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楼主: 五月

佛教的同志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5 14: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世界锦标赛 于 2008-1-15 10:37 发表
爱滋病是那些乱性的人才得的.并不是只有同性恋才得这种病,在说,同性恋是天生的,老天既然这样安排,自有他的道理!


同性恋是人的行为吗?天造了男人,造了女人,目地是什么?是繁衍后代。那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那一想就知道他对不对了,小事儿不对了说他是错了;大事儿不对了那就是没有人的道德规范了,不配做人了。同性恋不但自己违反神给予人的规范,还在破坏着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特别是给儿童造成的印象会使将来的社会象魔鬼一样。

同性恋真是天生的吗?目前科学家、心理学家及精神病专家都在为同性恋的起因作激烈的辩论。有一点能肯定的是,“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结论还有待科学的证明。在这里我想提出的是,即使科学家能清楚的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话,那就表示同性恋者非过同性恋生活,按自己的倾向而活不可吗?

我们知道人不是机器,而是有道德规范及意志力的动物。我的看法是,即使研究显示同性恋是天生的,我们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而任意随从自己的倾向或放纵自己的情欲。因决定一个人的行为的,不是基因,而是意志力。我们也不能以一件事为天生的就认为它是自然的、对的、及无需和无法改变的。

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天生就是残缺的人士,我们就能以自己是“天生的残缺者”而拒绝克服自已的残缺,成为有用的社会人士吗? 答案肯定是不的。残缺人士若能克服自己所面对的障碍,虽然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最终还是能像正常人一样造福人群的,我本身就阅读过不少残缺人士如何成功克服他们生理障碍的书籍。

当然,残疾与同性恋是有不同的。前者是生理问题,后者是心理的问题。我举这个例子,目的祗不过是要告诉大家,我们不能因一件事情是天生的就采取消极的态度。即使它真是天生的,我们还是能超越它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4: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看圣经中神的教导。最早记载有关同性恋的经文是创世记十九章1至8节。
  
除了创世记第十九章外,其它有关同性恋的经文还包括:

1.利未记十八章22节:“(男人)不可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2.利未记二十章13节:“(男)人若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3.士师记十九章22至25节:“他们心里正欢畅的时候,城中的匪徒围住房子,连连叩门,对房主老人说,‘你把那进你家的(男客)人带出来,我们要与他交合(性交)。’那房主出来对他们说:‘弟兄们哪,不要这样作恶,这人既然进了我的家,你们就不要行这丑事。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并有这人的妾,我将她们领出来任凭你们玷辱他们,只是向这人不可行这样的丑事。’那些人却不听从他的话,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给他们,他们便与她交合,终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4.先知在列王记上十四章24节及列王记下廿三章7节也宣告说,神憎恶以色列,是因国中有娈童这种变态的性行为,专门狎玩异性或同性的儿童。

5.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说:“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大部分解经家都认为爱滋病乃同性恋的一种报应)

6.哥林多前书六章9至10节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同性恋)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7.提摩太前书一章10节把亲男色的(同性恋者)与弒父母、杀人、行淫、抢人口(拐带)等罪相提并论。

8.犹大书七节记载所多玛、蛾摩拉城被惩罚乃是因为“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参罗一26-27)。

可见圣经有多处提及同性恋的罪,而它的立场自旧约到新约都没有改变,一致认定同性恋乃是神所憎恶的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5: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在当今社会被媒体炒作得愈来愈厉害,成为一大流行话题。佛教界对这个问题也产生了争论,甚至很多佛教徒也赞成同性恋正当化,最为奇特的是我看到一篇学术论文,洋洋大论,要求修改戒律,允许同性恋者出家。

这个问题已经蔓延到佛教界,有的佛教徒就是同性恋者,但现在没有统一的说法,使得他们很困惑,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如法,是否该停止还是继续。作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我认为澄清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乃不揣人微言轻,撰文表达我的立场。

其实很多高僧大德已经明确反对同性恋,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无疑是宣公上人。本来这种争论在佛教界根本不应发生,因为佛陀在经典中反复说明了同性恋就是邪***,是没有好果报的,学佛人则更不应该有同性恋行为。

但可悲的是在这个末法时代,魔强法弱,众生根器陋劣,居然连佛的圣言量也不相信,竟有魔子敢妄言禁止同性恋的戒律是后人伪造的,坏人信仰。

佛陀在示寂时便告诫佛教徒要以戒为师。戒律是佛教的根本,由戒生定,由定发慧。佛教徒不守戒律,佛法就要灭亡。

造谣诽谤戒律正是魔王魔子魔孙做的事,谁要怀疑戒律,谁就不配做佛教徒。宣公上人乃菩萨乘愿再来,早已大彻大悟,为当代圣僧。以上人为代表的一批高僧大德发大慈悲心,痛陈同性恋之危害,冀望众生明白是非,知道何为邪何为正,不致被魔说所惑,丧失慧命,长劫沉沦。

