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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例杀人碎尸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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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2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事技术2007年第1
期 ・
案例分析・
阴茎拭子在1
例强奸案件
中的应用 刘兴甲,于砚田,
邢占军 (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法医院, 101300) 关键词: DNA检验;阴茎拭子;上皮细胞中图分类号:795.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23650(2007)0120059201 1 案件简介 李某(女)报案称:于某日凌晨2时许酒后休息时朦胧中被左某强奸,但左某拒不承认。法医提取受害 人李某血样及阴道擦拭物、提取左某的阴茎(龟头)拭子及血样进行DNA检验。 执行标准GA/T38322002标准方法,阴棉、卫生纸上未检出精子。用Chelex法分别提取阴茎拭子上细胞DNA及受害人李某、嫌疑人左某血液DNA。用Promega2powePlex16系统,经PCR方法符合扩增多 个STR基因座,用ABI23100序列分析仪进行基因分析,得到基因分型(见表1)。 表1 DNA分型结果 D3S1358 TH01D21S51
D18S51李某15/17929/3014/
19阴茎拭子15/17929/3014/19左某 15/177/932/33.213/16PentaE D5S818D13S317
D7S820李某19/2010128/
11阴茎拭子19/2010128/11左某 15/1911/1210/1210/12D16S539 CSF1P0Penta.D
vWA李某12/1311/1211/1216/
18阴茎拭子12/1311/1211/1216/18左某 11/1310/12916D8S1179 TPOXFGA
Amelo李某10/128/1223/24
X阴茎拭子10/128/1223/24X左某 12/14 9/11 19/22
XY 2 讨 论 D3S1358、vWA、D8S1179、D21S51、D18S51、D5S818、D13S317、D7S820、TH01、TPOX、CSF1PO、D16S539、PentaE、PentaD等基因座均是人类遗传标 记,具有种属特异性和组织同一性,联合应用可以进 行同一认定,其累积个体识别机率值为1-118×10-18。本案中阴茎拭子上细胞DNA与受害人李某 血液DNASTR分型相同。按北京地区群体遗传资料统计分析得到信息,阴茎拭子上细胞为受害人李某所留的可能性是为无关个体所留可能性的312×1035倍。 犯罪嫌疑人左某阴茎(龟头)拭子与其本人血样的基因型不同,却与受害人李某血样基因型相同。在证据面前,左某供认了实施强奸时因受害人惊醒反抗遂未射精即行逃窜。 通常情况下,强奸案件中是提取受害女性的阴道拭子、擦拭物、内裤或现场床单之类上的精斑与犯罪嫌疑人血样进行DNA分型对比,从而加以认定。但是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并未射精,如果按此方法去提取检材显然不会有结果,因此,犯罪嫌疑人阴茎(龟头)拭子上女性(阴道)上皮细胞的DNA基因型的成功检验就尤为重要。此案能得以破获就在于法医没有囿于常规提取方法的局限,转而考虑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提取检材,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1~3]。 参考文献: [1] 周如华,周钱颖,周建东.DNA检验技术在一例强奸案 件中的应用[J].刑事技术,2005(4):45246. [2] 郭金荣.手指上提取女性上皮细胞的DNA分析1例 [J].刑事技术,2006(3):32. [3] 柳利民.阴茎拭子在破案中的重要性[J].刑事技术, 2006(2):32. 收稿日期:2005212201 50例杀人碎尸案分析 云会新,杨振来 (天津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300193) 关键词: 碎尸案;分尸特征 中图分类号:795.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23650(2007)0120059203 本文通过对天津市2000~2005年上半年发生的 50例杀人碎尸案进行比较、统计、归纳,总结了碎尸案的特点和规律(见表1、2)。 2000~2005年上半年发生了50例杀人碎尸案,发案数处于上升趋势,随着刑事技术手段、水平的不断提高,破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碎尸案被害人男性18例,占36%,女性32例,占64%明显高于男性


