家暴就是一个因不平等而产生的暴力!它排斥理性和正义,无论男女老幼,贩夫走卒,上至王侯将相,下至引车买浆之流,都普遍存在的。

    于是我就想到我的家乡。在我们北方地区,家庭暴力的现象屡见不鲜。集中表现是名正言顺地“打老婆”。在我们那个地方,大男子主义盛行,女性处于家庭的从属地位。尽管现在好多了,甚至局部出现“阴盛阳衰”的现象,但骨子里,男人任然是看不起妇女的,尤其是没有文化的家庭妇女。有一个明证:在我乡,如果客人来了,妇女们自然要沏茶烧饭,这也没有什么特别,但吃饭的时候就表现出了:妇女和小孩往往是先等客人和男人吃完,把剩下的残羹冷炙热热才吃,而且是在厨房吃的,而不能上筵席。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格侮辱和不平等,但在我们那里好像是天经地义:女人怎么可以和男人平起平坐呢?我问过她们:凭什么不能和男人们一起吃?答曰:如果那样做的话,不合礼路,会被人笑话的,在厨房里吃也没什么坏处!

    好一个礼路,好一个风俗。多少存在于我们社会里的罪恶是假汝而行的!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而是“古已有之”。在我们的文化里,女人向来不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正常的人来看待的,有时是男人的奴仆,有时又被当做泄欲和赏玩的对象,有时又是灾祸的替罪羊!“祸国”,“殃民”,“狐狸精”,我国人这样来称呼美丽的女人。诗里不是说了吗,北方有个美女,看一眼要丧国,再看一眼地球就要毁灭!这是我们的说法。

    过去妇女裹小脚就是对女人的一种典型的家庭暴力!在我国的历史上,存在着这么一段让人汗颜的历史:一个女人的脚越小,爱的魔力就越大。现代人是穿迷你裙算性感,当时是谁的脚小谁最性感,所谓“三寸金莲”,不知迷煞多少英俊小生!我的外婆就是一个小脚老太太。当我第一次看到她这样的小脚时,就像是看到残疾人身体的残缺部位一样,感到反胃。当她们在路上走时,张开双臂,略微前倾,摇摇摆摆,随时可能跌倒。这是一种变态的审美观。在我看来,中国男人,越是残酷,越是爱女人的软弱、不自信和颤抖、甚至对身体的摧残,这是一种违反自然的价值观,不仅变态,而且残忍!

    即使到了现在,中国的家庭暴力任然十分严重。据调查,大约30%的受访妇女表示受过不同程度、不同形态的暴力,而且还不包括冷暴力。按照联合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被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尤其是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对妇女的身心会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不敢或不愿伸张。在某些男人眼里,老婆就是花钱买来的,好比一次性购买了女人的性功能,所以在丈夫的性要求下,女人就得乖乖地听男人的要求。他们不尊重女人的人格和尊严,最要命的他们都不觉得这是一种暴力,而是女人的“义务”或对女人的“爱”。

还有些人认为这些暴力都是发生在农村或文化发展水平不高的区域和人群中,其实不然。在收入和文化程度都比较高的公务员及企业白领人群中,这类事情也是司空见惯。只不过,在农村,如果一户人家打架,全村可能就能听到和看到,所以明显;而城市里,如果一间房子里丈夫打老婆,就是打死了外人也听不到,即使听到了也没人管,所以看起来好像少。在这类人群中,冷暴力现象尤为突出:丈夫在外面寻花问柳,或者干脆就是不想回家,让妻子独守空房,我没有打你或骂你,但我就是天天不理你,而且还不离婚。要我说,这样的暴力更是杀人于无形。

其实, 家庭暴力之所以在我国屡禁不绝,背后有着多种原因:从历史上看,家庭暴力是封建夫权思想的体现。因为我们国家目前还处于80%封建社会+15%资本主义社会+5%社会主义社会阶段,所以,在社会大众看来,“妻管严”是窝囊废(上海除外),谁把老婆打得服服贴贴的谁就最有本事;从环境上讲,大众的漠视是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清官难断家务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到了丈夫家就要听男人的招呼,女婿打女儿感到很正常,旁人谁还爱管这些闲事?最后,从经济上看,双方经济地位的差异也是构成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有的男人认为钱是我挣的,家是我养活的,我就有权打老婆,更不用说是什么靠包养的“三奶四奶”了。所以,女人要自强自立,这一点才是关键。

   好在国家已经在重视这方面的事情了,新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已经明确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也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而且,有些地区也设立了“家庭暴力行为救助站”,可以通过拨打110寻求暂时庇护。但效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我一直认为,家,是一个温馨的字眼。妻子,是用来爱的,而不是用来被丈夫打的。我们口口声声讲民主,讲法律,讲平等,回家却要打老婆;我们总是教育要与人为善,结果连和自己共担风雨的老婆都搞不好关系;我们连修身、齐家都做不到,又如何能口吐妄言要治国平天下?!

   记住,听我的话,回家之后,你要好好善待你的老婆或女朋友,为自己的亲人做饭、洗衣服,甚至是倒洗脚水,都要泰然自若,因为,这,不丢人!当然,如果你没有老婆就算了,总不能给邻居的老婆倒洗脚水吧。

   对了,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受家暴妇女,在我们的帮助下,已经顺利地与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以故意伤害罪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已经受理并已提交到检察院。对于她,这是一种彻底的解脱;而对于那个无良丈夫,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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