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查看: 2469|回复: 12

个人写的一点拙见,请各位前辈指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22 11: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写在开头的几句话,我并非是个无神论者,但是我认为的神是独立于吾等之外的存在,同时并不被吾等所共同了解的。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对于辩证法并不与我的思想有抵触或者矛盾的地方(对于无神论和反对唯心主意的那部分内容除外),相反的我发现对于我已经知道的一些问题十可以用来论证的。
    接下来就开始我的一些讨论,首先是简单的自我介绍,本人是86年12月生人,对于玄学(也许也称作神秘学或者其他什么称呼,总之就是还未被广泛认知的科学)并未涉及学习或者修炼。因此所说的一些看法还是会有很大不足,需要大家批评指正。
    最先想讨论是灵魂。我个人粗浅的认识,灵魂和肉体组成了“人”。一个具有独立思维和意识的生物,并且思维和意识相对于已生物中的水平是相当高的。对于植物人来说已经不能算是完整上的人了,因为灵魂已经不在该载体(肉体)内,医学上称做脑死亡。另外,在民间里有种现象叫做“丢魂”,这样导致了灵魂或者部分灵魂离开人体,这时就需要“叫魂”把人的灵魂给找回来。还有一种现象叫做“托梦”,就是往生者给活着的人再梦境里传递信息。
    上述几点不怎么相关的几个论述我只是想说明,灵魂和肉体的关系是辩证的。二者既是紧密相连的同时也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二者必须相互统一的情况下才能称为人,但是二者又可以相互独立的存在。对于僵尸和鬼大家都不陌生,这也只是其中两种形式,细分的讨论留在下次了。接着我们的讨论,先说载体,也就是肉身,似乎都是有“使用期限”的(我对寿命的别称),并且该载体的一些重要的经历都是安排好的,透过手相和面向可窥见一二。而且人再长寿也是有限度的,载体的使用期限并不是无限制的,就算是传说中的彭祖也只是活了800岁,当然这个只是传说,现实中活到150岁的人估计是已知的极限了。当使用期限到时,也就是死亡降临了,到现在为止,这个是无法抗拒的真理。作为人,就这个人体的物理性质而言,是不可能长生不死的。
    再来就讨论灵魂(在同意以上观点的基础上),承载了人的精神而独立存在(这里要补充说明下精神,我个人认为是人的意识,思维,记忆等的组合体)。并且在正式离开载体以后(寿终正寝),要进行“轮回”,然后“投胎”。在这个过程中还要进“灵魂洗涤”(汗,暂时还不知道更合适的称呼),也就是通常说的过奈何桥喝孟婆汤,洗去前一世的记忆。当然,这个在现实中是有例外的,比如灵童转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灵童能够承载下很大程度的“能力”(包括记忆和能量等多方面)。还有一些是清洗的不彻底,有些人天生就很擅长某些方面,也就是平时说的天资极高。
    接着来讨论灵魂的其他方面,灵魂脱离载体以后就不能称为人了,比较笼统的就称为鬼。很明显,鬼也是一种具有独立意识的存在,并不属于这个世界。鬼有鬼的世界,和人有人的世界一样,但是人和鬼的关系很微妙,人死了以后就变成鬼,鬼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又投胎成为人。但是鬼比人所承载的精神要更多,换句话说,鬼比人知道的事情要多。
    以上是我对灵魂和肉体的一些粗浅的认识。如果有哪里写的不好的希望大家指正。还有我的QQ446937307,诚挚盼望各位饱学之士指正交流。





说点其他的,关于长生不死,估计是做不到的,至少在一个肉身上是无法做到的。我认为做为人的状态下要的长生应该是这样的,让一个灵魂长久的,并且在精神不受或尽可能少的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保持下来。也就是所要定时的更换肉身。这样的长生能更合乎实际,并且灵童转世也并非子虚乌有。当然,这可能就是要违背某些法则了,也许就会变的“不合法”了。
发表于 2008-3-22 12: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的见识粗浅

的确是过谦了

见解很独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2 13: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见解很有自己的想法呢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2 22: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自己的观点写出来,与大家交流

是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3 11: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蛮不错喔,
楼主低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3-23 13: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朋友的夸奖,寻找志同道合之也是人生的一件乐事,如果有愿意交流的朋友很欢迎加QQ一起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3 14: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量可以以流转长久保存,但灵魂和肉体都不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8 14: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是个大傻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8 18: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能说出自己的意见就不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8 19: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挺赞同..这样说的法可以接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4-11-15 04:1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