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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粤公宣)由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广东省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将奖励对象确定为举报重大毒品犯罪的有功人员,并明确由省公安厅直接受理举报。凡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本省范围内重大毒品犯罪线索,我省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毒品案件,查获制毒工场,缴获毒品达到奖励标准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均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省公安厅受理毒品犯罪举报的电话为020—83119811。
突出对举报制毒工场窝点的奖励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有三方面调整:一是规定举报奖励的对象为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本省范围内的重大毒品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举报人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由省公安厅受理后,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省公安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是奖励标准不同。根据近年来我省的毒情形势和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的具体情况,新办法对个案缴获毒品数量、查获制毒工场、窝点数量及其相对应的奖励金额进行调整。在坚持原最高奖金额30万元和毒品缴获量最低起算点1千克的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突出对举报制毒工场、窝点或大宗运输、贩卖毒品犯罪的奖励;进一步细化奖励的档次,从原来的三档增加到五档,以提高奖励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受理举报和奖金发放的程序不同。新办法面向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的群众,由省公安厅直接受理举报,负责与举报人的联系以及奖励金的发放等。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达到奖励标准的,省公安厅将在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向当地公安举报按当地标准奖励
在修改奖励办法的同时,已明确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群众向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照“谁受理、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依照当地的奖励标准和程序进行奖励。“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奖励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尽快建立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的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制度,保障举报制度的顺利、高效实施。”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王均科表示。
省公安厅表示,已建立了完善的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的,奖励群众10万—3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2.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3.缴获毒品100千克以上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奖励群众1万—3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2.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3.缴获毒品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4.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5.缴获毒品100千克以上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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