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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的说这个话题,是因为见到过有人把道,法,术混为一谈,更见过有人把法等同与术,把术等同与神鬼超自然之事。所以我就尽我粗浅的认识来胡说一下。各位可以直接无视。
一阴一阳谓之道,道,最简单的说法就是自然和自然中一切已有的,将有的,未有的变化,为什么说未有的变化也在自然之中呢,,未有的变化在还没出现之前我们不知道,出现之后其未有的变化就变成了我们能观察到的有。道的本质是无法说明的但又确实在万物之中体现,不同的事物其自身属性也不同其变化也不同,但在最基础的层面上是一样的,比如原子成分,只所以不同是因为运动的不同和道本来具有的万有可能,所谓万有可能就好象太阳发出的光,空间中的一切可能都被光走过了,我们看不见光的样子确又确实知道有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凡是无形的事物规律都有它自己的表现形式,而道的表现形式就是法。
法就是规则,道的终极法规就是生灭消长分合,这六者轮回不断将道表现出来,道是总体也是个体,同样法也有总体个体之分,个体的法则可以突破是因为总体的法则可以容纳,总体的法则发生变化是因为个体的法则产生变化,变化是一种可能,而道承载的是所有可能。法则之所以产生效用则是因为其稳定的不稳定性,不稳定性确定了无限的可能性,而无限的可能性则正是道的特性。稳定性的定期变化是道不灭的源泉。然而事物既有统一性又有独立性,在独立的层面上变化依然存在但却缺乏了传递的手段,个人永远被局限在个人内,而在个人身上的道却又必须变化,这是道与道,道与法,法与法,相互转化的冲突,变化是必要的但又被道和法自身的其他可能性交织,从而出现了限定内的变化——生老病死。道自身并不因其消亡,但人却因此消亡,难道人不在道之中吗?其实不是。个体的人虽然也有道但最初的可能性已经限定了他只能是人,而人虽然也充满可能性,但却无法容纳这些无限的可能,于是人必须选择或被选择,而道中的一切也都如此。选择就是最基本的术。
术是面对可能性做出的对外的抉择或者对内的改变,对外的抉择决定将来对内的改变,对内的改变决定将来对内的抉择。术是调节限定内可能性的方法,也是道可能性的基本来源,术取决与事物力量的对比长期的变化和属性的生克,术是法在个体与总体之间架起的来往桥梁,也是法最具体的表现,术的内部也充满了道的矛盾,而这矛盾就是术体现和运动的方法。
以上是道,法,术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有道乃有法,有法乃有术,有术道不灭。道是贯穿始终的主题,而法就是书写主题的构思,术则是将构思谱写而表明主题的笔,任何限定的术都不能,单一的术包含了道却不能称其为道,任何不变的法,常变的法都包含道但也不能说它就是道,表现的手法不能代替表现的内容。
道分布在不同事物上就不是总体的道,法分步在不同的事物上就不是可以概述的法,术更是因为其操作性而被分成许多单一的动作,而单一的动作如何在限定内确定它具有道,法,的性质呢,所以,如果各位下此在讨论道,请阐明这道分布在什么事物上,是你用自己的道去限定的呢,还是被别的事物限定了你的道,至于法,术。也请如此做出一个限定的描述或者先服从别人的限定 :) :)
废话完毕各位见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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