刑事技术
2007年第1
期 从年龄组来看,被害人多在15~35岁之间,占70%
;15岁以下
、36岁以上次之;其中46~55岁的中老年人也占相当比例。 被害人有一定的职业特点,暗娼往往因与嫖娼者之间的经济、感情纠葛等而成了杀人碎尸案的主要受害者,占22%;而个体老板被绑架、抢劫、敲诈以至被杀碎尸逐年上升,占16%;农民、学生也占相当比例;其他职业如在外打工等。笔者曾遇一起捡破烂者被同伴杀死后碎尸的案件。 从已破的23起案件看,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且多为青壮年(15~35岁);绝大多数为1
人作案,占95.6%,有独居条件。极少数为2人或多人合谋,
多为家人、亲朋好友帮助运尸抛尸;无业游民最多,占
34.8%;工人、个体次之
。犯罪嫌疑人杀人碎尸的动机,以感情纠葛占首位,其次是经济纠纷(如合伙经商吞财)[1]和泄愤仇杀;还有其他种种原因暴露了犯罪分子凶残的本性及
心理状态(见表3)。 被害人多数死于机械性损伤,占
54%,其中主要是颅脑损伤,说明犯罪嫌疑人多攻击头面部要害部位,以便迅速达到致昏致死[1];机械性窒息占36%,主
要手段有勒、扼、闷,被害人多为女子或体小瘦弱者;有少数为毒物中毒死后碎尸者。但有些因尸块极其零碎,遭到严重破坏,甚至残缺不全,无法推断确切死因,或复合性损伤为致死原因(见表4)。 不同类型的分尸工具会形成不同的分尸特征,菜刀类的分尸特征是在创口皮肤上留有较长的鱼尾状刀痕,肌肉断离整齐,骨质上留有线状砍痕或骨碎片,有时可在骨质的砍痕中检见刀刃的金属碎片;匕首类的分尸特征是创缘皮瓣较少,多从关节处解开,骨质上无砍痕,在关节凹及关节头上可见条形切痕和类三角形戳条状划痕;斧头类的分尸特征是创口皮肤上鱼尾状拖切痕较少,且较短,肌肉断离十分整齐,骨质损伤严重,明显反映出切势轻、砍势重的特点;使用锯子分尸主要用于锯断较大的骨骼,锯在锯断骨骼时,使附在骨质上的软组织断面参差不齐,在骨的断面上可见一定规模的波浪起伏锯齿痕。在骨质锯痕处周围的软组织常被锯成条形、球形、不规则形的细小碎块(见表5)。 该28例碎尸案中,菜刀、匕首类长刃锐器作为主要的分尸工具,占57.1%;锐器与锯同时存在的占32.1%;锐器与斧头同时存在的占28.6%;也有一例用壁纸刀碎尸的。值得注意的是,有很多案例的杀人工具同时也是分尸工具。 表1 2000~2005年上半年发案破案统计 2000 20012002200320042005
合计年发案数8135591150已破案数25226623 破案率(%) 25 3815 40 40 66.75 54.0 表2 被害人职业统计 暗娼 农民 学生 个体 其他 合计 被害人数117681850百分比(%) 22 14 12 16 36 100% 表3 杀人碎尸案案由 感情纠葛 经济纠纷仇杀抢劫绑架强奸心理变态黑帮内讧合计人数9543111125百分比 36 20 16 12 4 4 4 4 100 表4 被害人死亡原因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窒息中毒其他合计人数27183250例百分比 54 36 6 4 100 表5 分尸工具 菜刀、匕首类 长刃锐器 锯类斧类壁纸刀锐器+锯锐器+斧合计案例数量166519828百分比(%) 57.1 21.4 17.9 3.6 32.1 28.6 100 据50例被害者尸体肢解情况看,被碎尸4块的最多,占22%,即头、上肢躯干、两大腿;其次被碎尸2块的占18%,即头、躯干或从腰部断离;碎尸6块的占14%;再其次3、7、8块,分别占10%;其余占比例较小。 分尸的块数及部位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有的将软组织剔除剁成肉馅状,有的烧毁面部,有的剥掉死者皮肤,有的将头颅蒸煮,有的将阴部剪切,内脏摘除剪碎等等。据犯罪嫌疑人交待,多数是为了毁容,使尸体不易辨认,也有的是发泄自己对死者的痛恨。有时从尸块分解的部位及特点可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如在关节部位肢解且较整齐的,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解剖知识或曾经从事过类似卖肉、杀猪的职业。但总的来看无论尸块块数多少,还是体积大小,碎尸的目的主要是便于抛尸、销尸灭迹、掩盖罪责。抛尸现场点多面广,且多为偏远、僻静、人迹罕至的地点,但由于环境条件的限制,部分分尸采用的是远抛近埋或就近处理。抛尸现场均在两处以上,给找全尸块、认定同一造成一定的困难;有些犯罪嫌疑



人手段更残忍,
为了使尸块不易被人发现,
将肢体肢解成上百块后,分别抛在不同的地点,给办案人员找
全尸块增加了难度
