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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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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3: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是夏雯静 于 2016-2-14 13:25 编辑

电影《烹夫》恶心重点在于肢解和拿丈夫煮汤,观众另外一个关心恐怕是精神失常的女人到底有没有做过此案。

某著名的一个地方,发生了一桩令人毛骨悚然的烹夫凶案:何美丽与丈夫相识于风月场所,不久即怀孕,何美丽精神不定,整天疑神疑鬼吵吵闹闹,有时说她丈夫在外风流,可能那时她正与丈夫在床上燕好之时,渐渐夫妻感情更坏,终于有一天,何美丽指丈夫有新欢,乃持刀将丈夫杀死,警方将她交由心理医生检查,是精神妄想症。警方找不到尸体,只有一个人陈述的口供……

真实案情:1.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锤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困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干,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干净。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2.警方现场只找到血渍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于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于死者傅棠。不过,由於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於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锤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折叠案件疑点

案件疑点 :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不像胡乱捏造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凶案现场的血渍

-春节期间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毡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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