但一班魔子魔孙依然不肯罢休,总是想方设法为同性恋正名,巴不得哪天佛教开始允许佛教徒搞同性恋,允许同性恋者出家,这样他们就称心如意了,因为到了那一天佛法就灭亡了。

我们为什么要坚决反对同性恋?从世间法而言,同性恋就是违背伦理纲常的行为。一阴一阳之谓道,男女夫妻乃是人伦正道,这乃是自然规律,乃是天道。万事万物都有一个道理,违背道理而行就是倒行逆施,必然天理不容。

男性与男性,女性与女性恋爱结婚,实在是不伦不类,不是人类应该做的事。有的人狡辩说什么异性可以相恋,同性也就可以相恋,反正都是爱欲,并不算邪***。

这种肤浅的知见居然可以骗到许多人,乃至有的国家地区都将同性恋合法化了。佛教以外的事我们管不了,但对于佛教徒而言,首先就应该信仰佛的圣言量,不可以凡揣圣。以我们肤浅的见闻觉知去妄想佛陀制定的戒律是否合理,这首先就是大不敬,已是有罪过。

作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就应该绝对信仰佛陀的教化,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不要说佛法,就是中国儒家的圣人孔夫子,还有西方的圣人耶稣基督,有谁赞成过同性恋?难道我们的见解就要高过历代的圣贤?我们坚信同性恋是邪***,必然招致恶的果报,我们才有资格学佛,学佛必先信佛,不信佛就是假学佛。

但同性恋者除了佛制的限制外,同样可以在家学佛。佛教是慈悲的,佛陀制订的戒律也一定是对众生最有利的。同性恋者既然学佛,就绝对不可对佛教有任何抱怨不满。同性恋虽然有先天的成分在,但一切都是因果报应,如是因如是果。

我们学佛人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应该上不怨天,下不尤人,而应该忏悔自己的业障。为什么人家不是同性恋,而我是同性恋呢?因为我的业障重,这是我过去生造诸恶业的果报。同性恋同修应该这样思维。

我造了这么大的罪业而得到同性恋的恶报,但我又何其幸运,因为我得遇佛法。如果遇不到佛法,那么我将沉湎在同性恋中无法出离,我将因此造下重大的邪***罪业,我这一生将非常痛苦,临命终的时候,我将因今生的恶业和过去生的恶业的牵引而堕入恶道,乃至地狱,万劫不尽的巨大痛苦将折磨我,这是多么令人毛骨悚然啊!

现在我将依照佛法的指导,精进修行,忏悔罪业,今生摆脱同性恋的痛苦,命终之后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修证佛道,这是多么幸运幸福的大事因缘啊!

同性恋同修要知恩报恩,虽然戒除同性恋是非常痛苦的,但一定要有忍辱心,要受得了苦,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不要不平,要信因果。受苦也是消业障,同性恋是业障导致的,业障消除了,同性恋自然没有了。

大家要记住:佛氏门中,有求必应。不应就是我们心不诚,心诚一定感应。相对一般修行者,同性恋同修要承受很多磨练,这个过程很痛苦。但学佛乃大丈夫所为,既然我们能够发心学佛,我们就要珍惜这百千万劫难遭遇的因缘,虽然同性恋同修要受比他人多得多的苦,但只要能转变心念,这就是大逆增上缘,只要同性恋同修勇猛精进,将来的成就也一定超过一般修行人。

在我写这篇文章之前,方冰师兄给我拟的题目中称同性恋者为同志,但这个称呼是一个同性恋赞成者从孙中山先生“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的名言中取出来的,而我是坚决反对同性恋的,并且认为这样对孙中山先生有失恭敬,所以还是称之为同性恋。

但这并不表示我对同性恋者有任何歧视,因为我深信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只要去掉魔性,皆当成佛。我祝愿同性恋同修皆得成就。南无阿弥陀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5: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丹增多杰 于 2008-1-15 11:20 发表
什么是真正的法不在于是什么人说的 魔王当年说法佛一样赞叹 同性恋并没有错 正如尊者所说错是在于我们的无明 牟尼客说的乱伦也好 兽交也罢 一样是无明的结果 性是人们很自然的东西戒律里的禁止性行为是不当的性行为


那魔传的要是正法那不就成佛了,还有魔吗?佛赞叹的是宇宙的先天大道。但魔终究是魔,成不了佛。

佛教对于邪淫的定义见大藏经的《优婆塞戒经》业品第二十四 :“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单曰无。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淫。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泥、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经文解释:

对优婆塞来说,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外,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为邪淫。有关邪淫在戒律上,有详细的规定。

1、若在:

非时——制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日期及时间(易犯!);
非处——指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处所及「三道」;
非女——指同性恋、人畜之间行淫;
处女——未婚女(易犯!);
他妇——有夫之妇(易犯!);
自身——自身行淫,如手淫(青少年极男子易犯!慎之!!);

这些情况下行淫的,均为邪淫。

2、若对:

畜生——动物;
破坏——已经坏烂的女尸;
若属僧——僧人;
若系狱——狱中女犯;
若亡逃——逃亡的女性;
若师妇——师长的妻子;