。 该50例碎尸案,抛尸在河边、河水内的最多,占42%,因可系上重物沉于水底或顺水漂到远处,不易被发现;其次是野外污水沟内、人迹罕至的地方,占22%;也有的将尸块抛在垃圾堆、街道上、化粪池内,有2例分别是在桥洞和浇地的井内发现的;有8%的还未来得及抛尸即被发现。 抛尸工具以汽车最多,且不易被发现,占4718%,其次是自行车,三轮车,徒手抛尸多发生在野外现场,就近抛埋。其他如尚未抛尸暂存在家中的。 作案第一现场以室内最多,占88%,其中室内在犯罪嫌疑人自家占56%;野外占12%。 杀人分尸现场与犯罪分子间有着极密切的关系:室内杀人分尸犯罪嫌疑人有充足的时间肢解,且较隐蔽,分尸光线好,尸体被肢解的部位较准确,断面组织和骨骼较整齐;室外杀人分尸因心理紧张及环境条件有限,断面组织和骨骼切割、砍劈往往较乱。且室内杀人分尸的尸块便于清洗很少有附着物,室外分尸的尸块上往往沾有较多的泥沙、纤维或植物等。 分尸后尸块有包裹物的占84%,最常见的有尼龙编织袋,占34%;塑料袋占30%;旅行包占10%;其次是衣物、纸和纸箱。有些是就近取材,有些是全部购买新的。包装物或尸块上附着物经常是查找身源、杀人分尸现场及破案的重要证据。如2005年发生在某小区的一例碎尸案,根据包裹尸块的塑料袋、尸块上粘附的木头碎屑和装修用五金标签很快认定是该小区的一家正在装修的房间,从而确定了杀人分尸现场及作案人。 抛尸在尸体上系重物的占24%,重物主要有石块、砖块和水泥,发现尸块的地点多在江河水井之中。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多较熟识,其中夫妻关系最多,占26%;情人关系占22%;亲戚、朋友、合伙经商、素昧平生的均占13%。有些是被骗入家中杀人碎尸,有些是趁被害人熟睡或不备之时杀人,也有见财或见色起意而杀人碎尸的。 杀人碎尸案一般多有预谋。杀人、分尸、抛尸、毁灭证据的过程,除预谋阶段时间长短有别外,可据案件性质、杀人手段、分尸工具、分尸段数、包装捆绑情况、抛尸地点范围与中心现场的距离、中心现场毁灭罪证痕迹的形成,分析判断整个作案过程及作案时间的长短[2]。 了解了上述杀人碎尸案的特点和规律,对这类案件的侦破具有相当大的作用,但现实工作中对该类案件的侦查存在几个难点: (1)被害人身源难以查明:查找身源是侦破杀人 碎尸案的关键。有时因尸块高度腐败、被毁严重或尸块残缺等原因,难以查明被害人身源,是此类案件侦破的盲点。 (2)死者最后的活动情况难以查明:有时身源虽已查明,却缺乏死者最后活动的目击证人,是此类案件侦破的难点。 (3)现场痕迹物证发现率低: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反侦查意识逐渐增强,因此寻找其留下的蛛丝马迹至关重要,也是指认犯罪的有力证据。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是此类案件侦破的重点。 总之,杀人碎尸案是一种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恶性案件,侦破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但此类案件多是熟人作案;因果关系明确,中心现场突出,罪证集中,只要指挥侦查得当,综合运用技术手段一般均可迅速破案。 参考文献: [1] 董恩宝.杀人碎尸案的法医学鉴定[M].中国法医实践. 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83:3682392. [2] 黎纯学.九起杀人分尸案分析[M].中国法医实践.北 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83:5802588. 收稿日期:2005211207 特殊类型分尸的法医学鉴定 荣 华,王智华,符 云 (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刑警支 队,641000) 关键词: 犬类;分尸;法医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F7951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23650(2007)0120061202 1 案件简介 某男,52岁,10年前离婚,现家中只有79岁痴呆父亲。该男于2005年6月6日下午赊了510kg白酒,9日晚失踪,12日上午发现其尸体;生前曾经有砍右肩、切左腕等自杀行为。 现场勘查发现:住家前院坝矮墙外为小路,小路外为斜坡,斜坡长有约70cm高杂草,杂草有一趟向坡下倒伏,不零乱;斜坡外为坎,坎高1m。尸体已高度腐败,位于坎下平台处的斑竹林中,距其家矮墙19m。尸体地面有较多的干竹叶,头侧稍低;呈仰卧位,衣裤完整,背部竹叶内有黑白相间毛发及长016~018cm的蝇蛆。死者左右皮鞋位于脚侧30cm、110cm处。颈于第6、7椎间隙平面呈环形完全离断。头颅位于头侧,呈左侧卧位,附少许软组织,与躯干相距9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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