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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印是中华道教最重要的法器之一。它是历代的法师们因为宗教法事活动的需要,模仿古代封建帝王玉玺和官府公印而刻造的各种印章。通常以玉、石、木或金、银、铜等质材,按照特定的方法制作完成,法印常常被用于符录、法事、法术及其它操作中,道教各派在道 教 科 仪 与 宗 教 活 动 中用以上章申表、发书遣文、召役鬼神、通圣达灵、驱邪治病、养身护体等,在道教看来,法印代表着三界神灵职司的威权,故行法用印,犹人间行政施行必用官印。历 来 为 道 教 中 人 所 推 重 。
道教法印的出现颇早,早在道教教团形成之前,秦汉的方士和巫师已经将法印施用于治病、解厄、辟邪、通神、达灵等活动中,如“天帝使者”、 “天帝神师”、 “天帝杀鬼之印”、“天皇上帝之印”、“高皇上帝之印”、“皇天上帝制万神章”、“天乙北辰章”、“天符地节之印”、“黄神越章之印”等印。后世称这类印章为“方士印”,或称“道家印”。
在道教的古文献中,明确指出太平道、天师道都曾使用“黄神越章之印”施法宣教。葛洪《抱朴子•登陟篇》说:“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着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祸福者,以印印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其后,这种法印的印文随其时代的变迁而有变化,且可分为“黄神”、“越章”两印。从汉唐到宋明,黄神越章之印被道士们广泛使用,成为延用千余年之久的古印。这是道教沿用秦汉方士印的一个典型例子。
凡此类印章,在道书中一般统称为“法印”。如《金锁流珠引》卷二六中谓法印共分三等,天仙道士得二十四印,神仙道士得十五印,考召道士得十二印,又并谓太上老君告天帝君曰:“夫大道符印给有三等道士,天仙道士号天官,主通天上三十六宫,一宫有二十四曹,故居二十四印,以判二十四曹君官司吏也。”“天仙道士行上清玉皇之印,次即元始之印,是常行用者。神仙道士行太上玉京之印,次即飞天九野之印。考召道士行太上老君印,次行三天太上之印。”可见唐时己出现了一大批法印,并有着相当严格的传授使用的仪轨,从而广泛地运用于各种宗教活动之中,正如该书中所言“以用印符引,并檄禁文书行用,又传法箓印佩板等行用不绝,过于公中之官印行用不绝。”(见《道藏》第20册第477页)
宋元之际,道教分为金丹派与符箓派两大门庭,其中北宗以金丹派为主,南宗以符箓派为主,在汉唐传统符箓派(天师道、上清派、灵宝派)的基础上,又新分化衍生出许多新的流派,重要的有神霄派、北帝派、清微派、东华派、天心派、净明派等,此外尚有许多分支傍流,所谓“七十二家符法”,可见道教符箓诸宗的兴旺发达。
各宗符箓派别虽其法术简繁精粗有所不同,但多推重法印的功用与神威,各门各派都有自己的法印。在宋元的道书,有着大量的关于法印的记载。如《上清灵宝大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灵宝领教济度金书》、《灵宝六丁秘法》、《太上灵宝净明法式印》、《灵宝玉鉴》、《鬼谷子天髓灵文》、《道法会元》、《太上元始天尊说北帝伏魔神咒经》、《上清六甲祈祷秘法》、《太上北极伏魔神咒杀鬼录》、《太上赤文洞神三箓》、《上清北极天心正法》、《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三皇内文遗秘》、《太极祭炼内法》、《上清天枢院回车毕道正法》、《三皇内秘文》、《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书大法》、《太上通玄灵印经》、《秘藏通玄变化六阴洞微遁甲真经》等道经中,即载有数百种道教法印的印谱,并对法印的名称、功能、用途、使用方法、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及来龙去脉,做了或详或略的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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