做非梵行,就是邪淫。

3、已经出家的人,虽已无所系属,但对自己的亲属,王属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4、在恶世时,乱世时,暴君出世时,怖畏时刻,若强令自己的妻妾剃发出家,当出家后,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5、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大便道)作非梵行时,得淫罪。 (小日本的变态性行为,现代青年人以为时尚的东西)

6、若自己或者与其他人在道路边,塔庙边,祠寺边,大众集会之处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公共场所,如厕所,教师,自修室,办公室等场所)

7、若在父母,兄弟,国王死亡后守护(守灵)期内,或先与他人约会,或先应允他人,或先接受财礼,或先接受邀请(其目的是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8、若在木像、泥像、画像(一解指圣贤像;二解死亡的亲属、王者像)、死尸等边,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9、若在自淫时或就自己意淫时,把自己的配偶想象为他人的配偶;把属他人之妻,产生了自己与之作非梵行想,这种单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

以上所列举的邪淫罪,也有轻重,如果烦恼重(贪嗔痴比较强烈),则得重罪;如果烦恼轻,则得轻罪。


对优婆塞来说,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外,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为邪淫。有关邪淫在戒律上,有详细的规定。

所以同性恋跟乱伦,兽交一样,都是邪淫,都是绝对错误的行为。而不能简单地将之归结为无明,正如一个杀人犯,即便有犯罪的基因在里面,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作为自己杀人的借口!

[ 本帖最后由 牟尼客 于 2008-1-15 15:48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6: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涛涛 于 2008-1-15 10:10 发表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


“率性之谓道”纯粹是一家之言,我只听说过一阴一阳之谓道,你修改道德经,将率性而为放纵自己,不守规矩说成是道,恐怕是你自己的道,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了。无语为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6: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别人的事,别人做主,那轮得上我们评论孰是孰非呢?”

那依你说,这个世界就没有对错了,也就没有善恶了。

事实上,圣人觉者们早已定下了标准,我们只要遵照圣贤的话去判断辨别是非就可以了。

当然现在年轻人个性都很强,自以为是,压跟就不信圣人书,所以在末法时期也就没有这个能力去明辨是非。

当然这个宇宙还有个理,自己做的事最终自己要去承担,别人也替代不了。我只能劝同性恋的不要这样,而不能逼着人家不要去这样。所以呢,度人是很难的。

所谓“相将玉兔渐东升,盖棺定,功罪分,茫茫海宇见承平,百年大事浑如梦”,对于一些人,不去修自己的那颗心,说再多的话也不管用。那也只能“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罢。”

[ 本帖最后由 牟尼客 于 2008-1-15 16:52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7: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前面的发言时,已经说了,乱伦与强暴通奸是不正当的性行为。而人兽交与奸尸虽然不正当,但是却没有伤害别人。因为尸已经没有生命了,而对于动物压根就不需要慈悲,人类只是为了自己而慈悲。但是对于人兽交与奸尸能下去手的人类,是万中无一的,因为女人就是最美丽的动物,又何必有人要去奸尸与兽交呢?男人和女人不止是为了繁殖,而有了性器官,欲爱是没有错误的。为了满足这种心理的需要,你又何必去排斥别人通向这种快乐的手段。如果男人和女人交合的愉悦,可以等同同性的交合之愉悦,那同性恋者就不会是同性恋了。“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是出自《中庸》的,并不是出自《道德经》,“一阴一阳之谓道”是出自《易经》的。天性就是阴阳的和谐,也就是觉性。我们不率性而为,哪里能得逍遥自在,成佛做祖?人就是为了快乐而生,难道你会为了道而放弃快乐吗?那你所谓的道又是什么?归根到底还是率性而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7: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最早见于老子所著的《道德经》。《系辞》里是第一次对“道”字下了定义,那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二者并无显著差别。

所以我认为道德经也讲阴阳,也讲相反相成,也讲一阴一阳之谓道。至于《中庸》,我没有读过。“率性之谓道”的“性”可能解释为“人性”,而且还讲“性本善”,其实应该是教导人们多做善事。你引用这个话应该是曲解了这个话的内涵。

像董文语先杀人后奸尸的行为早已象同性恋一样屡见不鲜,杀人就为了奸尸。不信你百度一下,搜索“杀人奸尸”,就明白了。奸尸的变态行为,是对人性的极大扭曲,必须排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7: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对于动物压根就不需要慈悲”这是现代人普遍的想法,所以才有踩猫女的出现。杀一些比较大的动物已经造了很大的恶业,不过自己看不到罢了。佛教讲放生恐怕你都搞不清楚为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5 17: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率性而为,哪里能得逍遥自在,成佛做祖?人就是为了快乐而生,难道你会为了道而放弃快乐吗?那你所谓的道又是什么?归根到底还是率性而为啊”

率性而为内涵就是多做善事,如果不做善事,诸恶奉行,恶业缠身,绝对是下地狱的。人也不是为了快乐而生,人是为了还业而生,还业就的遭罪,所以人活着要痛苦,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居八九,你以为是偶然的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5-3-5 11:0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